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者按为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其公平、公正、文明、严格执法,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我们将国家、我省、我市关于行政执法方面部分重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核心内容编成《洛阳市行政执法知识读本》,供大家学习参考。2一、十个必须理解的执法名词1.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特定事项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2.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机关或者组织。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大类。3.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4.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的一种惩戒措施。5.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监督措施。6.行政监察,是指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法律、执行政令、遵守行政纪律进行检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的活动。7.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3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8.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9.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10.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由国家进行赔偿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部分。二、十条必须掌握的基本规定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合法证件的,不得上岗执法。3.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合法证件,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4.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5.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6.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7.行政机关作出同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决定,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决定以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决定,都必须制作书面决定书,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8.行政机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以及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59.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0.《洛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定》(洛政(〔2008〕1号)要求,洛阳市坚持执法活动“六公开”原则。①公开行政执法依据;②公开行政执法程序;③公开执法人员身份;④公开行政行为相对人权利;⑤公开行政处罚决定;⑥公开执法结果。将最终执法结果进行公示。三、十组必须熟记的数字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3.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5.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66.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一)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二)对外商和外来投资企业作出处罚及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的;(三)对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四)对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五)对有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作出300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达到或者超过l0000元的;(七)责令拆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的。8.《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为5000元。9.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予以辞退。10.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7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十种必须避免的行为【《洛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定》洛政(〔2008〕1号)】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2.不准在执法活动中办理个人事宜,或者在个人活动中开展执法工作,严禁向行政行为相对人敲诈勒索。3.不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或者提出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要求,严禁滥用职权、随意执法。4.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索要或者低价购买商品。严禁试用、借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产品。5.不准擅自处理、擅自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样。6.不准随意改变行政执法种类、幅度和范围,严禁违反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或者越权执法。7.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严禁以权代法、徇私枉法或者纵容违法行为。8.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参与执法活动。9.不准刁难、打击和报复行政行为相对人,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10.不准利用行政职权,以协会名义变相为本单位敛钱、敛财,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小金库”。五、十条关于权限的规定81.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部门规章、较大的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2.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4.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须由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才能实施行政处罚。6.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按规定程序报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重要的收费项目,经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7.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98.依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9.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10.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10附:重要法律法规核心条款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①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②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