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朝黑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三合同段所属各队涉用及爆破工程作业项目的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安全生产许可条例》。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确定的爆破作业造成人员伤亡为重要危险源。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项目所属各涉及爆破作业的项目爆破作业场所。2、可能影响范围:爆破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四、应急救援预案(一)组织机构组长:XXX电话:xxx(项目经理)副组长:XXX电话:XXXX(项目副经理)XXX电话:XXXX(项目总工)成员:XXXXXXXXXXXXXXX(二)职责分工:1、组长:全面负责突发性事故救援决策、指挥、协调工作。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工作,负责突发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及时向组长报告工作。3、成员(1)XXX:办公室负责信息的传递和车辆的调动。(2)XXX:调度组组长负责所需抢险人员、机械的调配、协调。(3)XXX:医疗抢险组组长负责人员的抢险,对伤员的临时处理和协议医院的联系,直至将伤员送医院或抢救。(4)XXX:安全保卫组组长负责现场警戒、标志、疏通交通秩序等。(5)XXX:救援物资调配组组长负责救援抢险所需材料、物资的调配。(6)XXX:事故监控组组长负责现场巡视,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协助事故的调查。(三)、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该立即向项目经理XX报告;XX接到报告后,应该于是小时内向朝阳县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朝阳县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四)事故处理程序组长XXX接到报警后,判断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若启动就就应立即通知调度组组长XXX启动应急救预案,并火速赶赴第一事故现场、调度组接到启动应急救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和有关人员、队伍立即赶赴出事现场。事帮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五)、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名称数量(每个工地)存放地扬声器2个施工现场供氧设备2套施工现场临时抢救医疗品2套项目部各种药品一批项目部灭火器ABC型12kg8台隧道队8台和其他队装载机2台施工现场挖掘机2台施工现场自卸运输车4台施工现场交通值班指挥车2台项目部铁锹80把施工现场镐头80把施工现场(六)、应急救援人员和措施1、应急救援人员:各队应急抢险人员的年龄在20岁至35岁之间,身体健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每组编制20人,一共100人。2、应急救援措施第一队:队长:XXX。负责组织隧道进口段桥梁工地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迅速赶到出事现场抢险。第二队:队长:XXX。负责组织隧道出口段桥梁工地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迅速赶到出事现场抢险。第三队:队长:XXX。副队长:XXX、XXX,负责及时提供事故的真实信息、组织隧道工地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迅速赶到出事现场抢险。第四队:队长:XXX。副队长:XXX、XXX,负责及时提供事故的真实信息、组织隧道工地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迅速赶到出事现场抢险。第五队:队长:XXX。负责路基工地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迅速赶到出事现场抢险。(七)、基本救治方法发生爆破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声总指挥。机械队组织有关人员车辆进行清理土方或杂物,如有人员被埋,应首先按部位进行抢救人员;其他组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向有关部门通知抢救电话的同时,对轻伤人员在现场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医疗救护组协助在主要道口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八)事故调查处理建议1、实事求是,不隐瞒事故原因。2、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展开工作。3、保护好现场,并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4、先救人,后抢救财产。5、按事故等级在规定时间内上报。6、形成调查报告,相关责任人一定严肃处理。(九)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安质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项目开工后第1个月内,应对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预案知识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辅助等相关人员。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培训地点为项目会议室。应保存培训记录。应急预案的演练主要采用桌面演练,即由项目经理、组织机械各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应急救援辅助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行动的口头演练活动。主要是锻炼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本部分演练由项目安质部组织,时间为项目开工后第1个月内,每次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地点为项目部会议室。另外,在组织桌面演练的同时,针对应急联络系统的功能进行功能演练(在允许条件下,可对外部求援资源如110、120、地方地质勘探部门的通迅系统功能一并进行演练),确认通讯系统的准确性、畅通性、及时性是否满足应急的要求,即通讯系统的响应能力的检测。本部分功能演练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在项目部办公室实施。对组织的所有演练均要形成并保持记录。(十)预案的评审与改进根据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过程记录,应对应急预案的功能和效果进行评审,对在培训或演练过程中反映功能不足或效果不佳的局部或阶段,应进行分析总结,确定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及时间的充分性。根据分析总结的结果对预案功能予以改进。预案的评审与改进由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安质部组织,由应急组织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辅助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参加。评审与改进的时间为预案培训与演练结束后进行,地点在项目部会议室。五、预控措施1、爆破作业基本规定(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对爆破员应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备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者能发出解除信号。2、禁止爆破作业的规定(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2)支护结构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时;(3)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4)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5)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6)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7)光线不足或无照明;(8)未做好准备工作时;(9)在大雾天、雷雨天,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所地在方主管部门批准。3、装药工作心须遵守的规定(1)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的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备;(3)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起爆药柱和消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4)深孔装药出现阻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5)装药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6)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消化甘油炸药。4、填塞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4)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5)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可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4)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6、爆破警戒与信号(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位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后,应经过充分通风,方可取回标志。(3)爆破前必须发出三次代表不同意义的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应使全休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有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7、盲炮处理(1)一般规定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②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④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⑤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⑥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⑦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⑧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2)浅眼盲炮处理①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②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起爆。③安全距离外用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④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⑤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⑥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3)深孔盲炮处理①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②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③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4)硐室盲炮处理①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应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