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理化建议确保实现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目标,通过对本工程及其管理体系的了解与分析,结合投标人多年在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中的经验,就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设计优化和优化设计等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望能为工程建设或招标人带来实际效益和节约投资,并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实施。1.加强对设计标准的管理建设单位在设计概算批复之后,改变项目的建筑功能、标准、档次等导致造价突破初始概算批复额。为此建议业主一是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尽可能的避免建筑功能、标准、档次的提高,严格按可研的功能定位、设计的标准、档次实施,二是要对设计单位提出限额设计的要求,以预防突破概算。建议结合行为责任原则,推行承包行为控制,实行限额控制等,如限额设计、优化设计、设计优化的新型造价咨询服务理念的植入。(1)工程造价咨询下的优化设计与设计优化。对尚未形成的设计视需求,提出设计之前的造价咨询建议,类似诸如因某些设计参数的连续变化过程中出现工程造价的突变情况,需设计人员设计时予以规避等合理的设计造价咨询。此为优化设计之举。对已有的设计进行方案比选,保证功能效用等要求不变更的情况下,就方案间的差异部分进行比较、择优控制工程造价。此为设计优化之举。(2)设计优化的方法。1)在实质性满足设计要求下,求取分布合理,较高效用的合理方案。2)在满足功能效用前提下,对工程主体建材,设备系统的不同方案造价比选与结合全寿命周期功能效用选取提出专业意见。3)对造价占比较大的建筑表现形式及所用材料作出专业优化建议。4)从费效比角度,分析工程材料选取的合理性,对占比较大、价格较高的类别材料等作出专项调查对比,提出建议。2.加强对施工图纸质量的管理咨询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设计变更的审核,一是要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费用测算,二是要核查设计变更的原因。根据我们的项目管理经验,有些设计变更是由于前期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质量缺陷造成了施工过程的重复调整修改,从而导致造价突破初始概算批复额。为此建议业主应加强前期的设计管理,一是尽可能的给出饱满的设计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设计任务,二是在设计委托合同中对设计单位的图纸质量约定罚则,如果发生设计质量缺陷造成的设计变更应予以追究,以预防突破概算。3.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施工总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及各类供货合同的签订,直接影响着工程投资,特别是施工总包合同对建安工程造价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中“合同价调整”、“结算方式”、“暂估价材料调整”“人工及主要材料设备价调整”等相关造价条款约定不清,可操作性差造成最终结算突破概算额,为此咨询单位应协助业主加强对合同的评审,消除潜在的风险。4.加强对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的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会因为开工时间的延误、甲指分包工程质量或工期问题、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或到货时间问题、施工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等等情况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这些索赔如果控制不好,将会是一笔非常大的费用。我公司在咨询服务过程,注重收集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的资料,利用我们在司法鉴定工作上的经验,不仅要在工程索赔要求中寻找有利于业主一方的信息及理由,还要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寻找反索赔的事件,以最大努力保护好业主的利益。5.加强工程签证的效签管理关于工程签证的定义、签认原则和程序在承发包合同条款中加以约定。涉及本工程的变更、现场签证等施工方均需在实施前及时向委托方提出,并由监理工程师和投资控制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提出建议,报委托方审批。若在实施前未及时申报,除符合规定允许弥补资料的事项外视作放弃该项权利,在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计量。对于签认后未实施的签证内容,视同无效。签证事项填报签证报审核定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应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情况。即签事实,不直接签解决结果;签状况(原始实际情况)不签量;签工作量不签消耗;签量不签价;签单价不单签总价。上述要求,以前者优先即同时均可时必须以前为有效,后者方式视作无效,无效视作未签证。(2)表达清晰具体,如材料签证,注明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单价类型、供料方式、时间、地点等。工作量签证,须注明事由,明确责任,表述完整,能唯一地确定工作量,但又必须避免直接签工作量。(3)明确材料价格等签证的有效性,并在合同平台上对签证的合法有效性范围作出较详尽的具约束力的约定,防止在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偏差无控现象。(4)工程签证(含技术核定、变更、修改)等实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