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设计各级校审细则1.建筑专业初设、施工图各级校审人员责任范围和应审核的内容初设施工图内容审定审核校核封面◎●1.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是否准确。●2.工号、设计阶段、设计文件交付日期是否明确。◎●◎3.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是否齐全,注册人员是否加盖注册师章。目录◎◎●1.人防图纸是否单列。◎◎●◎2.项目名称、工号、建筑面积与有关批准文件是否一致,超面积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追补手续。设计文件交付日期是否明确。◎●3.图名、图号(版本号)与每张建施图图签上所注图名、图号(版本号)是否一致。◎●4.图纸规格与实际是否一致。每项工程图幅种类是否超过2种。图幅加长后是否超过1486。●5.采用标准图、通用图、重复利用图(其他成图)所列内容有无遗漏,图号与图纸所注是否一致。●6.是否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通用图、重复利用图(其他成图)。设计说明◎●◎◎1.主管部门批文(如批准的立项报告、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方案批复、人防批文)的名称、文号或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执行的主要法规、规范和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名称、编号、版本号)等是否明确。●◎◎2.依据的设计合同、设计委托书、生产工艺等是否明确。◎●3.初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地形地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湿陷性或胀缩性土、滑坡)、市政基础和公用设施、交通条件是否说明。●◎◎4.初设是否简述各专业设计特点,结合功能综合叙述总体和单体布局、防火、节能、交通、无障碍情况,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的情况。●◎◎5.是否说明提请初设审批时需要解决或确定的情况。◎◎●◎6.简述项目概况:如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承担设计的范围和内容、另行委托设计内容、改扩建或分期建设情况、、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功能组成、设计规模、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不同功能应分列)、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如有限高的应提示)、主要结构类型、日照标准、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汽车库分类与车库防火分类、屋面和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人防防护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及人防建筑面积;反映设计规模的指标:如住宅套数、住宅套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旅馆和宿舍的房间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床位数、班级数和人数、车库的停车位数等;以及节能、无障碍、人防、劳动卫生、防腐蚀等专项设计说明。●◎7.项目的建筑面积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与建设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面积、用地性质一致是否与初步设计或报建图一致。◎●◎8.建筑位置情况及相对标高与总图的关系。◎●9.复杂项目轴线网的编制原则和放线原则说明。◎●◎◎10.建筑防火、防水(防潮)、节能、无障碍、人防、劳动卫生、防腐蚀等专项设计说明或综合设计专篇是否满足深度规定。说明的内容与图中表述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1.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性能及制作要求和说明(节能、防火、安全、隔声构造等)。电梯(自动扶梯)选型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是否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2.需要采取安全防范(采用防护栏杆、安全玻璃部位,需采取防碰撞警示、防误入、防坠落措施)和(机要、财务办公室和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的门窗)防盗的要求及具体措施是否明确,隔声减震、防污染、放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13.需要另行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精装修、玻璃幕、电梯、钢结构雨蓬等),对专业公司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技术接口的是否满足规定。材◎◎●1.工程做法表中所列房间名称或空间功能(如走道)是否有遗漏。料做法◎◎●◎2.建筑墙体材料、外墙面装修、变形缝、墙身和地面标高变化处防潮、地下室防水、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楼梯栏杆、防护栏杆、窗帘盒、油漆涂料等必要的建筑构造所采用的材料和做法是否合理,并符合本项目功能使用的要求。◎●◎3.每个房间的楼面、地面、踢脚、墙裙、内墙面、顶棚等所采用的装修做法是否合理,是否与该项目使用功能标准相匹配。厕浴间、厨房等受水经常浸湿的楼地面是否采用防水、防滑面层和低于相邻楼地面。有找坡要求的房间排水坡度是否符号标准。◎●4.各房间楼、地面做法厚度是否与结构预留面层厚度一致。◎●◎5.选用标准图、通用图、重复利用图(其他成图)是否合理。构配件选用表中名称是否与标准图、设计图纸上所注名称相符。◎●6.特殊建筑造型或新技术、新材料做法说明的用料、配比、厚度、操作等是否可靠、可行、经济合理,处理是否恰当。●7.需待看样板确定的材料和颜色是否已经注明。●◎8.同一工程各个子项的材料选用、做法是否统一。门窗●◎◎1.需使用防火、隔声、安全玻璃的及门窗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和外窗可见光透射比、开启面积等性能参数的说明是否清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门窗类别、设计编号、洞口尺寸、樘数(分层数量和总数量)是否与平、立面图一致。●3.立面镜像的门窗,编号是否加字母区别开。每一独立安装的窗多樘组合时是否各自编号。有转折但连续的门窗、玻璃幕是否用单一编号,是否标明转折关系。●4.采用标准图图号、门窗代号或详见设计图号是否正确,采用标准是否合理。采用非标准图集的门窗是否绘制立面及开启方式。◎◎●◎5.特种门窗、防火门、保温门、隔声门等的性能要求是否在备注中加以说明,是否有详图。有节能要求的建筑是否采用了单层玻璃窗和推拉窗。◎●6.门窗型材类别、用料、颜色、玻璃种类及特殊五金件要求、纱扇要求、加工尺寸要求、施工留洞口顺序、安装位置要求是否恰当、标注明确。◎●7.门窗大样中的编号、洞口尺寸、外框尺寸是否齐全正确,门窗大样分隔是否与立面图相符。总平面◎◎●1.场地所在城市的区域位置示意图是否已绘。◎●◎◎2.主管部门批文(如方案批复、规划设计条件、人防批文)的名称、文号或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执行的主要法规、规范和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名称、编号、版本号)等是否明确。◎◎●◎3.