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第一节报关概述一、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二、报关的分类(一)按报关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物品报关(二)按报关的目的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三)按报关的行为性质不同分为:自理报关、代理报关1、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2、代理报关: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1)直接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2)间接代理:是代理报关企业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报关。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三、报关的基本内容报关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根据海关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镜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1、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有时需还应海关的要求配合海关检查,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2、运输工具舱单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1)进境①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②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2)出境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②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物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向海关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后,舱单传输人应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③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运抵报告提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舱单传输人应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④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旅客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后,运输工具上客以前向海关传输乘载舱单电子数据。(3)变更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1)“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是指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2)“红色通道”(申报通道)适用于携运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申报单。(3)海关在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①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②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3、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2009年新增)(1)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个人携带进出境的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须由携带者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经海关批准登记,方可免税携带进出境,应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进出境物品包括:①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以及外国驻中国领事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②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公务用品:是指使馆执行职务直接需用的进出境物品。自用物品:是指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间的生活必需用品。③使馆和使馆人员因特殊需要携运中国政府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的,应事先获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第二节海关管理概述一、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一)海关的性质1、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①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我国是国境大于关境。欧盟则相反,是国境小于关境。②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2、征税3、缉私4、统计)1、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2、征税:;3、查缉走私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体制。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制定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三、海关的权力(重要考点。另外还要注意海关哪些权力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够行使)(一)海关权力的内容(6项)1、行政审批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检查权(重点);4、行政强制权(重点);5、行政处罚权;6、其他权力(佩戴武器权、连续追缉权、行政裁定权、行政奖励权)※重点掌握第3个权力:“行政监督检查权”和第4个权力:“行政强制权”※3、“行政监督检查权”包括:检查权,查验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询权,稽查权(1)检查权2、查询权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3.稽查权(稽查时限)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实施稽查。(二)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适当原则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三)海关权利的监督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一)海关的管理体制1、海关的领导体制:高度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2、海关的设关原则: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4.扣留权(二)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设置(设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分为三级):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1、海关总署(了解)2、直属海关(了解)3、隶属海关(了解)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海关缉私警察是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警察队伍。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设在海关总署。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第三节报关单位一、报关单位的概念: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海关法》明确规定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二、报关单位的类型: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1、概念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2、报关单位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另一类是报关企业。3、报关注册登记条件有所不同:(1)报关企业:必须具备有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取得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许可。(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制。只需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1、提交材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提交的材料做比较,不一样的地方要特别记忆。)(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登记备案表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2、提交材料后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简称“收发货人登记证书”)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另外一种类型是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但是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企业,海关允许对这样的企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海关不核发“注册登记证书”,仅出具“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是7天(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1、首先是办理注册登记许可(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②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③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④不少于5名⑤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⑥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报关相关工作经验;⑦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消注册登记许可记录;⑧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规定在别的直属海关办理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前提条件:①报关企业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两年②报关企业从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没有因走私受过处罚。③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申请办理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与报关企业本部申请注册登记许可,主要的区别在于报关员的人数,报关企业本部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人。跨关区分支机构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人。(4)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都是2年。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的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和延续①变更:变更企业名称及其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注册地海关进行初审,上报直属海关决定,由直属海关依法审查后作出是否予以变更的决定。②延续:注册登记许可的有效期为2年,如续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递交海关规定的材料。准予延续的,延续的有效期为2年。(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消a、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b、超越职权作出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申报单位作出的e、但,如果撤销许可,易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注销a、有效期满未延续的b、许可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c、报关企业依法终止的d、不可抗力造成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四)证书的时效及换证管理1、证书时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2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证书3年2、换证管理:报关企业需要提前40天;收发货人需要提前30天(五)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1、变更的期限: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2、注销登记(1)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4)报关企业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结合注册登记许可撤销和注销记忆)(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重要考点,参见教材25页)(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1、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2、只能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3、可以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4、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5、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交报关员证,报关员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