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昌县交通局编制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21.4工作原则……………………………………………….31.5工作机制……………………………………………….42应急管理职责…………………………………………….52.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5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73预防预测………………………………………………….93.1预测预警……………………………………………….93.2事故预防……………………………………………….104应急响应……………………………………………….104.1事故报告……………………………………………….114.2应急处置……………………………………………….134.3信息发布……………………………………………….145应急终止………………………………………………….145.1应急终止条件………………………………………….155.2应急终止报告………………………………………….156应急保障………………………………………………….156.1组织保障……………………………………………….166.2宣教保障……………………………………………….176.3人力保障……………………………………………….176.4财力保障……………………………………………….186.5演练保障……………………………………………….187预案管理………………………………………………….197.1责任追究……………………………………………….197.2预案更新……………………………………………….197.3预案解释与实施……………………………………….19附件1……………………………………………………….20附件2……………………………………………………….211新昌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1.2.2相关的应急预案(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新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且受监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3①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优先抢救人员,同时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以预防为主。从业单位要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各种安全风险落实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4准备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开展安全应急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1.5工作机制在新昌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县交通局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52应急管理职责2.1各级交通部门职责2.1.1新昌县交通局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编制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程度,迅速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并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动态,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编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在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行业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副组长:分管建设工程的局领导;成员:县局建管科、安运科、监察室、县公路段、县港航处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由局安运科牵头负责。2.1.2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编制本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6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本地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2.1.3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联络,并按规定将报警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县交通局的报警联络电话:86025011(局建管科)、86023463(局安运科)、86022723(值班室)。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2.2.1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1),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7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2.2.2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的各种危险性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地质灾害影响,因地制宜编制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和其他应急处理措施方案,在报批后严格组织实施;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对本合同段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8位报告事故情况,需要紧急救援的,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2.2.3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和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并监督其实施;检查施工单位应急准备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实施严格的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3预防预测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发布预测信息,督促采取9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的准备。3.1预测预警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雷电、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发布,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发布给各施工及监理单位,并督促、检查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3.2事故预防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本地区的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及监理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并对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对应急救10援装备、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