是否说明承担的设计范围、用地性质、功能分区、改扩建或分期建设、有严格限制的建筑控制高度、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各单项应分列)、建筑基底总面积、道路广场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不含地下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总停车位数(分出地上地下和室内室外)。各种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4.初设是否还说明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问题。●◎5.初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气象、地形地貌(最高最低标高、最大坡度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滑坡)、市政基础和公用服务设施、交通条件是否说明。●◎6.是否说明设计所依据的地形图编制单位、测绘日期以及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总平面图、竖向布置图是否与现状地形图一致。复杂地形、尤其是在地形图测绘后地形、地貌有改造情况的,是否说明设计原则与要求。◎●◎◎7.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和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河道)、城市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距离等是否标注。是否有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是否有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或违反基地设计规范的情况。◎●8.场地内和四邻原有的、规划的道路、绿化等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是否明确,四邻单位或住宅小区名称是否明确,保留的名木、古迹、地形、植被是否明确。拆除现状、占用农田是否标注依据。◎●◎◎9.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建筑物与相邻建筑之间或与基地边界线之间留出的空地或通路是否符合建筑防火、日照、视觉卫生等要求。道路与建筑、围墙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基地内道路距离是否符合要求。◎●◎◎10.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距外墙5m)的布置,消防车道宽度高度(≥4m)和转弯半径(多层≥10m,高层≥12m)等是否符合要求。须经基地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基地内建筑面积3000m2其宽度是否符合(一条≥7m,二条≥4m)要求。◎●11.人防工程边界范围及战时主要、次要出入口位置以及场地无障碍设施布置是否明确。◎●12.道路、停车场、围墙、大门、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做法是否合理,是否与该工程标准相匹配。需要另行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绿化、景观、休闲设施等),对专业公司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13.建筑物(含构筑物及隐蔽工程)名称、坐标(或定位尺寸)、单体尺寸、层数、方位表示是否标注正确,与单体项目图纸是否相符。围墙、道路、停车场、排水沟、护坡、挡土墙等的关键性坐标(或定位尺寸)是否正确。◎◎●14.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的控制性标高是否明确。◎●◎15.建筑物室外标高、室内±0.00相当于绝对标高是否标注正确,与单体项目图纸是否相符。是否标注建筑四角散水标高,地下室顶板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场地、停车回车场的关键性标高,道路、排水沟的起点、转折点、终点设计标高,挡土墙、护坡顶底标高及护坡坡度。场地排水、道路纵坡等是否合理,是否表明道路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16.场地竖向标高控制点与现状或规划道路标高控制点关系是否统一。●17.场地排除的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时,接入点标高是否与给定的市政管网标高一致。◎◎●18.风玫瑰方向是否正确,尺寸单位是否注明。平面图◎◎●1.使用功能是否合理。单体尺寸是否与平面定位相符。图面表达是否清晰。◎◎●2.纵横柱网、承重墙的轴线及轴线编号有无错漏。房间名称或空间功能(如走道)标注是否有遗漏。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标注。◎●3.墙体厚度、必要的柱子截面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尺寸,变形缝位置尺寸,内外门窗定位尺寸,轴线间尺寸、分段尺寸、外包总尺寸等标注(或说明)是否齐全、准确。尺寸之间有无矛盾,建筑轮廓是否与总图一致。◎●4.门洞、墙体和楼地面各专业预留孔洞、构造柱表达是否清晰。◎●5.门窗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是否正确、合理,与门窗立面图是否一致,数量与门窗表核对无误。寒冷地区外门是否采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6.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是否明确。◎●7.电梯、自动扶梯、楼梯的位置、编号、索引及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及主要尺寸是否齐全、准确(详细尺寸在楼、电梯详图上标注)。◎●◎8.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的设置是否符合防火规范;消防电梯、疏散走道、疏散楼梯、袋形走道、底层安全出口等设计是否符合防火规范。每层防火、防烟分区示意图(标注面积)是否绘制。防火墙是否作标识。◎◎●◎9.室内外地面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各楼层标高、不同楼地面高差处的标高、楼梯平台标高是否齐全、准确。室外标高、室内±0.000与总平面图是否一致。●◎10室内外台阶、散水、坡道、地沟、地坑、地漏、重要设备基座、消火栓、配电盘、墙体留洞、天窗、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蓬、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雨水管等位置、尺寸、标高和做法索引是否合理、准确,与相应的结构、设备、电气专业核对有关图纸是否一致。◎●◎11.低窗台(公建800以下、住宅900以下、凸窗)和临空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涉及人身安全的)栏杆高度或采用安全玻璃加中横档抗侧推力(公建≥1.0KN/m、居住≥0.5KN/m)的是否满足要求。●◎12.地下室有排水要求的房间是否具备排水条件。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集水坑。●13.卫生间是否布置在有严格卫生要求或有防水、防潮要求的用房上层。公建卫生间外门是否为弹簧门或设闭门器(设有无障碍厕位时应提出小力度要求)。卫生间一层窗台距室外地面<2m或与相邻建筑有对视可能的是否采用防视线干扰措施。◎●14.车库的停车位(无障碍车位)、车轮挡和通行线路.是否明确。●◎15.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及工业建筑中的地面荷载、起重设备的起重量Gn、跨度S、行车轨距和轨顶标高是否注明。◎●◎16.有关无障碍设计的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