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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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通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通信阻断,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通信,保障通信畅通无阻。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湖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黄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1、特大通信事故;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的通信阻断;3、市信息产业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原则。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树立全员防范意识,当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通信严重受阻时,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做好通信设备日常预检预修工作,并采用先进的监控技术进行预测预警,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保证应急通信救援设备、仪器、车辆性能完好,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在市信息产业局、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通信事故具有突发性强,因素多,危害大等特点,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作战,迅速反应,保障通信畅通无阻。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2.1组织体系设立“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信息产业局设立“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通信保障和应急通信恢复的组织指挥工作。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县信息产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等相关单位领导各1名。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信息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信息产业局局长担任。2.2职责任务2.2.1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办公室承担突发应急事件的主要职责及任务:①审查全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②对各乡镇(场、区)、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③对各乡镇(场、区)、各有关单位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④向市信息产业局、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2.2.2各职能部门职责县信息产业局:主要负责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以下应急通信办公机构;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建设规划,制定应急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县公安局:负责应急事故现场保卫、处置过程中的交通管理,以及需要立案事故的侦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县财政局:负责公共突发事件中应急通信保障的经费落实(通信网内事故除外)。县建设局:负责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时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占用方面的支持,负责制定应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县交通局: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县安监局:负责进行通信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信网络安全等级标准。县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各通信营运商提供恶劣气象预报,确保通信传输等设备不受自然灾害损坏。县供电公司:负责在通信应急保障时,优先向各电信营运商提供电力保障,确保电力畅通。2.2.3各电信运营企业职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3预防和预警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技术实践、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机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对应急保障的重点网络、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监测,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预警信息预测预报机制,并加强重点监管。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贯彻落实国家通信网络安全规划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网络自愈与抗毁能力。加强重点保障目标的应急预防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网内(电信网内部)网外(电信网外部)两类预警信息的预测预报途径,与县政府及县应急办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渠道,随时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3.2预警监测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某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与省信息产业厅、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机构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3.3预防预警行动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提请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外部预警信息和相关建议报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示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4通信保障分级突发通信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4.1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县、区(包括我县在内)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县、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4.2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4.3III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4.4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5运行机制5.1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为:Ⅰ级突发事件。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书。各单位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Ⅱ级突发事件。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书。有关单位接到任务通知书后,立即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III级、Ⅳ级突发事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5.2应急处置5.2.1信息上报和处理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位置;发生的时间;事件发生的原因及简要经过、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等。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乡镇(场、区)、县直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5.2.2信息通报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5.2.3应急任务下达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时,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乡镇(场、区)、县直部门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各单位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发生Ⅲ级、Ⅳ级突发事件时,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对相应基础电信县级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机构下达任务,并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本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5.2.4应急工作要求各相关乡镇(场、区)、县直部门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a、省、市、县主要领导机关线路;b、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线路;c、党政专网线路;d、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线路;e、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线路;f、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线路;g、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线路。(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5.2.5应急任务结束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5.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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