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力公司防汛防洪应急处置预案SGCC-GS-ZH-02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正确、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因暴雨、洪水等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事件,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省公司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441号令)《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生〔2010〕1492号)《国家电网公司气象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国家电网生[2010]329号)《甘肃省防汛条例》《甘肃省防汛防洪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6〕139号)《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国汛[2006]2号)《甘肃省电力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电力公司防汛管理办法》《甘肃省电力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办法》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对2和处置因暴雨、洪水等灾害引起的对甘肃电网设施设备造成较大范围损坏或重要设施设备的损坏事件。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省公司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洪水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因暴雨、洪水灾害对电网破坏和给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经济带来的危害和损失。2.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做好应对洪水灾害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的部署,在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开展洪水灾害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2.4考虑全局,突出重点采取必要手段保证大电网安全;通过灵活方式重点保障高危客户、重要客户应急供电及人民群众生活基本用电。2.5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省公司集团化优势,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区域协作”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作,整合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洪水灾害事件处置工作。2.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3加强气象灾害事件预防和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省公司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洪水灾害事件的能力。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3.1危险源分析甘肃省大部分地区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陇南地区和甘南州部分县属长江流域,为暴雨、泥石流多发地区;陇东的天水、平凉、庆阳地区为半干旱地区,年降雨量相对较多,且为湿陷性黄土地区,汛期易发暴雨,造成灾害;甘肃中部的兰州、白银、定西、临夏等地区为干旱地区,降雨量较少,汛期多发局部暴雨,且为湿陷性黄土地区,暴雨易发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河西的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等地区为严重干旱地区,年降雨量很少,但汛期融雪性洪水与局部暴雨叠加,且河床多变,对甘肃电网输变电设施设备构成威胁。3.2危害程度分析洪水灾害除造成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事件外,甚至会造成省公司员工人身伤害,还可能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电网大面积停电等次生灾害,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导致交通、通讯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电网抗灾抢险、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4事件分级根据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甘肃电网的损失程度、发生性质、可能导致电网紧急情况等,将防汛防洪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4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4.1特别重大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省公司防汛防洪特别重大事件:(1)国家确定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因洪灾造成省公司所属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数达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件条件者;(2)洪灾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者;(3)汛期省公司所属水电站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预报可能超过设计洪水位;(4)甘肃省内发生洪灾,甘肃省政府启动防汛防洪一级应急响应;或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者;(5)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防汛防洪特别重大事件者。4.2重大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省公司防汛防洪灾害重大事件:(1)国家确定为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因洪灾造成省公司所属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数达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件条件者;(2)洪灾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者;(3)汛期省公司所属水电站水库入库流量接近或预报可能超5过百年一遇洪水者;(4)甘肃省内发生洪灾,甘肃省政府宣布进入防汛防洪Ⅱ级应急响应;或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为较大气象灾害事件者;(5)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气象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防汛防洪重大事件者。4.3较大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省公司防汛防洪灾害较大事件:(1)气象灾害造成省公司所属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数达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较大事件条件者;(2)气象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者;(3)省公司所属水电站所处流域出现超过五十年一遇的洪水者;(4)甘肃省内发生洪灾,甘肃省政府宣布进入防汛防洪Ⅲ级应急响应;或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为气象灾害较大事件者;(5)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气象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防汛防洪较大事件者。4.4一般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省公司防汛防洪灾害一般事件:(1)气象灾害造成省公司所属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数达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一般事件条件者;6(2)气象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者;(3)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防汛防洪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防汛防洪一般事件者。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5.1应急指挥机构5.1.1省公司防汛防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1)省公司成立防汛防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省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担任,副组长由省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副总师及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基建部、物资部、调通中心、财务资产部、发展策划部、工会、新闻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2)省公司防汛防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基建部、物资部、调度中心、财务资产部、发展策划部、工会、交易中心、新闻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5.1.2省公司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省公司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防汛防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照省公司相应机构确定;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名单和通信联系方式上报省公司。现场设置的指挥部及成员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75.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5.2.1省公司防汛防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5.2.1.1省公司防汛防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1)接受国家电网公司防汛防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所布置的各项工作;(2)接受省政府领导,组织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工作;(3)根据省公司处置洪水灾害应急事件的需要,就省公司经营区域内防汛防洪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地方政府提供应急援助;(4)宣布进入和解除本单位的防汛防洪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5)组织领导本单位经营区域内防汛防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6)负责向国家电网公司和省政府应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甘肃电监办报送应急信息,向社会发布应急相关信息。5.2.1.2省公司防汛防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落实防汛防洪处置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2)开展信息搜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3)协调省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与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甘肃电监办的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5)协助发布有关信息。5.2.2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职责(1)生产技术部:负责电网在运设备设施现场抢险、抢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8(2)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与政府协调沟通、社会维稳和医疗救护工作。(3)财务资产部:负责抢险救灾、事故恢复及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的筹措、投入、资产保险理赔工作。(4)安全监察部: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营销部:负责用户恢复供电工作。(6)农电工作部:负责农网设施设备现场抢险、抢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7)基建部:负责建设项目现场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基建施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抢修恢复工作。(8)物资部、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及运输工作。(9)调通中心:负责电网调度、梯级水电站水库调度和省公司应急通信工作。(10)工会:负责职工善后安置工作。(11)外联部、思政部、新闻中心:负责媒体应对、舆情引导和信息对外披露工作。(12)发展策划部:负责灾后重建工作。(13)其他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应急工作,完成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2.3省公司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指责(1)接受省公司防汛防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所布置的各项工作;9(2)接受地方政府领导,组织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工作;(3)根据本单位处置洪水灾害事件的需要,就本单位经营区域内洪水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地方政府提供应急援助;(4)宣布进入和解除本单位的防汛防洪事件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5)组织领导本单位经营区域内洪水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6)负责向省公司报送应急信息,向社会发布应急相关信息,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相关情况。6预防与预警6.1风险监测6.1.1汛期省公司生产技术部、调通中心及应急办应密切关注气象、洪水事件风险监测预测情况。加强与当地政府、水文、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洪水灾害信息。6.1.2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包括以下渠道:(1)汛期,省公司和各单位利用与气象、水文部门建立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2)汛期,省公司各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报,加强对所属电网设施设备的巡查,掌握灾情,及时上报省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及应急办。6.1.3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预测分析主要内容:(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电网和供电影响情况及涉及范围,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10灾害等。(2)事件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电网受损、财产损失,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等。(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6.1.4风险监测报告通过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预测分析,若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几率较高,省公司和各单位应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几率较高,在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分别向省公司应急办公室和国家电网公司及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报告。6.1.5风险防范措施在组织体系上,省公司自下而上建立具有坚强领导、反应灵敏、高效有序的应急管理体制,确保对灾害做到早诊断、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汛前采取必要工程措施,增强电网自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6.2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6.2.1预警分级根据灾害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防汛防洪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二、三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6.2.1.1一级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预警:(1)省政府应急办或气象部门发布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