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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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地震应急预案(2007年3月)一、总则㈠编制目的为保证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㈡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2004〕20号)、《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8号)、《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漳政办〔200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㈢指导思想在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㈣工作原则我区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㈤适用范围处置在龙文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区产生较大影响时,适用本预案。二、机构及职责2㈠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⒈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区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区长副总指挥: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武装部分管的领导成员:区委办、区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外经局、建设局、人防办、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粮食局、安监局、水利局、环保局、广电局、地震办、龙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龙文国土分局、武装部、外侨办、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挂钩龙文的驻漳部队、武警部队、龙文医院、疾控中心、中行龙文分理处、龙文电信局、蓝田邮政支局、龙文移动营业部、漳州联通城区经营部等单位的负责同志。⒉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⑴贯彻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⑵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工作方案。⑶部署和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受灾区进行紧急救援。⑷协调各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⑸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⑹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的救援工作。⑺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和终止应急期时限。㈡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⒈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地震办主要领导负责,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地震办及各应急指挥组的联络员组成。办公地点3设在区地震办,电话:0596-2128902。⒉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⑴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指导。⑵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与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区直各有关单位应急机构保持联系。⑶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抢险救灾方案,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指挥提供依据。⑷及时传达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督促各应急指挥组的工作。⑸组织专家对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商会。⑹研究制定文宣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召开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⑺负责处理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培训及演练,办理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⑻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⑼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㈢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⒈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区政府处置我区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区分管领导及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⒉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⑴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⑵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⑶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省、市、区4政府上报信息。⑷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⑸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⑹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三、预警和预防㈠监测与报告区地震办对宏观监测点的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㈡预警预防行动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等预防行动。预警预防机制如“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所示。⒈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区地震办配合省、市地震局对我区行政区域进行年度地震重点危险5区的划分,并按规定报区政府。⒉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区地震办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由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上报省、市、区政府。区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做好防震准备。⒊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区地震办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由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上报省、市、区政府。区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主要内容如下:⑴立即召开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震情的通报,研究、制定应急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⑵区地震办要加强震情监视和地震的分析预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地震局支援,随时报告震情变化。⑶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密切注视社会动态,注意社会上的地震谣传,及时辟谣。⑷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要组织避震疏散。⑸各部门应加强震情值班,并按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⑹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⑺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社会稳定。㈢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⒈地震预警级别地震预警级别是结合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⑴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作递进式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划分;6地震短期预报——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⑵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⒉地震预警发布经全国地震会商会划定的位于我区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经全省地震会商会划定的位于我区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省政府发布。经全市地震会商会划定的位于我区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市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省、市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政府可以发布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政府及省、市地震局报告。四、应急响应㈠地震灾害事件等级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7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以上7.0级以上重大地震灾害50—299人6.5—7.0级较大地震灾害20—49人6.0—6.5级一般地震灾害20人以下5.0—6.0级㈡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可依据震情等级进行判定。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省、市地震局测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区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7.5级以上地震时,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省、市地震局测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6.5-7.0级地震,或区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7.0-7.5级地震时,启动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省、市地震局测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6.0-6.5级地震,或区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6.5-7.0级地震时,启动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省、市地震局测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5.0-6.0级地震,或区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5.5-6.5级以上地震时,启动Ⅳ级响应。8㈢地震应急响应基本程序⒈Ⅳ级响应程序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地震响应的基本程序:⑴区政府的响应行动区地震办接收到省、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地震信息,在15分钟内确定地震的震级、震中和发震时刻;预估灾害的大小和范围;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对策意见。30分钟内召开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要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灾情、抗震救灾和社会动态等情况,向总指挥报告。区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及时报告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组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救灾工作。应急指挥组迅速调集队伍,在2小时之内赶赴地震现场。根据应急预案,开展人员施救、工程抢险及各种救援工作。区地震办会同省、市地震局加强对震情的监视,及时汇总、分析监测资料,积极跟踪强余震,努力做好强余震的预报。⑵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响应行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接受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紧急救援提供保障条件。⒉Ⅲ级响应程序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除按上述Ⅳ级应急响应外,立即报告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⑴区政府的响应行动9区政府立即启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报告省、市政府,并抄送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召集区直有关部门和挂钩龙文的驻漳部队、武警部队通报震情、灾情,协调挂钩龙文的驻漳部队、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⑵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响应行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接受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紧急救援提供保障条件。⒊Ⅱ级响应程序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除按上述Ⅲ级应急响应外,并立即报告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接受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Ⅱ级响应的基本程序: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上报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作抢险工作;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为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紧急救援提供保障条件。⒋Ⅰ级响应程序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除按上述Ⅱ级应急响应外,立即报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国家和省、市的紧急支援;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组成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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