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七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各类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工程建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1.2.2地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1.2.3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1.3遵循原则1.3.1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处置工作应坚持“先人后物”原则,优先疏散受威胁人群,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防止二次事故造成抢险人员伤亡,做好善后工作。1.3.2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开展风险评估与动态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努力防范事故发生;采用先进救援装备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对无法防范或已经发生的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有效反应。1.3.3先期处置、分级响应。依据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和较小突发事件。各级事件,都遵循基层先行、逐级提升的方式处理。1.3.4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所有参与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在各自的应急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协调行动。1.4适用范围1.4.1本预案适用于地铁工程(含前期工程、配套物业开发工程等)及集团管理或代建的其他工程(市政、建筑工程等)的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事件区域及周边公众生活、交通、生态环境、社会秩序有较大影响,需要立即实施抢险救援和排除险情的事件(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但不包括社会公共事件)。1.4.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预案组成本预案体系由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BT项目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施工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成。见图1。1.5.1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地铁集团(建设单位)编制,建立安全质量预警和应急协调保障机制,指导和规范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5.2BT项目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BT项目公司针对本BT项目工程编制的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3施工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的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1.5.4各层级预案之间,与市、区政府部门预案之间,应做好衔接。包括各层级预案响应的最低级别事故、扩大应急响应层级的条件、统一指挥机制和应急机构职责的衔接,以及前期处置和上级介入后的相应安排。图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1.6地铁工程概况1.6.17号线:连接布心、田贝、笋岗、华强北、福田南、车公庙、龙珠、西丽等片区,全长29.8km。设太安、田贝、洪湖、笋岗、红岭北路、八卦岭、黄木岗、华新、振华路、华强路、赤尾、皇岗东、皇岗口岸、福民、皇岗、石厦、沙尾、新洲、上沙、下沙、车公庙、农林、安托山、深云村、桃源村、龙井、珠光、茶光、西丽、丽水等29座车站。1.6.29号线:地铁9号线全长约为25.33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路,主要经过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联系深圳湾、车公庙、香蜜湖、梅林、罗湖商业中心等地区,设深湾、侨城南、滨海医院、下沙、车公庙、香梅、景田、梅山、下梅林、梅村、上梅林、梅林东、银湖、泥岗、红岭北、园岭、红岭、大剧院、鹿丹村、人民南、春风、文锦等22座车站。1.6.311号线:深圳轨道交通11号线是深圳轨道交通线网中的一条西部快线,线路起于深圳福田中心区福田枢纽,终点位于莞深交界以南(深圳侧)碧头站,正线全长51.697km(远期接穗莞深城际铁路),设福田、车公庙、红树湾、后海、南山、前海湾、宝安、碧海湾、机场北(T4)、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地铁集团)BT项目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BT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施工单位)非BT项目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非BT项目施工单位)福永、桥头、塘尾、马安山、沙井、后亭、松岗、碧头等18个车站。2事件分类和分级2.1地铁工程主要危险分析根据地铁工程建设工期紧、工程量大、参建单位多、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施工工序多、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地铁工程主要事故类型包括: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和洪涝、滑坡、泥石流等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既有机电设备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更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不良因素和复杂的工程周边环境。主要风险源分析结果见附表5。2.2事件分类2.1.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深基坑、隧道、高支模等工程事故,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火灾和危险化学品事故。2.1.2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强台风、强降雨、强雷电等气象灾害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引发的事故。2.3事件分级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和较小事件(Ⅴ级)五个级别。分级条件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3.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2)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3)50人以上中毒(重伤);(4)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2.3.2重大事件(Ⅱ级),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6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2)危及6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3)造成3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伤);(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2.3.3较大事件(Ⅲ级),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2)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3)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中毒(重伤);(4)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上1000万以下;(5)市、区政府认为需要响应。例如,燃气管线受损、泄漏严重(火灾或爆炸)或者基坑或隧道大面积坍塌,周边居民和市民受到威胁需要撤离,或者主干道交通严重中断。2.3.3一般事件(Ⅳ级),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且事态比较严重;(2)危及1~2人生命,且救援难度较大;(3)涉及两个以上不同BT项目施工单位或非BT施工单位;(4)燃气管线受损泄漏(有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或者基坑、隧道出现较大面积坍塌,周边居民和市民可能受到威胁、需要做好撤离准备,或者主干道交通受到较大影响,需要市交警部门协助进行交通管制;(5)其他应急救援难度较大,对工程建设造成较大影响。2.3.4较小事件(Ⅴ级)指事态简单,工程建设局部受影响,社会影响较小,BT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能够自行处置的事件。建设工程较小突发事件应满足的条件,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确定,报地铁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2.4事件预警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2.4.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4.2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或红色预警(Ⅰ级)由市、区政府发布。3机构和职责3.1抢险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1.1成立地铁集团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领导(包括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下同)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建设分公司(包括物业开发分公司、枢纽建设分公司等,下同)、建设管理部、设计部、总工办、安全质量部、办公室、党群部、拆迁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地铁集团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最高决策的非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1)研究、决定、部署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研究解决人、财、物等重大问题;(2)统一领导或协调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3)配合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3.1.2地铁集团工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地铁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主任由安全质量部负责人担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1)开展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集团各部门(包括室、分公司,下同)的应急工作;(2)协调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3)定期组织集团公司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4)负责与BT项目公司、非BT项目施工单位及地铁工程毗邻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3.13地铁集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负责接警和通知、警报和紧急公告;了解、收集和上传下达有关信息,联络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1.4当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并受BT项目公司(非BT项目施工单位)委托,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并受市、区政府(部门)指派实施应急抢险指挥时,地铁集团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如图2所示),负责协调、组织或指挥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由地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综合协调小组技术专家小组应急监测小组第二副总指挥应急抢险小组救治后勤小组新闻信息小组资源保障小组现场治安小组紧急疏散小组交通保障小组当地政府(街道办、交警)地铁集团负责BT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负责政府部门配合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管理、技术支持)3.1.5地铁集团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设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和第二副总指挥。对于一般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地铁集团分管领导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经理担任,第二副总指挥由BT项目公司(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担任。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升级指挥的一般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地铁集团总经理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地铁集团分管领导担任,第二副总指挥由BT项目公司总经理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第一、第二副总指挥的具体人选均由总指挥指定。3.1.6地铁集团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监测、新闻信息、技术专家、应急抢险、救治后勤、资源保障、现场治安、紧急疏散和交通保障等10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1)综合协调小组:由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地铁集团的安全质量部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地铁集团的安全质量部、建设管理部、BT项目公司及其施工单位(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综合协调小组职责是:负责信息处理,联络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协调各工作小组和各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现场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2)现场治安小组: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安全保卫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地铁集团的建设分公司、BT项目公司及其施工单位(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现场治安小组职责是:在事发前期及抢险过程中,组织保安及有关图2地铁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必要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登记疏散人员。(3)应急监测小组:由监理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担任组长、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地铁集团的建设分公司、BT项目公司及其施工单位(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应急监测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