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大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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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老年大学规章制度前言宁波老年大学自1985年9月创办以来,按照规范化办学的要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适合本校教育实践的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使学校的主要工作基本上有章可循。此次学校又以二十周年校庆为契机,对原有的一些规章制度作了适当的修改、补充,再次选编成册,印发施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一个重要的基础建设,望本校师生员工今后在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章制度的实践中,多赐宝贵意见,使之不断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宁波老年大学2006年9月一、会议制度宁波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是老年大学的领导机构,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和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一次。主要内容有:一、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一年来学校工作及提交会议讨论和议决的有关学校建设重大事项。二、审议学校年度工作,确定新一年任务。三、原则确定学校的规模和发展方向、机构设置和按干部任免权限的程序申报人事安排。四、协调校务委员所在单位同市老年大学的工作关系。五、提出请市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解决的市老年大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六、写出会议纪要,通报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宁波老年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务长和研究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一、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二、讨论学校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学年工作要点。三、研究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四、研究教学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五、研究招聘任课教师和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六、审议优秀工作人员、先进班级和优秀班干部。七、总结本月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任务。八、研究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宁波老年大学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制度学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一般安排在每月底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二、传达贯彻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前言宁波老年大学自1985年9月创办以来,按照规范化办学的要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适合本校教育实践的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使学校的主要工作基本上有章可循。此次学校又以二十周年校庆为契机,对原有的一些规章制度作了适当的修改、补充,再次选编成册,印发施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一个重要的基础建设,望本校师生员工今后在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章制度的实践中,多赐宝贵意见,使之不断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一、会议制度宁波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是老年大学的领导机构,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和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一次。主要内容有:一、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一年来学校工作及提交会议讨论和议决的有关学校建设重大事项。二、审议学校年度工作,确定新一年任务。三、原则确定学校的规模和发展方向、机构设置和按干部任免权限的程序申报人事安排。四、协调校务委员所在单位同市老年大学的工作关系。五、提出请市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解决的市老年大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六、写出会议纪要,通报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宁波老年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务长和研究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一、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二、讨论学校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学年工作要点。三、研究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四、研究教学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五、研究招聘任课教师和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六、审议优秀工作人员、先进班级和优秀班干部。七、总结本月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任务。八、研究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宁波老年大学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制度学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一般安排在每月底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二、传达贯彻校长办公会议精神。三、研究讨论做好服务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有关问题。四、总结本月工作情况,布置下个月工作任务。五、组织政治时事和业务知识学习。宁波老年大学学员委员会会议制度学员委员会是老年大学学员自己管理自己的群众性组织,由学校协商推荐和民主选举相结合产生。学员委员会内设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和生活部。学员委员会会议,由学委会主席主持召开,全体学委会委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有:一、校领导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和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二、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各部制定相应工作计划,配合学校做好有关工作。三、研究学委会自身建设有关问题。四、在换届前酝酿并推荐下一届学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宁波老年大学班委会会议制度班委会是老年大学各班级学员自己管理自己的自主性组织,由各班学员推荐产生。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和学习、宣传、文体、生活委员组成。班委会议,由班长或班主任召开,全体班委参加,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3次。主要内容有:一、通报学期内学校教学活动安排以及有关办学情况。二、研究开展创优胜班级评选优秀学员和“品牌”专业活动工作。三、听取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提出改进办法。四、研究配合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好有关活动。五、总结学期的班级工作。二、部门岗位职责和章程宁波老年大学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职能部门,办公室工作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服务,为全体教师、学员和工作人员服务。总的工作要求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其主要任务:一、协助领导搞好学校行政事务,及时沟通上下左右联系,协调有关工作关系,发挥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二、草拟学校综合性文稿,搜集、整理学校重要资料。