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言文述补短语目录:1、介宾补语:1)处所补语、对象补语;2)其他介词补语。………………………………………………12、谓词性补语:1)动词性词语作补语;2)形容词作补语。……………………………………………………5述补短语述补短语也是中心词在前的、另一种谓词性的后加短语。在这种短语中,述语表示行为、变化等,而补语则对述语加以补充、说明。补语可以直接用在动词之后,也可以用在述宾短语的后面。补语最常由介宾短语充当,有时也可以是谓词性词语。一、介宾补语介宾补语是由介宾短语充当的补语,这是古汉语中最常见的补语;经常表示处所、对象,此外还可以表示原因、施事、与事、工具等。在介宾补语中,最常用的介词是“于”(於、乎),此外还有“自”、“以”等。1、处所补语、对象补语处所补语、对象补语是最常见的补语,主要用“于”来表示,有时也可以用“自”。1)处所补语这里所说的“处所”是广义的,可以是具体的处所,也可以是抽象的“处所”,如范围、方面等。处所补语前的述语最常由动词充当,经常直接带处所补语的动词主要是居止和运动动词;其他类别的动词,尤其是及物动词和状态动词大多可以在带有宾语之后再带..处所补语。由于补语前动词意义的不同,于字补语所表示的处所,可以是所在、所至,有时也可以是所从。注意1:当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变化通常总是局限在某一个处所之内时,“于”常表示所在。在表示所在时,不管在于字补语之前是动词,还是述宾,主语和宾语所表示的人、物,一般总是处在同一个处所之内。例如:○《庄子·逍遥游》:鹪鹩..巢于深林。本例中的“巢”是居止动词不带宾语,只是主语所表示鸟处在某个处所之内。○《战国策·赵策四》:魏.败楚.于陉山。本例中的“败”是运动动词并带有宾语,主语和宾语所表示的人都在同一个处所内。注意2:当动词包含有使施事者自己或使他人移动的意义时,于字补语还可以表示所至或所从。在“于”表示所至和所从时,前边是动词,不是述宾,情况又有些不同。当前边是单个动词时,一般地说,总是施事主语在移动。例如:○《左传·成公十年》:公.惧,入于室。(晋景公害怕,躲到内室)本例中述补短语表示所至。施事主语在移动。述补短语中动词不带宾语。○《墨子·公输》:子墨子...闻之,起于鲁,行十日十夜,至于郢。(墨子听说这件事,就从鲁国出发,走了十天十夜到达郢,)2本例中述补短语表示所从,而后表示所至。施事主语在移动。述补短语中的动词不带宾语。注意3:当述宾短语带有宾语时,到底主语是表示的人在移动,还是宾语所表示的人、物在移动就并不一律。例如:○《左传·襄公三年》: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晋悼公派遣荀会到淮水边上迎接吴子,吴子没有来。)本例中是施事主语“荀会”在移动,而宾语“吴子”则没有向同一处所移动。○《左传·成公十五年》: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十一月初三日,楚国公子申把许国迁到叶地。)本例中受事宾语“许”在移动,而施事主语“楚公子申”没有向同一处移动。○《战国策·齐策二》:明日张子行,犀首..送之,至于齐疆。(第二天张仪出发了,犀首送他一直到齐国边境。)本例中施事主语“犀首”和受事宾语“之”(指代张子)都在移动。注意4:当处所补语表示范围、方面等时,不但可以用于动词之后,有时还可以用在形容词之后。例如:○《论语·为政》:吾十有五而志.于学。(我十五岁就立志做学问。)本例中“志”是动词,用在其后的“于”字补语表示范围。○《史记·商君列传》: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本例中“勇”和“怯”是形容词,用在其后的“于”字补语表示范围。注意5:除了“于”字补语之外,介词“自”构成的介宾短语,也可以表示处所,通常表示所从,但远不及“于”常见。例如:○《左传·成公十七年》:秋,公至.自会。(秋天,鲁成公由会盟的地点回到鲁国。)本例中介宾短语“自会”表示处所,介词“自”表示所从,可译为“从”、“由”。○《史记·大宛列传》:大宛之迹,见.自张骞。(大宛这个地方,是由张骞发现的。)本例中介宾短语“自张骞”表示所从,介词“由”表示所从,可译为“从”、“由”。2)对象补语常见的对象补语有三种:交际对象、给予对象和比较对象。