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9〕226号)和上级的要求,市交通局制订了《洛阳市交通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洛阳市交通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洛阳市交通局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洛阳市交通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订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行政区域内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局提供公路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部门协作、资源共享。1.6应急预案体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主要涉及公路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长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3)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4)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2、应急组织体系市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日常管理机构、现场工作组等。2.1应急领导小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成员如下:组长:赵震市交通局局长副组长:扈玉华市交通局副局长曹忠良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志新市交通局副局长朱尤珍市交通局副局长吴少荣市交通局副局长孙安卿市交通局副局长公路管理局局长李同献洛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刘宏伟市交通局纪检组长樊立杰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成员:郑世仿局技术安全科科长姚国钰局办公室主任李万杰局运输管理科科长赵忠敏局公路管理科科长阚杰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职责如下:(1)决定启动和终止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2)负责统一领导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根据上级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5)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2.2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交通局组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一般分为五个应急工作小组:(1)综合协调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2)公路抢通小组:由公路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3)运输保障小组:由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4)恢复重建小组:由分管计划、公路的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5)总结评估小组:由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2.3日常管理机构市交通局成立应急办公室,设在技术安全科,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负责公路、客运枢纽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2)负责与相关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3)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4)指导局属单位公路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5)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6)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3)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4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是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或发布公路交通运输Ⅲ级预警和响应时,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2)负责公路交通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3)提供公路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5应急协作部门职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管理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在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职责而定。3、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3.1.1预警信息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2)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6)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7)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8)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9)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10)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3.1.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面向交通行业的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联合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长效预测、预警机制。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建设本市预测、预警支持系统。3.1.3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表3-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级别描述颜色标示事件情形I级特别严重红色l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l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时l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时l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II级严重橙色l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l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l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l其他可能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III级较重黄色lⅢ级预警分级条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参照Ⅰ级和Ⅱ级预警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IV级一般蓝色lⅣ级预警分级条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参照Ⅰ级、Ⅱ级和Ⅲ级预警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3.2应急处置3.2.1分级响应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较大事件(Ⅲ级):符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路交通运输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一般事件(Ⅳ级):符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路交通运输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3.2.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Ⅲ级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响应:(1)应急办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市政府;(3)Ⅲ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4)Ⅲ级应急响应宣布后,根据本预案2.2.款、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3.2.3信息报送与处理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公路交通运输管理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后,经核实后,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2小时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3.2.4应急响应终止程序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如下终止程序:(1)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公路交通恢复正常运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平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3.3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公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总结评估小组具体负责调查与评估工作,及时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4、应急保障4.1应急队伍4.1.1组建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