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须知一、考试开始前XX分钟,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进入规定考场,由考场考务管理人员对考生逐一进行现场拍照。二、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不准携带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电子工具、手机、计算器、食物、饮料等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三、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入座后,须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四、考生入座后,可使用准考证号登陆考试系统,登陆后应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及本人照片,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如发现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处理。五、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考生在演算草稿纸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六、考试开始XX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XX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陆。考试开始XX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七、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吃东西。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八、考试机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九、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再次进入考场时需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十、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统提交试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严禁将考场统一发放的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抄录试题。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十一、违纪处理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行为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在考试中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且经监考人员一次批评和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要求其退出考场:1.传递纸条物品、窃视他人屏幕或协助他人作弊(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等行为);2.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3.其他情节较轻的考试作弊行为;(二)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要求其退出考场:1.考生进入考场时,拒不将随身携带物品放于考场指定存放处的(不得带入考场的物品见考场纪律第(二)条有关规定);2.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3.集体舞弊的行为;4.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5.夹带、抄袭或者试图抄袭书籍、资料、笔记本、电子工具等;6.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信息,或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7.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8.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9.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10.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11.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