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9月2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及项目建设风险,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公司章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以下统称“重大项目”)的确定和管理。第三条重大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一)###公司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对于100万以下的项目,在符合本条第(三)项至第(九)项原则的情况下,由战略发展部请示公司领导确定是否为重大项目;(三)涉及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民生项目;(四)###公司涉及战略发展的项目;(五)###公司新型的市场拓展项目;(六)###公司技术创新型项目;(七)###公司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八)###公司投资及融资项目;(九)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从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大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大前期项目。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管理是指公司对重大项目的立项、决策、实施及后续工作等全过程实施管理的行为。第六条重大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资产保值增值原则;(二)符合###公司经营方向和发展战略原则;(三)坚持运作流程规范科学原则;(四)坚持规模适度并注重风险可控原则。第二章重大项目规划第七条###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每个重大项目的规划。由战略发展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战略发展部汇总并予以完善后,上报公司办公会审批。公司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的项目规划,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报批后实施。第八条重大项目规划应当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由战略发展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审批后实施。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公司重大项目规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履行报备程序;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履行报批程序。第三章重大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十条公司办公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公司重大项目规划及管理的决策机构,统筹审定公司的重大项目规划,决定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按公司章程规定,除需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外,重大项目建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由公司办公会行使决策权。第十一条每个重大项目需设立独自的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办”),负责该重大项目的研究、评审、协调和管理,对公司办公会负责。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办均设在###公司战略发展部,并按项目需求抽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项目的研究、评审、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第十三条###公司风险控制部是重大项目办常设成员部门,根据重大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牵头开展重大项目全过程实施风险的评估、跟踪和监督等有关工作。第四章重大项目前期管理第十四条战略发展部建立公司重大项目储备库,将未来1年之后拟建的项目纳入储备库,进行动态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进行重大项目申报。第十六条战略发展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前期项目的项目提案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初步设计(或概算)以及规划等前期工作。第十七条战略发展部负责重大前期项目的筛选、申报和落实外部条件等工作。第十八条重大项目办负责跟踪重大前期项目,参与预立项、可行性分析、初设(或概算)等评审活动,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第十九条重大前期项目在其初步设计获批准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应列入重大建设项目并进行立项和建设。第五章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第一节战略性投资项目的立项第二十条战略性投资项目由公司战略发展部提出立项申请,经公司办公会通过后按公司章程要求,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立项。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立项批准后,由重大项目办负责推进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投资方案拟订等后续工作。第二十二条重大项目办应按要求准备报送决策审批所需资料。原则上提交投资决策审批的材料应包括:(一)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二)项目建议书;(三)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六)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七)法律意见书;(八)资金筹措方案;(九)有关合作意向书或合同、协议草案;(十)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和专业技术鉴定文件等;(十一)项目执行团队情况;(十二)业务部门的内部决策文件;(十三)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无法提交上述部分材料的应由重大项目办作出书面说明。第二十三条风险控制部对投资项目参与初步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资金财务部参与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资金计划审查意见。第二十四条重大项目办汇总项目的申报材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形成《投资项目审查意见》,并请示上###公司办公会决议。第二十五条经办公会决议通过的项目,由重大项目办按公司章程请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决议未通过的投资项目,可根据决议意见对投资方案进行调整或完善后申请一次复议,复议仍未通过的投资项目终止。第二节业务性重大项目的立项第二十六条业务性重大项目按下列程序预立项报审(一)###公司各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项目的规划提案或项目建议书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至战略发展部进行报备。(二)战略发展部对项目规划提案或项目建议书的完整性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请报备部门填写《###重大项目预立项申请表》。(三)战略发展部将《###重大项目预立项申请表》及项目的规划提案或项目建议书请示董事长和总经理。(四)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意后,完成项目预立项的报审。第二十七条预立项后的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一)战略发展部牵头负责对预立项后的重大项目,组建重大项目办,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二)完成《###XX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竞争分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项目收入或利润测算、项目风险评估及规避、项目综合评价结论。第二十八条可行性分析中的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重大项目可进入立项阶段:(一)重大项目办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填写《###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并编写《###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如果项目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需准备审批通过的审批文件)。(二)战略发展部将《###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XX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如果项目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需提供审批通过的审批文件)请示上###公司办公会。(三)办公会决议通过后,战略发展部根据办公会会议纪要、《###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XX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如果项目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需提供审批通过的审批文件)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四)按《###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成立项目建设小组,确定重大项目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完成项目的公司立项。第二十九条重大项目满足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定的,由战略发展部在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按照国家、省、市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专项资金或政策扶持。第六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第三十条重大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省、市、公司有关规定,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确定项目实施承办人和监督人。实施承办人是重大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完成承担第一责任。监督人对重大项目实施完成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第三十二条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由主管部门修订和签署并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相关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重大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公司的财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实施部门按要求及时向风控、财务报送,###公司风险控制部、资金财务部、战略发展部依据其职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第三十五条如果重大建设项目中的问题及风险涉及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需向重大项目办反映。重大项目办协助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第三十六条重大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资料原件移交行政管理部,一份扫描件(或电子文档拷贝)移交战略发展部。第三十七条重大项目因故终止实施的,负责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必须向公司提交《投资项目终止申请报告》并附相关终止依据及证明材料,经办公会审查同意后终止。第三十八条重大项目经###公司办公会同意终止后,负责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须按要求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第三十九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招标核准、备案等手续,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未经###公司同意非法分包、转包项目。(三)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四)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省、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五)项目预算及工期有变时,项目主管部门需及时填写《###重大项目变更申请表》,并上报公司领导(若项目为国家、省、市等重大项目,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征得同意报战略发展部备案;(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营,项目主管部门应形成项目的后评价报告,报送重大项目办(若项目为国家、省、市等重大项目,需上报相关部门),并将项目资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七)项目主管部门应主动接受和配合国家、省、市的稽查、督查、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真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四十条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战略发展部配合对重大项目分解下达专项目标任务,并对专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以及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的支持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考评结果上报公司办公会审定。第四十一条公司对考评结果优异的部门,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部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公司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第四十二条重大项目为国家、省、市的重大项目,未按照规定保障项目进度,影响重大项目工程进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对违反国家和省、市、公司有关规定,在投资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因违规或过失行为给投资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