前两种对象经常由人名、国名及其他有生名词充当。注意1:“于”字补语表示交际对象时,主语和对象之间时常有卑尊,或相对被动的一方对相对主动一方的关系。例如:○《礼记·内则》: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媳妇如果有事,大小事都要向舅姑请教)本例中的对象补语表示交际对象,主语与对象之间有卑对尊的关系,介词“于”译为“向”。○《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王孙满...尚幼,观之,言.于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王孙满年纪还小,看到了,对周襄王说:“秦国军队不庄重又没有礼貌,一定失败。”)3本例中的对象补语表示交际对象,主语与对象之间的卑对尊的关系。介词“于”可译为“对”。○《战国策·齐策一》:邯郸之难,赵求..救.于齐。(赵都邯郸被魏军围困,赵国向齐国求救。)本例中的对象补语表示交际对象,主语对于对象有所求。其存在相对被动与相对主动的关系。○《左传·隐公元年》:(武姜)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本例中的对象补语表示交际对象,主语对于对象有所求。其存在相对被对与相对主动的关系。注意2:“于”字补语表示给予的对象时,补语大多是有所得的一方,有时正相反,主语是有所得的一方。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使狐偃将上军,让.于狐毛而佐之。(派狐偃率领上军,(狐偃)让给狐毛指挥并且辅助他。)本例中的补语是有所得的一方,介词“于”可译为“给”。○《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从前秦穆公将自己的女儿嫁给晋国的公子)本例中的的补语是有所得的一方。○《战国策·东周策》:景翠得城于秦,受.宝.于韩。(景翠得到了秦国的城池,得到了韩国的财宝。)本例中的是主语是有所得的一方。注意3:“于”字补语表示比较的对象时,主要用在形容词之后,“于”才有“比”的意思。这种形式是说:主语所表示的人、物、事,在某种性质、特征的程度上超出补语所表示的人、物、事。例如:○《论语·先进》:季氏富.于周公。○《荀子·劝学》:青取于蓝,而青.于蓝。形容词带有这种补语时,通常可以作如下变换:把“于”的宾语变换为“于”前形容词的主语,再在形容词原来的主语之后加“愈”,然后把以上二者组成一个复句。如例1可以变换为:周公富,季氏愈富。有时形容词前面主语没有出现,这里就要把相应的主语补出来再作变换。例2中的“青于蓝”前主语没有出来,但实际是前面的“青”,如果把字补出来就是“青青于蓝”。这句话可以变换为:蓝青,青愈青。“于”字补语表示比较对象一般都可以作同样的变换。而其他的于字补语,如表示处所及表示交际对象和给予对象的补语都不能作类似的变换。注意4:个别形容词带有于字补语后并不表示比较的对象,而是表示在主语和补语所表示的事体之间,具有形容词所表示的关系,这样的“于”可以理解为“与”。例如:○《左传·庄公十九年》:边伯之宫近.....于王宫。(边伯之宫与王宫离得很近。)本例中的于字补语不表示比较对象,而表示主语和补语的事体间存在形容词“近”的关系。○《论语·子路》:吾党之直者.....异于是。(我们那里梗直的人跟这种人不同)本例中的于字补语不表示比较关系,而表示主语和补语的事体间存在形容词“异”的关系。2、其他介宾补语4介宾补语除了表示处所、对象之外,还可以表示原因、施事、与事、工具、与物、时间等。1)原因、施事、与事补语原因、施事、与事补语通常也是由“于”字补语来表示。注意1:于字补语表示原因时(“于”字补语表示原因应该是从表示范围引申出来的),“于”的宾语常是谓词性词语,述语大多是状态动词。这种句子主要是说,某种状态、变化的出现是由于“于”的宾语所表示的内容造成的。例如:○《左传·成公七年》:余必使尔疲.于奔命以死。(我一定要让你们由于奔命疲而死。)本例中的述语是状态动词“疲”,而“疲”的原因是由介宾短语中的“奔命”所致。○《左传·昭公四年》:恃此三者而不修正德,亡.于不暇,又何能济?(依仗这三条而不去修明政事和德行,由于对各种麻烦应接不睱而亡,又怎么能够成功呢?)本例中的述语是状态动词“亡”,而“亡”的原因是由介宾短语中的“不暇”所致。