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念精读1.新石器时代:考古学分期中石器时代的最后一个阶段。大约始于一万年以前。其主要特征是经过磨光加工石器的广泛流行和陶器的发明。该时代产生了原始的农业和畜牧业。生产资料有较可靠的来源,并开始定居生活。生产力的提高,促进了人口的较大增长,人类共同体的规模较之旧石器时代大得多,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面积较大并有一定布局的村落2.分封制:我国古代国君分封诸侯的制度,从西周开始实行。周人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便利于对征服地区的控制,也为了拱卫周王室,乃大规模地分封王室子弟和亲戚、功臣到征服地区,授予他们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和人民,使其按照周朝中央政权的结构形式,建立众多的诸侯国。各地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但是对周天子有服从命令、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分封制的推行有效地稳固了西周王朝的统治,扩大了王朝的统治范围,同时也为中原各古老部族的进一步交融提供了机会,从而为我国华夏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秦代以后,历朝也都程度不同地实行过分封,但其制度与西周不尽相同。3.推恩令:汉武帝时施行的抑制和削弱诸侯王势力的政策。汉朝实行郡国并行制,即由皇帝领畿的郡县制和诸侯王国的封建制组成。由于汉初诸侯王国势力强大,割据严重,曾发生过吴楚七国叛乱。汉武帝为汲取教训,加强中央集权,于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采纳了大臣主父偃的建议,将原来诸侯国由嫡长子继承的办法,扩大为由所有诸侯王子继承,并将新封王子侯国领地下辖郡县,实际上大大地削弱了诸侯王国的势力,使其名存实亡。4.天人合一:中国哲学重要观念。指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事相通、相类或统一。《易传》提出:“‘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以天人合一为人生之理想境界。孟子有尽心、知性、知天之说,主张通过道德修养,实现与天合一。庄子以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只有圣人才能实现与天地合一。《吕氏春秋》提出天与人相类的观点,董仲舒进一步发挥此说,提出“天人感应”之说。魏晋时王弼等人以道释天,倡导自然与名教合一的天人新义。宋以后,儒者多发挥孟子之说,认为人当因明至诚,因诚至明,实现与天合一。明清之际王夫之等人更把天人合一视作“圣学”之特色。古代有关天人合一的种种说法,都是力图寻找天与人之间的相通、相近之处,实现自然与人事之间的协调、和谐或统一。这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大特征。5.天人感应:关于天和人互相影响的一种神秘观点。源于商,发展于战国时阴阳家,成于西汉董仲舒。他认为天是宇宙间的最高主宰。提出天人相类,“人副天数”的观点,认为天按照自己的模式创造人类,人类的形体、精神、道德品质等都是天的复制品。还认为“天亦有喜怒哀乐之气,哀乐之心”。“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反之,如果人的行为符合天意,也能感应上天,使社会安定。东汉时这一思想发展为谶纬神学。节度使: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代旧制,在重要地区设总管,后改称都督,总揽数州军事。睿宗景云中(710~711年),始有节度使之称。到玄宗天宝年初,节度使获得了专制一道的军政大权。所辖区内各州刺史均为其下属,节度使自兼所驻州刺史。安史之乱后,内地亦多设立节度使,辖境自十余州至二、三州不等。凡节度使所辖地区多兼军号。五代时各地添设的节度使更多,废置亦不常。至北宋初,皇帝收回兵权,节度使始专作将相及宗室勋戚的荣衔,并不赴任,或赴任而无实权。惟辽金仍沿唐制设此官。元废。6.九品中正制:亦称“九品官人法”。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的制度。曹操时选官“唯才是举”,建康元年(公元220年),曹丕袭封魏王,欲代汉称帝,为取得世家大族势力的支持,接受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推选各郡有威望的人为“中正”,负责考察本郡士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吏部依品授官,仍保持曹操用人不计门第的原则。司马懿当政,任用世家豪门做各州大中正,品定士人按门第不按才能,于是九品中正制为世家大族控制,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隋文帝时废,改行科举制。7.禁军:①历代皇帝的侍从部队。有的直称为禁军、禁兵、有的另立名目。其任务范围也不尽相同。唐代初有元从禁军、后渐扩大为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左、右神威十军。其中有的还用以镇戍地方,而不限于宿卫。②五代后周及北宋称正规军为禁军或禁兵。禁军从各地招募,或从厢军、乡兵中拣选。一律雇佣,文面刺字。除用以防守京师外,又以屯驻、驻泊、就粮等名义,分番更戍各地。南宋时以各屯驻大军为正规军。禁军虽有其名,实则专供杂役,不从事战斗。8.三教合一:“三教”,指的是儒、道、释三家[1]。三教概念的发展,可以分几个阶段,魏晋南北朝是一个阶段,唐宋是一个阶段,元明清是一个阶段。最初的阶段里,虽然有三教的连称,不过彼此是独立的,当然相互间都有影响,儒、道、佛三者之所以相提并论,则是偏重于它们社会功能的互补。中间的阶段是一个过渡的阶段,主要在于彼此内在意识上的流通融合,逐步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就其主流而言,依然各树一帜。只有最后的阶段才出现真正宗教形态上的三教合一。其中,第二阶段是在继续第一阶段三教功能互补的基础上更添新内容,第三阶段亦是在前二个阶段的底子上再演化出来“三教合一”的新成份,这也反映了三教合流的趋势越来越大。9.皇族内阁:又称“亲贵内阁”,清政府预备立宪中搞的所谓责任内阁。1911年5月8日清政府发布内阁官制、裁撤军机处和任命总理、协理大臣、各部大臣的“上谕”: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宗室),协理大臣大学士徐世昌(汉),大学士那桐(满),外务大臣梁敦彦(汉),民政大臣肃亲王善耆(宗室),度支大臣加贝勒衔镇国公载泽(宗室),学务大臣唐景崇(汉),陆军大臣荫昌(满),海军大臣加郡王衔贝勒载洵(宗室),司法大臣绍昌(觉罗),农工商大臣加贝勒衔贝子溥伦(宗室),邮传大臣盛宣怀(汉),理藩大臣寿耆(宗室)。内阁十三人,满族九人,其中皇族七人(皇族直系曰宗室,旁系曰觉罗)。实权完全操于皇室或贵族手中,与立宪政治风马牛不相及。时人讥为“皇族内阁”。10.井田制:相传中国殷周时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因将土地划成“井”字形,故名。殷周时代,土地为国家所有。但土地的使用仍保留着农村公社经营的形式,国家将土地按“井”字划作九区,分给农民耕作。中间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即八家);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物归统治者。男子成年受田,老、死还田。至于具体分配、耕作及缴纳办法,后人争论不已,迄无定论。有人怀疑井田制的存在,但多数学者持肯定态度。对其性质尚有争论,有人认为是村社的土地制度。另外,还有其它数种说法。11.