三、搞好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鉴保管使用和资料发送工作,编发《宁波市老年大学工作通讯》,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四、负责来客接待,做好信访工作。五、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负责安排节假日值班。六、做好办公用品和教学器材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七、负责编制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八、做好学校房产以及其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九、做好有关会议的会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工作。十、负责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宁波老年大学教务处职责教务处是贯彻执行学校教学方针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参谋部,也是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一、制订教学计划,建立正常教学秩序。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制订各学科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掌握执行情况,监督各学科教学计划的执行。二、搞好学期教学的总结检查和交流,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三、做好各系和学科之间的协调工作。四、及时了解研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听取教师和学员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教师与学员之间的沟通工作。五、编排每学期总课程表,安排好教室。提出新任班主任名单,供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六、拟订招生计划,组织和做好学期的招生、编班工作。七、做好学员的学籍和教学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好上级各项教学统计报表。八、负责组织学科教材、讲义的编印和选用、征订工作。九、抓好各班级和试点系的教学管理工作,督促做好各班级班委会建设和品牌专业的评选、管理工作。十、协助学校领导做好任课教师的推荐、考查、聘任工作。宁波老年大学研究室职责研究室是学校开展老年教育理论研究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一、适时提出本校和全市老年大学老年教育理论研究的年度计划,供领导决策参考,并根据学校确定的计划,组织开展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工作。二、提出年度理论研究参考选题,开展研究课题立项工作。三、组织本校和全市老年大学系统理论研究成果的交流工作,向有关老年教育的报刊推荐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供其发表,条件成熟时,编辑出版论文集。四、开展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以推动老年教育的理论研究。五、定期编辑出版《宁波老年大学》校报。宁波老年大学学员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宁波老年大学学员委员会是全校学员的群众性组织,简称学委会。第二条学委会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教、学、乐、为相结合的教学方针,在校长领导下,执行办学宗旨,提高教学质量,带领会员认真学习各学科知识,创建良好的学风,尊师守纪,积极配合教师改进教学,以学促为,搞好自我服务和家庭服务工作;团结会员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时事形势,发挥老年人的政治优势,关心教育下一代,在力所能及情况下,为社会服务作出自己的贡献;组织会员探讨老年教育研究和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等项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我校学员,均为本会会员。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二、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权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学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学委会委员。第七条学委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兼各部部长若干人。学委会主席的职权是:1、负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学委会委员会议和正副主席会议;2、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学委会的全面工作;3、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参加学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以及对了解学校的工作安排。副主席的职权是: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主持兼任的各部工作和主席指定的负责某项工作任务。第八条学委会的职能部门,设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和生活部。学委会各部的职权是:1、学习部——协助学校围绕学风建设,开展各学科的学习研讨、互帮互学等活动,通过校黑板或墙报等形式,积极组稿报导学员中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为的成果;2、宣传部——协助学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形势,负责全校的日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党员参加“老有所为、服务社会”和关心下一代的活动。3、文体部——协助学校开展各种文艺演出和组织学员每年进行1—2次文体比赛活动;4、生活部——协助学校搞好生活管理和环境卫生等服务工作。第四章班委会第九条班委会是我校学员的基层组织机构,它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又隶属于学委会领导。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和学习、宣传、文体、生活等委员,人选由班主任推荐,本班学员选举或鼓掌通过等形式产生,任期视该学科学制长短而定,遇缺时,可补选充实。第十条班委会的职权是:1、班长——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班级的全面工作,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2、学习委员——负责沟通师生之间教与学的情况,开展各种学术研讨活动,积极组织稿源。3、宣传委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教育等任务。4、文体委员——负责组织班级文体活动,参加全校文艺演出或比赛,活跃文娱生活。5、生活委员——负责搞好班级的生活服务、环境卫生等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分系管理后,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由学校委派。第十二条学委会必要的活动经费,经校长审批,由学校开支。宁波老年大学艺术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是以离退休干部为主体,经考核选拔,具有一定文艺素养的学员组成的老年艺术团体。第二条本团宗旨是,为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基础上,用文艺形式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继续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作贡献。第三条本团坚持“双百”方针和“两为”方向。第四条本团在宁波市委老干部局的指导下,在老年大学的具体管理下进行工作。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本团设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实行团长负责制。第六条本团设艺术委员会若干人,并特邀有关地市老领导及专业艺术家任顾问。第七条本团设舞蹈、综艺、合唱、民乐等若干个队组。第八条本团将根据需要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吸收新团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第三章团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权利1、团员有参加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的权利。2、对本团提出建议和意见,推进本团工作。3、提出申请,可以退团。第十条义务1、遵守本团章程,交纳团费。2、团结友爱,尊重师长,顾全大局,认真训练,努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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