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保密工作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保密范围(一)党和国家的密级文件、资料,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相关厅(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密级文件。(二)起草的涉密文件以及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重要文件、资料。(三)支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记录、纪要及相关材料。(四)人事信息、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五)企业商业秘密。包含: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人事信息、审计监察资料、法律事务等重大管理信息;工程建设计划、重大项目招投标材料、重要客户信息、战略合作协议等重大经营信息;公司核心技术、专利技术、公司内部培训资料、调研报告等重大知识技术信息。(六)其他不宜公开的工作内容和事项。第二条涉密人员管理1.对涉密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先教育再离岗。2.涉密人员不得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文件、资料等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要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妥善管理。3.涉密人员不得随意引带家人和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不得与家人、亲友讨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涉密人员不得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涉密载体。5.涉密人员发现自己或他人泄密,或者可能泄露秘密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不得延误、隐瞒。6.非机要人员不可取送涉密文件。第三条涉密载体保密规定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一)涉密载体制作1.在公司密级范围内,制作秘密载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序号。转发、引用其他涉密文件资料内容的,密级不低于原文件,回复其他密级文件的,密级与原密级文件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提高秘密等级。2.文件起草人提出密级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后送分管综合办领导同意,纳入密级文件管理。没有列入公司密级文件范围,确因需要,由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可以纳入密级文件。3.禁止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撰写、制作密级文件。4.禁止在连接互联网、公共电话网等公共网络的多功能一体机等智能办公设备上制作密级文件。5.不得在非涉密介质(U盘、硬盘等)中存储密级文件。6.不得随意丢弃涉密文件制作中产生的废页,应按规定集中销毁。7.制作涉密文件中产生的过程电子文档,应及时清除。8.禁止在家用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9.禁止私自留存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贮介质或涉密文件资料。(二)涉密载体收发和传递1.收、发涉密载体要按密级分别登记,发送密级文件要履行审批、登记、签收手续,接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手续。2.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综合办保密员登记保存,个人不得存放。3.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到与工作无关的地方。秘级文件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4.不准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涉密载体。(三)涉密载体传递和管理。1.收到涉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知悉密级的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绝密级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2.送阅涉密载体要掌握去向,及时催办,并于当日收回。机要人员应按照流转程序填写《青山文旅投公司文件管理登记表》。3.阅读密级文件要在安全保密的地方,一般不得在综合办以外阅办密级文件,阅读和使用密级文件后于当日归还,不得私自留存密级文件。4.因工作需要复印本单位产生的机密级、秘密级文件,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复印后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复印非本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制发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绝密级文件一律不得复印。5.密级文件由综合办负责统一管理,要做好登记、专柜存放、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6.密级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不得遗失。(四)涉密载体销毁。1.涉密载体由综合办负责集中统一销毁,文件销毁要认真清点、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二人监销,不得私自销毁。2.涉密载体集中销毁应在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厂家进行,确保密级信息无法还原。3.禁止将涉密载体当废品出售。4.涉密载体销毁登记册应归档并永久保存。第四条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一)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1.处理国家密级文件的计算机,根据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按照相应级别的有关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2.禁止将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3.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使用无线外部设备(含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4.公司涉密计算机进行统一登记,实行定点维修和报废制度,接受保密技术检查。5.禁止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网络相连接,不得擅自将涉密计算机改作非涉密计算机使用。6.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U盘等)。7.涉密计算机由综合办明确专人管理和使用,依据国家保密标准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二)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1.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和网络上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信息。2.不准在非涉密机及非涉密网络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U盘、硬盘等)。(三)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1.应明确介质用途,区分涉密与非涉密,并作出明确标志。2.涉密介质应标明密级,由部门明确管理和使用人员。3.涉密介质应专柜保管,不得携带涉密介质到与工作无关的地方。4.禁止涉密介质和非涉密介质交叉使用和混用。第五条复印机、传真机保密管理规定1.未经公司分管综合办领导或公司主要领导同意,不准在公司复印机上复印密级文件、密码电报、秘密资料。2.不准在普通传真机上复制、传发密级文件、密码电报和秘密资料。3.用于复印秘密文件、电报、资料的复印机应按涉密办公设备管理。4.经批准复印密级文件、资料时,复印产生的废页要按密级文件销毁。第六条电话、手机保密管理规定1.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密级事项。2.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密级事项。3.不得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涉密载体。4.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位置服务功能。5.不得使用手机对涉密载体、涉密场所进行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6.进入特别秘密的场所不得携带手机。第七条会议保密管理规定1.组织召开涉密会议要事先制定保密方案和保密纪律,对会场设施及环境进行保密检查,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前要宣布保密纪律;会议研究涉秘事项,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由主持人宣布保密纪律。2.会议资料要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参会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3.对重要会议,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4.主办部门要在会后及时清理会议文件,对会场进行检查,防止遗留涉密文件资料。5.发现文件、资料丢失,要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第八条保密责任1.公司全体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岗离职人员等均负有保护、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2.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3.公司保密工作施行“谁主管、谁负责”和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员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人员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4.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党纪处分、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1)擅自同意或指使承办人员复制、扫描密件,并造成泄密隐患的。(2)采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或普通邮政传递秘密,并造成泄密隐患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直接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给公司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对有关领导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政纪处分:(1)无论任何原因,失、泄密的。(2)发生失、泄密事件隐匿不报,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积极配合保密工作部门查办的。7.发现任何部门、个人有违反本制度或泄漏国家秘密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保密委员会或直接向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反映和举报,保密办应予以及时查处。第九条失泄密处置1.泄密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保密办,并在保密办的指导下做好处置工作。泄密事件的处置过程应有记录并妥善保存。对于泄密事件所反映出的企业管理问题应及时整改。2.对泄密事件的处置应同时符合《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保密责任追究,由公司保密办提出方案,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决定。第十条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