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协议书甲方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红星劳动基地乙方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鹏小学二零零九年九月深圳市龙岗区园山红星劳动基地(甲方)深圳市龙岗区龙鹏小学(乙方)共建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少年先锋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引导小学生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帮助小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创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建立劳动实践和双向服务协作关系,双方协议如下:一、自签字之日起,在建立深圳市龙岗区龙鹏小学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二、甲方作为深圳市龙岗区龙鹏小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愿为学校学生劳动实践提供便利条件,负责接受和安排学生到基地进行参观、学习、培训、劳动等相关实践活动,为顺利进行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和指导。三、甲方对社会实践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要求,加强对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团队合作意识、文明礼仪素质的教育,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安全保密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成才教育,做好实践活动期间对学生的考核鉴定工作。四、乙方负责每年假期组织以本校学生为主的劳动实践服务团,利用一天左右的时间到甲方参加劳动实践活动。乙方考虑到甲方的正常生产、教育、工作等情况和接受实践学生数量等方面的要求,采取批量、不同年级混合组队的方式组织劳动实践团队。五、乙方负责对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做好服务团的组织教育工作。在实践过程中,会同甲方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实践指导及生活管理等工作。六、乙方配合甲方对学生劳动实践的考核工作,教育学生自觉服从安排,利用所学知识为家庭、学校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乙方师生在实践基地期间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安排。七、乙方在社会实践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交流、评比,办展览;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积极联系各级各类媒体做好活动的相关宣传工作,积极向校内、校外媒体投稿。八、乙方设立学生劳动实践专项活动经费,用于团队教师和队员基本活动费用。九、在实践活动期间,甲乙双方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把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乙方师生的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责。十、甲乙双方要本着互相支持、密切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不断拓宽基地建设的合作领域和内容。十一、甲乙双方本着“发展、服务、共同受益”的原则执行本协议。双方加强沟通与协作,总结交流经验,确保社会实践基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的发展。十三、实践基地是甲乙双方合作的重要形式,主管领导是甲方的和乙方的。十四、实践基地运作过程中遇到其它本协议未提及的事宜或在实践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