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范围及密级规定第一条下列秘密事项包含在公司秘密范围之内: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正在制定而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4、公司财务预决策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有价值的信息;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一般不在保密范围之内。第二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一般分为三级:绝密、机密和秘密。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是绝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也是公司的重要秘密,仅次于绝密的重要性,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第三条公司密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属于绝密级;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属于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属于秘密级。第四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确认的密级予以标明,并确定其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如无另外规定,则自行解密。保密措施一般规定第一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确保不泄密。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技术部门负责保密。第二条对于注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采取下列有效的保密措施:1、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由专人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保存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第三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公司应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执行,且务必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四条因业务往来或业务合作而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五条若举行的会议或举办的一些活动属于公司秘密,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会议场所应具备保密条件;2、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应予以限定,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3、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应依照保密规定执行;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六条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在通信或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七条公司行政办公人员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漏或者可能泄漏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处理,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违纪泄密处罚规定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1)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后果;(2)违反公司规定的常规保密措施;(3)已泄漏公司秘密但立即采取补救积极的措施。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故意或过失泄漏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后果;(2)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3)利用职权要求公司人员违反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