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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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间:2017年3月18日-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2.2组织机构职责2.3专家组2.4现场指挥部3.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3.1环境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3.2危险源的预防3.3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应急响应行动4.3信息报告与发布4.4应急监测4.5安全防护-2-4.6应急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评估总结6.应急保障6.1经费保障6.2装备保障6.3技术保障6.4通信保障6.5队伍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与演练7.2奖励和责任追究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4.本预案用语的含义-3-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实行分类管理。-4-(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各镇(园区)和受事件影响的镇(园区)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4)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1.5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组织指挥机构县政府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织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环保局局长成员: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宣传部(新闻办)、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5-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委、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2.1.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各项环境应急准备工作;汇总、研判、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2.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濉溪消防大队、县防空防震办、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及时将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给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次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2.1.4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6-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委、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濉溪消防大队、县农林委、县国土资源局、濉溪武警中队等单位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城乡建委、县水务局、县农林委、县气象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委牵头,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7-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4)应急保障组:由县经信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防空防震办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县场供应。(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经信委、县环保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6)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8-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县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7)调查评估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农林委、县水务局、县防空防震办、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一般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8)专家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应急处置需要从市(县)专家库中确定人选建立现场专家组。专家组负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态势等,提出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后期调查评估工作,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指导。(9)涉外事务组。由县政府外事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等参加。主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2.2现场指挥部-9-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8.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3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3.1环境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县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卫计委、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10-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3.2预警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执行。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3.2.2预警信息发布县环保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预警信息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地区。县环保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3.2.3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11-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3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12-事件的,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县环保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县政府报告,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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