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防台风应急预案(DOC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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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防台风预案(2016年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我市台风、风暴潮防御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为依据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台风、风暴潮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行动。1.4编制原则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落实省防总、市委市政府防风工作总体部署。明确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体现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体系,将台风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2、灾情分析与防灾体系2.1灾情分析台风是影响我市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它影响范围广、破坏力大,若适逢天文大潮,风、雨、潮“三碰头”灾害并发,可能导致系列次生灾害。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4.2次,最多年份为9次,最少年份为1次。台风多发期在7-10月,最早的台风期为4月,最迟的台风期为12月。1949至2015年间登陆我市风力12级以上的台风达13次,其中1979年7月25日至8月3日在宝安区西乡登陆的“7908”号台风,风速最大、范围最广,引发暴雨和风暴潮,造成洪水泛滥、海堤决口、水库溃坝、城市村庄被淹、房屋倒塌、交通中断、船只沉没、供水供电中断等严重灾情。这次台风共造成全省33个县(市)200多万人受灾,死亡12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2.2防灾工程体系及相关防御能力全市共有海堤8处,总长约46公里。其中宝安西海堤约25.8公里,防御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12级风暴;福田、南山、盐田区海堤约10.6公里,防御标准为50~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大鹏新区海堤约9.6公里,防御标准为20~5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全市共有水库175宗(含在建),总控制集雨面积约596.6平方公里,其中中型以上水库14宗,小(一)型水库65宗,小(二)型水库96宗,总库容7.72亿立方米。全市共有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330条。其中独立河流93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6条,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石岩河。全市河流总长度1045km。其中,已达不同标准整治的河道长度755km,占总河长的72.3%;达到规划设计防洪标准河道长425km,占总河长的40.7%,占已整治河段长的56.3%。经过多年河道治理工程及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我市河道的行洪能力在逐步提高。全市共有排涝泵站109座,其中中型泵站14座、小(1)型泵站44座、小(2)型泵站51座,总抽排能力575.7立方米/秒,装机容量4.18万千瓦,排涝面积67.34平方公里。大型排涝泵站1座(沙井河片区排涝泵站),抽排能力170立方米/秒。全市共有规模以上水闸132座。其中中型水闸25座,小(1)型水闸57座,小(2)型水闸50座。以地域划分,特区15座,宝安区85座,龙岗区4座,光明新区12座,坪山新区1座,龙华新区1座,大鹏新区14座。全市共有自然灾害临时避难场所463个,社区临时避难场所覆盖率约66%,可容纳安置人数约20万人。基本可满足临时性的紧急安置需求。全市现有在用渔港5处(蛇口、盐田、沙渔涌、南澳、东山)抗风能力均低于11级。我市无大型渔船避风港,遇有台风影响,主要动员所有渔船到市内和周边城市有避风能力的河涌、港口避风。全市配网电缆化率为89%,但110千伏及以上线路电缆化率仅为17.5%。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输电线路技术规范》,我市电网输电线路设计抗风能力为12-13级(32.7-41.4米/秒)。2.3防灾重点台风影响广泛,若遇正面吹袭,全市各行各业都会受到风、雨影响。同时我市沿海区域还可能受到风暴潮威胁,这些区域包括珠江口沿岸区域(沙井、福永、西乡等街道)、深圳湾沿岸区域(南山片区)、大鹏湾沿岸区域(盐田、葵涌、大鹏、南澳)。风暴潮灾害:海堤是我市防御风暴潮的重要基础设施,堤防沿岸周边区域是防御风暴潮的重点。包括:西海堤、深圳湾段海堤、官湖海堤、月亮湾海堤、新大海堤、王母海堤、鹏城海堤、核电系统海堤等沿岸区域。这些区域要重点注意海堤受损或海水漫堤导致的水淹灾情。重点加强巡堤查险、堤防抢险和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其中核电区域特别要注意大风和水淹引发事故。洪涝灾害:台风往往伴随暴雨,极易引发洪水内涝灾害。且由于风力强劲,严重制约防洪排涝抢险救灾正常开展。病险水库和水利工程,沿河两岸、工地、危房简易建筑、低洼易涝区、地铁站口、下穿式通道、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是我市防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海难:台风对海上作业造成严重威胁。我市现有登记在册渔船1284艘、渔排682个,海上养殖作业人员约400人,另外在我市海域还有不定数量的外地流动作业渔船和商业船舶、海工机械等海上作业平台。台风来临前,切实落实船舶避风和海上作业人员登岸,是避免出现海上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方法。风灾:强台风对市政设施造成大范围严重破坏。我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若遇台风正面吹袭,将出现大量树木倒伏折断;市内高层建筑众多,窗户、外墙、阳台设施物品台风期间易损毁、飞坠;港口码头设施、吊塔、围档、棚架以及户外广告、交通、通讯信号塔杆、站台、架空输电线路在台风期间容易倒塌受损;厂房、展馆、文体场馆、加油站、收费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以及棚屋板房等简易建筑容易发生揭顶、垮塌、解体,这些事故都可能导致交通、通讯、水、电、油、气中断、影响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制约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因此台风期间需提醒和发动全社会重视和防范此类安全事故,视情况动员各方力量投入防御和抢险救灾。3、机构与职责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台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指挥部成员由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市委市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重点企业单位组成。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抢险救灾。有防风抢险救灾任务或对台风影响敏感的各单位成立专门防风救灾和应对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风救灾和台风应对工作。3.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三防办)、市气象局、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及成员: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和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市轨道办、深圳海事局、市地铁集团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3.2指挥工作小组根据全市防台风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部队民兵、交通治安、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及生活保障、公用设施保障、信息上报9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根据预案和指令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综合协调组: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市人居环境委、市气象局、市经贸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各区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各种防风动态信息;组织协调防风抢险救灾行动;负责防风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部队民兵组:由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驻深部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部署部队民兵救援力量,组织实施紧急抢险救灾行动。深圳警备区为牵头单位。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市轨道办、深圳海事局、市地铁集团公司、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负责维护陆路海上交通秩序,疏导车辆船舶,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负责灾区治安防控、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突发灾情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市经贸信委为牵头单位。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和计生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指挥协调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协调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保障。市卫生和计生委为牵头单位。工程抢险组:由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委、建筑工务署、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及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毁损建筑及交通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市住房建设局为牵头单位。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财政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民的安置,负责灾情调查和救灾款物的发放,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公用设施保障组:由市水务局、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及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指挥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信息组:由市三防办、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收集整理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和发布。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宣传报道。市三防办为牵头单位。3.3各成员单位职责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各区(新区):在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群众。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协调抢险救灾舆情引导应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风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及特种装备立项。市经贸信委: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配,组织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市财政委: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必需的费用。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隐患排查,负责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报、监测与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海洋预报等相关信息。协助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市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督促渔船避风。负责指导渔业防风措施的落实,及时指导渔业抢险救灾、生产自救、和灾后复产。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台风灾害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市交通运输委: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和机场、港口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及时抢修损毁的道路、桥梁;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防风抢险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负责道路交通设施防风工作,及时修复、加固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或已顺坏的设施。市卫生和计生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的防台风工作,督促协调做好教学场所防风准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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