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洞头县防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洞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洞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2水,合理防范,保障安全。(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乡镇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5)抓好“四进”,强化基层。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的能力。1.5工作重点(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3)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保安;(4)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6)旅游景区的安全防范和人员避险;(7)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2组织指挥体系2.1县人民政府防台防汛防旱指挥部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洞头县人民政府防台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全县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预报12级3以上台风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时,县委、县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具体组织实施。2.2县人民政府防台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防汛抗台机构,在县防指的指导下,负责好本行业的防汛抗台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的防汛抗台工作。适时组建海上避风港管理单位,全面负责避风港内船舶避风的管理工作。2.3其他防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防指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3影响台风分级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3.1特别重大(Ⅰ级)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正面袭击我市。3.2重大(Ⅱ级)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市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严重影响我市。3.3较大(Ⅲ级)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4或紧擦温州沿海北上,影响我市范围较小或预计影响程度不重。3.4一般(Ⅳ级)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4预防和预警机制4.1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县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分别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4.2水利工程巡查水库、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4.3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易发山体滑坡等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4.4防台检查4.4.1县防指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4.4.2规划建设、供电、交通、电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54.4.3规划建设、房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点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县防指备案。4.5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4.5.1台风影响预警县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洞头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县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4.5.2降雨实时预警县气象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县防指收到气象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向有关村居及下属单位发出预警。4.5.3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或县防指。4.5.4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6理单位和县防指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4.5.5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农林水利局和县防指。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指应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5应急响应5.1I、II级应急响应5.1.1人员转移及船只避风的综合应急响应(一)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1、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降雨情况,县防指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2、根据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启动县避灾中心(所),县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旅游、重点办等部门及各乡镇全面做好船上人员、海上养殖人员、地质灾害影响人员、旅游休闲度假人员及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等人员的转移工作,对重点地段进行全面排查,并落实专人在主要路段、路口值守,防止撤离人员返回危险地段;73、各村居转移人员主要就近安置于村级避灾所或乡镇级避灾中心,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乡镇、村居负责。各工地外来务工人员由县规划建设局和重点办组织转移,主要安置于县委党校、县影剧院、县财政局、洞一中、县实验小学等5个县级避灾中心,县级避灾中心转移安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县重点办、规划建设局与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县级避灾中心所在单位协调落实,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按照转移人数进行补助;4、县海洋与渔业局、洞头海事处及各乡镇加强对避风港区的巡查检查,维护港区船舶避风秩序,并通过各种渠道力争把台风情况及时传达到每一艘渔船上(包括外来渔船),确保各渔民实时掌握台风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避风港内船只相互碰撞和船只撞击堤岸等危害发生,通过手机、高音喇叭、电台等手段动员船上渔民转移上岸(除必要的设备操作人员),县民政局及各乡镇做好转移上岸渔民的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按照转移人数进行补助;(二)市气象台预报强台风或超强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1、县防指发布全面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命令,宣布进入防台紧急状态,并立即停止从事与防台无关的生产经营和教育等活动;2、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强台风登陆前的几个小时进一步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要进行地毯式的排查,确保“不漏一处、不存死角”,对部分拒绝转移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实行强制转移。转移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实行分片负责,村级避灾所8或乡镇级避灾中心转移安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由乡镇、村居负责,县级避灾中心转移安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县重点办、规划建设局与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县级避灾中心所在单位协调落实,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按照转移人数进行补助;3、在超强台风路径基本比较明确的情况下,要提早通知海上船只不要在台风登陆点附近的避风港避风,可以避开台风到浙北和闽北的避风港避风。对来不及转移仍旧停靠在本县避风港内的船只,县海洋与渔业局、洞头海事处及各乡镇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防止船只相互碰撞和船只撞击堤岸等危害发生,通过手机、高音喇叭、电台等手段动员船上渔民全部转移上岸,特殊情况下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转移,首先确保渔民生命安全,县民政局及各乡镇做好转移上岸渔民的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按照转移人数进行补助;5.1.2县防指的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各乡镇领导参加。气象、海洋、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防汛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县防指向全县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布署防台工作。9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水库和重点区域的洪水调度,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海防一连、县武警中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1、县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县国土资源、交通、供电、规划建设、民政、海事、旅游、农业、发改、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2、县气象、海洋部门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并向公众发布。3、县防汛、水利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向县领导报告防台有关情况。及时向各乡镇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准备工作。督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御风险。4、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各乡镇通知海上渔船特别是远距离作业渔船开始返航,指导各地检查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5、县国土资源局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局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6、县交通、港航等部门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10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的准备;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简易房的安全防护;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7、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组织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做好防台准备工作。8、县人口和计生(卫生)局做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毒器具、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讯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9、县农林水利局指导各地做好果树、大棚和养殖场畜禽舍的加固工作;加强所辖水库等工程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10、县供电局组织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11、温州洞头海事处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船舶、设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海事船艇和办公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防台措施。12、县经贸局组织做好本系统的防台准备工作。13、县发改局(粮食局)指导各地加强库存粮食防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14、县旅游局及时把台风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做好防范准备。15、县教育局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二)发布台风警报11县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县国土资源、交通、供电、规划建设、海事、旅游、教育等部门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