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项目施工封闭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国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陕西合铜高速公路TJ-11标项目经理部所在施工区、生活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四)火灾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和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火灾的等级标准划分为四个级别:1.Ⅰ级突发事件发生特别重大火灾,是指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50人及以上重伤、5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重大火灾,是指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3.Ⅲ级突发事件发生较大火灾,是指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重伤、5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4.Ⅳ级突发事件发生一般火灾,是指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亡人、3人以下重伤、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组织体系中铁建大桥局陕西合铜高速公路TJ-11标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图1项目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图(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秦宝利;副总指挥:刘敬奇;成员:张道国、胡晓川、卢启龙、李世超及各部室负责人;(1)负责重火灾事故的应急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当火灾事故发生时,若总指挥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到位时,由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人担任。(2)组织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评估与总结、信息发布与媒体应对等工作;(3)负责向政府机构、业主报送、沟通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4)组织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演练工作。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工作;(5)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3.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主要部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是在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和承担重要职责的部门。(1)紧急疏散组:负责人:胡晓川;配合部室:工程质量部;职责:1)疏散人群,正确引导现场作业人员疏散,逃生。2)抢救财物,对事故的经过及时的了解;(2)抢险救援组:负责人:张道国、卢启龙;配合部室:安全环保部;职责:1)维护秩序,移除危险源,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2)参加救援行动;3)对事故的责任人问责,对危险源进行分析和辨识。(3)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宋攀;配合部室:物资设备部;职责:1)协助抢险,准备救护车辆。准备好照相机及摄影机记录事故的经过;2)保障物资供应;3)接听电话,保持联络。(4)安全警戒组:负责人:孙文涛、郑德全;配合部室:试验室、测量班;职责:1)拨打报警电话;2)作业事故现场拉设警戒,迅速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疏通救援通道;3)维持秩序,做好警戒,并劝告无关人员远离现场;4)引导救援车辆进入及车辆离开。(5)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张常伟;配合部室:综合办公室、计划合约部;职责:1)对伤者进行简单的包扎及救护;2)了解事故经过后进行紧急救助,必须有基本救援常识;3)拨打120急救电话或与当地医院联系,说明事故的过程及患者的症状。4.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会议确定,挑选现场优秀施工队伍组成。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直接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收集现场信息,核实情况,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及时、畅通。三、预防与预警(一)预防与应急准备1.加强火源管理(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项目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2)消防安全部位或两个以上队伍共同使用的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队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3)不在酒后或睡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在库区等禁放区内及柴草垛旁等地吸烟、用火,严禁放烟花、爆竹和信号弹等。(4)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场所禁止使用火炉做饭或取暖。(5)寝室不可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教育小孩子不玩火;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6)离开或睡觉前要检查空调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不把点燃的蚊香贴靠在床沿和窗帘等处。2.规范电气使用管理(1)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加强电源的管理。(2)电气线路须经专业电工安装布线,规范固定,严禁私拉乱接,防止超负荷用电。(3)每天巡查线路,定期由专业电工检测电气,发现电路或电线异常要及时维修更换。(4)接入新的用电设备,应详细计算用电负荷。否则另敷设线路,并选用合适的电线。(5)敷设于吊顶和隔断墙内的线路应有防火措施,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必须将电线穿硬质塑料管或铁管;暗装灯具周围要有隔热散热保护措施,电器要远离货物或装饰物。(6)对生活用电和工作用电要分开管理,要切断电源总闸;保险丝熔解,要认真检测电气线路,再更换符合型号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7)教育儿童不玩弄电器设备;利用电器取暖、烘烤衣物要注意安全。(8)使用电热器时,人不能离开;板房等易燃建筑物内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9)离开或睡觉前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3.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1)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确定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和额定人数。(2)安全出口必须全部开启,疏散通道一定要保证畅通,禁止堆物,禁设门帘、屏风,严禁上锁或堵塞。因特殊情况确定要关门的,要派专人守护。(3)门的安装要符合特定要求;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4)必须在楼梯、楼道转角等处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并符合安装要求。(5)人员集中的生活区,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4.严把装饰装修关(1)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标准装饰装修,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验收。(2)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区要按规定尽可能做到简易装修,并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若使用可燃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自动报警或自动喷淋系统;严禁使用易燃材料。(3)对装修阻隔疏散通道,遮挡防排烟口,破坏防火防烟分区划分,影响报警探头和自动喷头正常运作的建筑,必须强制拆除。(4)对已经装修的场所,要进行阻燃处理,面积较大的必须按规定增设自动报警或自动喷淋系统。5.配置应急设施项目应当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配置类型、数量、位置)等。消防设施、器材和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保存检修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报告。6.加强安全管理项目应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贮存、运输或销毁等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电源管理和火源管理。7.火灾危险研究项目对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8.防火检查项目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重点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位应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9.宣传教育(1)项目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②本项目、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员工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2)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①项目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②其它按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10.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1)凡发现消防问题,项目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并保存相关记录备查。(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确定整改措施,包括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保持相关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单位应落实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工整顿。(4)对涉及设计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或本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在规定的限期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二)监测项目应做好对重点地区火灾事故的监控和预防工作;在林区施工时,还要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信息和发布的全国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同时,与地方林业部门的林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共享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要实时接收气象部门对火场天气实况的全面监测和提供的火场天气形势预报;火灾发生地的地面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三)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在发现本项目或施工区域有火灾事故前兆时,要加强信息收集和调查,取得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系,获取防火信息第一手资料。任何人在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告应急指挥部及地方公安消防机构。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主要道路口等候消防车。四、应急响应(一)信息报送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应立即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报告,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灾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根据情况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抢险部门。当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公司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在火灾事故发生1小时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火灾事故情况,然后根据了解的火灾事故的范围和初步扑救情况及时报告。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人员受灾、房屋损坏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当地气象条件状况,和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需要哪些援助等。(二)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发生火灾事故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进行预处置,执行地方政府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与协调工作。根据火灾事故的分级,以及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等因素,确定应急指挥部响应级和现场响应级:1.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响应级别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故,即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人及以上重伤、3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公司响应级别较大(Ⅲ级)事故,即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3人及以上重伤、5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项目响应级别一般(Ⅳ级)事故,即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事故。若一般级别的火灾事故若发生死亡事故,需要提升到上一响应级别。(三)主要部门、负责人应急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