小农经济:农业中与手工工具相联系,从事小块土地经营的个体经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自耕农,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封建社会的佃农,也属于小农经济。为只供个人使用的手工工具所决定,小农经济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的经济。他们的生产具有以下特征:农民个人在其家属的辅助下,独立完成主要产品的全部的生产过程,一般没有外部协作,属于个体劳动的性质。由于生产限于家庭劳动力的范围,农民所耕种的土地,以全家力量所能耕种的面积为限度,经营规模狭小。由于以家庭为生活单位,农民的生产通常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即所谓“男耕女织”,以满足自己衣食的基本生活需要,具有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性质。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产品日益卷入交换之中,他们通常也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他们的生产也就逐步发展为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小农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个体农民根据所有权或租佃权拥有小块土地,不同程度地拥有农具、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他们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经济,相对独立地解决自己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因而具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自耕农具有比较完整的个体所有制和经营自主性,其生产积极性也较高,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在地主制经济下的佃农比之在领主制经济下的佃农,也具有较高的经营自主性和生产积极性。小农经济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条件简单,在比较贫瘠的自然条件下也可以存在和再生产;又由于它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容易通过勤劳节俭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所以小农经济具有稳固性的一面。但由于经营规模狭小,缺乏积累和储备的能力,经不起风吹浪打。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的租赋和徭役、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盘剥,以及封建地主的兼并等条件下,又经常出现两极分化。除了少数人因生产条件比较优越、家庭生活负担较轻,或适逢市场有利的情况,可以发财致富外,多数人往往陷于贫困和破产。因之,小农经济又是很不稳定的。自耕农和佃农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普遍的经济形式。自耕农的兴衰对封建经济有重要意义。一般是通过农民战争,或其他形式的生产关系的调整,自耕农大量增加,生产力即可获得发展。在相反的情况下,也会有相反的结果。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有小农经济存在。但是,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在一些工业发达的国家中,农业中的一部分个体经济,虽然仍以家庭劳动为基础,但是已发展为与先进技术装备相联系的社会化大生产,不属于小农经济的范畴了。12.自然经济: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经济形式。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家庭或经济单位(如原始公社、封建庄园)本身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投入社会交换,生产品不进入流通过程或只有极小部分进入流通过程。在生产单位中,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是在本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13.均田制:北魏初到唐中叶对农民计口、对官吏按级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华北、中原一带因长期战乱,土地荒芜,民多荫附,甚至有的一宗就近万家,严重影响政府赋役征收。14.四书五经:四书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种书。宋代以《孟子》升经,后又以《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二篇,与《论语》、《孟子》配合。熹撰《四书集注》,“四书”之名始立。此后,长期成为封建王朝科举取士的初级标准书。五经指五部儒家经典。汉武帝时始立。即《诗》、《书》、《礼》、《易》、《春秋》。其中保存有中国古代丰富的历史资料,长期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教科书,并作为宣传宗法封建思想的理论根据。15.格物致知:古代认识论命题。简称“格致”。《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东汉郑玄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此致或为至。”宋以后,儒者对其解释多有分歧。程朱一派认为,“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陆王一派主张,“所谓格物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王守仁语)。经世致用:指学问须有益于国事。明清之际顾炎武认为,“凡文之不关于六经之旨,当世之务者,一切不为”。他认为要“引古筹今”,以为“经世之用”。黄宗羲提出:“受业者必先宗经,经术所以经世,方不为迂儒之学。”清代章学诚也提出:“史学所以经世,固非空言著述也。”这是对宋明理学空谈“心性”风气的一种否定。16.清末新政:清末新政(又称庚子新政、庚子后新政,民国称遮羞变法,香港称晚清改革,日本称光绪新政),是清朝末年的一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事件之一。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爆发,慈禧太后率光绪皇帝等百位皇亲在忠臣随扈下出宫避祸西安。回銮之后,接受八国联军提出的《辛丑条约》,此举对中国打击甚大,因此朝廷保守派主动进行变法。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清政府进行改革,改革内容多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的戊戌变法近似,但比戊戌变法更广更深,还涉及废除千年仕宦之道的科举制度。清廷力图在军事、官制、法律、商业、教育和社会方面进行一系列系统性改革,改革也波及了内地和东北、蒙古、西北和西藏各地,由于改革政策的“支离、拖沓”和一些官员的“敷衍”,没有取得太大进展,但“新政”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也为辛亥革命的兴起提供了准备条件。17.门户开放:十九世纪末美国提出的侵华政策。中日甲午战争后,列强掀起瓜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