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案例分析周海洋120203101212环工卓越摘要: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瘦肉精”猪肉流入双汇集团的济源分公司的报道,受此消息影响,不仅中国的生猪产业受到重创,而且知名肉类加工企业双汇集团也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能否建立和谐社会。笔者就“瘦肉精”的由来、危害、我国禁用“瘦肉精”的相关政策、“瘦肉精”事件为何屡禁不止及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等问题撰写成文以飨读者。从“瘦肉精”事件看国内食品安全问题1“瘦肉精”的由来和危害80年代初,一家美国公司发现弃用的支气管药盐酸克伦特罗可被猪吸收,并能减少脂肪沉积,增加瘦肉率。大约在80年代后期,一些养殖企业和饲料公司将这一“发明”带到了中国,成为一种新型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业中推广。当改变盐酸克伦特罗的用途时,它产生了更为可观的价值,因此,它的身份从“人药”变为“兽药”,并拥有了一个名字———“瘦肉精”。实际上并没有一种具体的物质叫做“瘦肉精”,任何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生成,促进瘦肉生长的东西都可以称为“瘦肉精”。目前公众所指的“瘦肉精”是指一类β-兴奋剂药物。主要是指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此外还包括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硫酸特布他林。这些药物都属于β-兴奋剂,兴奋交感神经,能使心跳加快,促进肌肉的生长,消耗多余脂肪。贾强等研究发现“瘦肉精”具有轻度蓄积毒性。此外有报道称,瘦肉精可导致动物染色体畸变,应用剂量越高畸变率越高,出现染色单体畸变和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并认为对人体也会导致相似的结果。但是盐酸克伦特罗是否对机体遗传物质产生影响需要对其进行多项致突变试验才能作出判断。有报道指出,一次性摄入盐酸克伦特罗过多可导致动物心律失常,长期摄入盐酸克伦特罗对心肌和心脏都会产生有害影响,而且还会使肌肉的运动耐力降低。还有实验指出盐酸克伦特罗明显减小肝、肾脏器系数。这可能与肝、肾是主要的解毒器官有关。还有实验发现盐酸克伦特罗能使肾上腺脏器系数明显增大,病理显示肾上腺皮质激素细胞增生,说明长期服用盐酸克伦特罗会导致肾上腺分泌功能过度,对机体产生不利影响。盐酸克伦特罗对机体免疫产生抑制作用。盐酸克伦特罗能改变雌性动物生殖系统功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子宫和阴道中黏液的不正常收集,并伴随微囊卵巢和子宫内膜显著扩张,同时观察到子宫雌激素受体和孕激素受体显著增加。有报道指出人类食用超过盐酸克伦特罗残留限量的肉及其制品后,会发生急性中毒,其毒性反应因人、因剂量而异。通常表现为面色潮红、头痛、头晕、乏力、胸闷、心悸,四肢、脸、颈部骨骼肌震颤,还可引起代谢紊乱,产生酮体:糖尿病病人可发生酮中毒或酸中毒。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前列腺肥大疾病的患者更容易产生急性中毒症状。2“瘦肉精”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瘦肉精”事件之所以会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2.1谋取暴利“瘦肉精”可明显增加瘦肉含量、减少脂肪沉积,这是养殖户使用它的原因。瘦肉中的水分远远大于脂肪,使用“瘦肉精”的猪增重效果明显。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对猪的瘦肉率有一定要求,如果达到其收购标准,猪肉的价格可以卖得更高,这样也促使一些养猪户添加“瘦肉精”。还有一个原因是养殖户素质低,法律观念淡漠,看到别的养猪人这么做可以赚大钱,也跟着效仿。这一方面说明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还说明了随着饲料价格的不断上涨,经济利益驱使一部分人铤而走险。也有些饲料厂违法添加“瘦肉精”,利用养殖户文化水平低蒙混过关,农民只看到养猪效益而不知其原由,这也是“瘦肉精”屡禁不止的原因。2.2监管难度大2.2.1我国养猪散养户比例大由于我国的养猪散养户比较多,其中年出栏5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占40%(2009年数据)。规模猪场还可以采用抽样监管,但是小规模散养户就不易检查了。有的散养户在猪饲料中自行添加“瘦肉精”,导致饲料监管部门无法监管,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难度加大。3.2.2基层畜牧兽医监管部门工作任务重、装备落后基层畜牧兽医监管部门工作任务重,其工作包括制定管辖区域内畜牧业发展计划、规划、制定辖区内动物防疫计划、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检测、疫情处理、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而且基层畜牧站普遍存在缺人才、缺设备、缺技术、缺资金的情况。笔者了解到某地级畜牧兽医站管辖13个县、市、区,只有工作人员20人,去年其管辖地区出栏543万头生猪,抽检猪1200只,而且只检测盐酸克伦特罗和磺胺类药物残留。除了抽检工作外,还要忙于疫情处理等工作,让基层畜牧兽医监管部门负责“瘦肉精”源头堵截实在是强人所难。畜产品安全监管成为了“例行检查”。2.2.3食品企业不愿检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般检测食品中防腐剂、细菌含量、色素等等指标是否超标,没有检测“瘦肉精”的相关政策。这是“瘦肉精”屡禁不绝的一个食品安全监管漏洞。有一部分人认为食品企业应该批批检测“瘦肉精”。但是有的企业由于成本等原因,不愿进行这方面的检测。在屠宰前进行“瘦肉精”检验,猪的屠宰必然延后,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工作流程的改变等问题就摆在了企业面前,这是个现实且不容忽视的问题。2.3科研成果推广慢增加猪的品种繁育、饲养饲料、管理方面的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普及工作,促进养猪业的发展。