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民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名称医保结算及费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GL-013-0编写人编写日期文件种类管理制度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版本2019版批准人批准日期页码第1页共2页执行部门北京万民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门店执行日期目的: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特制定本制度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内容:1、财务票据管理: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取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本上签字。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6、做好季度盘点,盘点应该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北京万民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7、门店按照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8、费用结算:8.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8.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8.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8.4、门店的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请帐、月对账的管理工作。每月上交一次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8.5、划扣的资金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8.6、若每账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接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文件题目医保结算及费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GL-037-0文件种类管理制度版本号2019版页码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