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治理设施运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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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治理设施运营培训法规与标准主讲陈勇二00八年三月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法规(1节)1.工程施工与验收2.运行维护与管理二、污染物排放的法规与标准(3节)1.相关污染物指标2.环境标准概述3.大气环境的法律规定与标准三、法律责任与法律纠纷(3节)1.环境行政责任2.环境民事责任一、设施建设与管理法规1.工程施工与验收(P470)1.1工程施工(1)强制性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0条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2)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施工资质《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2007.5)第31条鼓励燃煤电厂委托具有环保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脱硫设施运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提高脱硫设施的建设质量和运行质量。1.2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脱硫装置性能试验脱硫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0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第14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第16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2.运行管理2.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2007.5)第3条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照环保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第11条安装脱硫设施的发电企业要保证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因脱硫设备维修、改造需暂停脱硫设施运行的,需提前报请所在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省级环保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视为同意。遇事故停运应立即报告。(脱硫设施投运率:是指脱硫设施年运行时间与燃煤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之比。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时批复文件明确投运率需达到95%。)《大气污染防治法》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12条安装的烟气脱硫设施必须达到环保要求的脱硫效率,并确保达到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要求。(脱硫效率:指烟气通过脱硫设施后脱除的二氧化硫量与未经脱硫前烟气中所含二氧化硫量的百分比。根据环保法规,燃煤机组脱硫效率一般应达到90%以上才能保证达到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但西南高硫煤地区脱硫效率需达到95%,西北和东北低硫煤地区达到80%即可。)第13条燃煤电厂(机组)应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记录脱硫设施运行和维护、烟气连续监测数据、机组负荷、燃料硫份分析和脱硫剂的用量、厂用电率、脱硫副产物处置、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运行事故及处理等情况。2.2《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P436《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石灰石膏法》P4722.4法律责任(1)脱硫设施没有建成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无故停运脱硫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3)企业拒报或者谎报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视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4)违反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案例分析某擅自建设的村办小型化工厂,维修人员在违章检修时,阀门断裂,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导致厂外下风向处15位居民出现中毒症状(其中7人住院治疗3天),120多亩农作物遭受不同程度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多元。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环保部门共同调查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避开环境部门先行以安全事故为由对该厂处以1万元罚款,该厂因事故重大,自知理亏,未对此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问:本案事故是安全事故还是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处罚是否正确?环保部门是否拥有处罚权?参考答案本案是环境污染事故。劳动部门无权处理,应由环保部门处罚。理由:安全事故是针对企业本身的生产安全、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而言的。若事故的主要危害是经由水、气、渣、声等污染物排放导致企业外部环境中的生命、财产遭受危害或损失的,则应是环境污染事故。本案显然属于环境污染事故。应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该村办企业予以处罚。二、污染物排放的法规与标准1.相关污染物指标1.1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烟尘、SO2、氮氧化物、粉煤灰、COD,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脱硫装置运行:产生烟气、废水、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应贯彻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1.2污染物指标大气污染物:烟尘、SO2、氮氧化物水污染物:COD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噪声污染:2.环境标准概述2.1环境标准的特点具有规范性具有强制性要经过授权由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2.2环境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标GB推荐性国标GB/T指导性国标GB/Z工程建设GBJ行业标准强制性行标HJ(还有DL、JB等)推荐性行标HJ/T(还有DL/T、JB/T)地方标准2.3环境标准的分类①环境质量标准;②污染物排放标准;③环境基础标准;④环境监测方法标准;⑤环境标准样品标准。①环境质量标准;②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二)……;(三)……;(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五)……;(六)……,(七)……;(八)……。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4环境法规与标准涉及的范围包括:水、大气、固体废物和噪声(重点介绍大气环境法规与标准)3.大气环境的法律规定与标准3.1大气环境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19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HJ/T178-2005《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9-2005《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石灰石膏法》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4.2污染物排放限值3.2大气环境法律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3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14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第48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62条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达标收费,超标处罚排污收费制度环境行政处罚与纠纷处理程序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3.2.1排污收费制度(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第四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①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实测法)某污染物排放量(kg/月)=排放量(m3/月)×排放浓度(mg/m3)1000000(2)废气排污费计算物料衡算法(式中1600、2、2.857为公式中的单位间换算值)燃煤SO2排放量=1600×耗煤量(t/月)×硫分含量(%)燃煤NOX排放量=1630×耗煤量(t/月)×[0.015×燃煤中N的NOX转化率(%)+0.000938]燃煤粉尘排放量=1000×耗煤量(t/月)×灰分(%)×灰分中烟尘(%)×[1-除尘效率][1-烟尘中的可燃物]②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kg)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kg)③排污费计算(确定收费因子)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例:某厂锅炉月耗煤700t/月,锅炉除尘率为92%,已知煤的含硫量为2.27%,灰分含量为21.7%,灰分中烟尘百分比为20%,烟尘中的可燃物含量为30%,燃煤中N的NOX转化率为37.5%,求该锅炉每月应缴纳多少排污费?解:1.计算污染物排放量(1)SO2排放量=1600×耗煤量(t/月)×硫分含量(%)=1600×700×2.27%=254254(kg/月)(2)NOX排放量=1630×耗煤量(t/月)×[0.015×N的NOX转化率+0.000938]=16300×700×[0.015×37.5%+0.000938]=7488.38(kg/月)(3)粉尘排放量=1000×耗煤量(t/月)×灰分(%)×灰分中烟尘(%)×[1-除尘效率][1-烟尘中的可燃物]=1000×700×21.7%×20%×[1-92][1-30%]=3427(kg/月)2.计算污染物当量数(1)SO2污染物当量数=SO2排放量/SO2污染当量值=254254/0.95=26762.11(2)NOX污染物当量数=NOX排放量/NOX污染当量值=7488.38/0.95=7882.51(3)烟尘污染物当量数=烟尘排放量/烟尘污染当量值=3472/2.18=1592.663.确定收费因子该排污口已知只有三项污染物,因此全部作为收费因子。4.计算排污费=废气当量收费标准×(SO2当量数+NOX当量数+烟尘当量数)=0.6×(26762.11+7882.51+1592.66)=21742.37(元/月)(3)对征收排污费有异议的处理A.申请复核排污者对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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