使养猪户不通过非法途径就能够赚钱,而且可以赚大钱,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养猪户采用非法手段谋取暴利。2.4法律不够完善惩治力度不够法律不够完善,惩治力度不够也是此类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直到2008年我国最高检和公安部才把添加“瘦肉精”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加重惩治力度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这个法律应该不因人、因时间、因地而变化,要让广大养猪户认识到不法行为的本身就是在伤害自身利益。3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为什么饲料监管部门、畜牧兽医检验检疫部门、食品企业都在检测“瘦肉精”,还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据农业e线网2011年4月18日报道,全市已经构建了由市、区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实验室和48辆快速检测车、移动实验室组成的检测评估网络,每年监测样本10万余个。近期,本市对食品安全进行了整顿,涉及蔬菜、猪肉、肉制品等19类食品,种植、食品加工等16类生产经营者及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6类地区。其间,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和经销、餐饮、学校及托幼食堂、畜禽屠宰加工、保健食品生产和经销、食品添加剂生产经销、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乳制品经营和生鲜乳收购站等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和规范,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3万户次,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5114件,罚款405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6起。截至目前,本市共有85家食品获证企业因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被责令整改,57家设施不达标、技术落后、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中小型生猪屠宰场被关闭。保留的14家企业都建有稳定的生猪货源基地,配备了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6家达到欧美发达国家水平的大型现代化企业生产的猪肉产品覆盖了80%以上的全市市场份额,大型肉禽屠宰企业加工的产品占全市市场份额的65%以上。3.1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国家应在“瘦肉精”的生产、销售、购买环节就进行监管,国家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对生产、销售、购买该药物进行严格的监控,生产、购买、销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登记注册,从源头控制“瘦肉精”。不能拖到食品企业进行检测,这样会造成劳民伤财的情况发生。企业也应该受到群众和食品安全监管及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国家应加大对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加入到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增添仪器、设备,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应该定期组织下级单位培训(内容包括新政策、法规学习和检测技术、仪器使用等方面),让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的知识结构得到更新,同时增加抽样检测率,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畜产品真正得到监管。对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用药物和销售含有残留药物肉品的人和企业依法严惩,这样才能给大家一个警示,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养殖户和食品企业加大宣传力度,让养殖户和食品企业清楚国家的政策法规,做到知法守法。3.2加工企业应具有社会责任感企业检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确实会延长、打乱企业的工作程序,延长猪的屠宰时间,增加产品成本和价格,还会带来其他诸多方面的问题。但食品企业属于产业链条的末尾,是保障食品生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因此,所有猪肉食品相关企业应该向猪场索要检测结果。在食品企业未要到检测结果的情况下,食品企业还是应该负起检测的社会责任。政府部门应该对此类行为予以财政扶持,并对于未负起检测职责的企业予以一定的处罚,包括媒体的曝光、政府部门网站的通报等。食品企业应该受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群众的检查、监督,这样才能更好的督促食品企业履行职责。3.3养殖户应提高自身素质和道德水平养猪户应该运用科学的养殖方法,多学习新技术,不断提高养殖水平。遵守国家的规定和标准,不做违法的事情。此外作为养殖户还应提高自身道德水平,不能在暴利驱使下泯灭了良知。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果怀疑饲料中掺有“瘦肉精”,应跟饲料厂家索要饲料检验报告。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养猪业进入良性循环,猪业经济才能蓬勃发展,使消费者有更广泛的选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