注意2:于字补语表示施事时,述语常是及物的行为动词,有时也可以是状态动词,而“于”的宾语常是有生名词。例如:○《史记·张仪列传》:前大王见欺.于张仪。(前次大王被张仪欺骗)本例中的述语“欺”是及物动词,“于”的宾语“张仪”是有生名词,于字补语表示施事。○《榖梁传·庄公二十八年》:其称人以败,何也?不以师败.于人也。(败了称“人”,为什么?不愿说军队被人打败了)本例中的述语“败”是状态动词,“于”的宾语“人”是有生名词,于字补语表示施事。同时“以败”是介宾短语作状语后置。注意3:于字补语表示与事时,通常表示双方都要参与活动的动词,可以带与事补语,但并不常见。例如:○《左传·昭公十七年》:陆浑氏甚睦.于楚。(陆浑氏和楚国很友好。)本例中的“睦”是要双方参与才能完成的动词,其后于字补语表示与事。可用使动用法。○《左传·隐公六年》: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夏季,在艾地结盟,(鲁国)开始与齐国和好。)本例中的“平”是要双方参与才能完成的动词,其后于字补语表示与事。可用使动用法。2)工具、与物补语工具和与物补语主要用“以”字补语来表示。注意1:“以”字补语表示工具、材料、凭借和标准时,“以”字补语所表示的工具是广义的,可以是工具,也可以是材料、凭借之物和遵循的标准等。例如:○《左传·昭公九年》: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冲,击之..以戈。(公孙楚知道他的企图,拿着戈追赶他,到达交叉路口,用戈敲击他。)本例中“以戈”介宾短语作补语,表示工具,介词“以”可译为:“用”。○《荀子·劝学》: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系之..以苕。本例中的“以发”、“以苕”等介宾短语,均表示为材料。介词“以”可译为:“用”。5○《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何不试之..以足?(怎么不用脚试试鞋呢?)本例中的“以足”介宾短语,表示凭借之物。介词“以”可译为:“用”○《吕氏春秋·察传》:凡闻言必熟论,其于人必验之..以理。(凡是听到传闻一定要深入考察,哪些对于人的传闻一定要用事理来验证它。)本例中的“以理”介宾短语,表示应遵循的标准。介词“以”可译为:“用”注意2:“以”字补语表示与物时,与物补语常出现在可以带双宾语的动词之后。例如:○《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孟子说:子路,别人指出他的过错,他就高兴。)本例中的“告”祈令类动词,可以带双宾语。“以有过”是“告之”的内容,表示与物。○《国语·晋语一》:太子曰:“君赐.我以偏衣、金玦,何也?”(太子说;君赐给我左右异色的衣服和金玦,怎么回事?)本例中的“赐”是赐予类动词,可以带双宾语。“以偏衣、金玦”是“赐我”的内容,表示与物。○《孟子·梁惠王上》: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我并不是吝惜钱财才用羊来替换的。)本例中的“易”是形态动词,其不带双宾语。“以羊”是“易之”的内容,表示与物。3)时间补语“于”字、“以”字补语都可以表示时间,但都比较罕见。由于“以”有支配的意义,所以在表示时间时,它有时有“用”的意味。例如:○《荀子·天论》:繁启..、.蕃长..于春夏,畜积收藏....于秋冬。(万物萌发、茂盛地生长在夏天,畜积收藏在秋冬。)本例中的于字介宾短语引出的是时间。可译为:在。○《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奖赏利用春夏,刑罚利用秋冬)本例中的以字介宾短语引出的是时间,可译为:利用。二、谓词性补语先秦汉语中极少有动词性补语,形容词补语也很少见,而且不典型,往往是由个别的形容充当,难成系统。例如:○《战国策·齐策一》: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你美极了,徐公哪能赶上你呢?)○《战国策·赵策三》:鄂侯争之急,辨之疾,故脯鄂侯。(鄂侯为这件事急忙力争,辩护激烈,所以鄂侯被杀死后做成肉干。)以上例句中加的词都可以分析为补语,但由于先秦时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