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可编辑可修改11第一条目的本规则是中国跆拳道协会(CTA)根据世界跆拳道联盟(WTF)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而制定的,是中国跆拳道协会及其所属团体会员单位主办或组织的品势跆拳道竞技所使用的统一规则,目的是保证竞赛公平顺利地进行。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跆拳道协会及其所属团体会员举办的各类跆拳道品势比赛。如需改动有关条款,须经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第三条比赛场地比赛场地为12米×12米水平、无障碍物、正方形的场地。比赛场地应铺设有弹性的、平整的、经中国跆拳道协会制定或推荐的专用比赛垫子。必要时,比赛场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置于高于地面~米的平台上。为保证运动员的安全,比赛场地边界线外应有与地面夹角小于30度的斜坡。一、比赛场地的划分(一)将12米×12米的正方形场地内成为比赛区。(二)比赛场地四周的外缘线称为警戒线。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最新)v1.0可编辑可修改22二、位置(一)裁判员数量:7名裁判员。(二)主裁判员位置:1号裁判员席。(三)运动员位置:在比赛场地中心点向3号警戒线方向1米处。(四)记录员席:位于2号警戒线中央向外2米处。(五)执行员位置:在赛场内1号警戒线与4号警戒线交点处向选手位置1米处。(六)教练员位置:3号警戒线与4号警戒线交点处向场地外3米处。第四条运动员一、运动员资格(一)在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二)当年度在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三)根据比赛要求,持有韩国国技院授予的品、段位或中国跆拳道协会颁发的级别证书;(四)符合竞赛规程各年龄组要求。二、比赛服装身着白色道服,并且是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品牌。三、药物控制(一)禁止使用或服用被国际奥委会禁用的药品;v1.0可编辑可修改33(二)中国跆拳道协会认为需要时可进行药检,以确认运动员是否违反规定,任何拒绝药检或药检证明触犯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比赛成绩,并将比赛成绩顺序递补给其后的运动员,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名运动员进行处罚;(三)组委会有义务保障药检工作;(四)中国跆拳道协会关于违禁药物的其他规定。第五条比赛的种类一、个人比赛(一)男子个人赛(二)女子个人赛二、混双比赛三、团体比赛(一)男子团体赛(二)女子团体赛第六条组别划分及竞赛内容一、世锦赛比赛组别划分及竞赛内容(见下表)组别青少年组(14-18岁)成年一组(19-30岁)成年二组(31-40岁)壮年一组(41-50岁)壮年二组(51岁以上)个人男子太极4,5,6,7,8章,太极6,7,8章,高丽,太极6,7,8章,高丽,太极8章,高丽,金高丽,金刚,太白,女子v1.0可编辑可修改44高丽,金刚,太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平原,十进,地跆,天拳,汉水组别第一组(14-35岁)第二组(36岁以上)混合太极6,7,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太极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团体男子太极6,7,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太极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女子二、全国比赛组别划分及竞赛内容(见下表)分类组别(男、女)第一指定品势第二指定品势个人儿童组(8岁以下)太极1、2、3章太极4、5、6章少儿组(9~12岁)太极3、4、5章太极6、7、8章少年组(13~17岁)太极5、6、7章太极8章、高丽、金刚青年1组(18~24岁)太极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青年2组(25~30岁)太极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成年1组(31~40岁)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汉水成年2组(41岁以上)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汉水混双少儿组(12岁以下)太极4、5、6章太极7、8章、高丽少年组(13~17岁)太极6、7、8章高丽、金刚、太白青年组(18~30岁)太极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成年组(31岁以上)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团体少儿组(12岁以下)太极4、5、6章太极7、8章、高丽少年组(13~17岁)太极6、7、8章高丽、金刚、太白v1.0可编辑可修改55青年组(18~30岁)太极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成年组(31岁以上)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注:1、个人比赛一般在同年龄组运动员之间进行。必要时,可把相邻两个组别合并产生一个新的组别。任何运动员在一次赛事中只允许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2、混双比赛的参赛运动员为同年龄组的男、女运动员各一人。3、团体比赛的参赛运动员为同年龄组、同性别的3~5名运动员。第七条比赛方式一、中国跆拳道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每个组别至少有5(组)运动员参赛,不足5名的根据情况可与临近组别合并。二、比赛方式按下面方式划分(一)单败淘汰制在没有电子打分器的情况下,采用单败淘汰制。(二)CUTOFF制在使用电子打分器的情况下,采用CUTOFF制。1、预赛:从各组别第一指定品势中抽选一种进行比赛;根据预赛得分高低,从参赛运动员中选拨出前50%人数的运动员进入半决赛。v1.0可编辑可修改662、半决赛:从各组别第二指定品势中抽选一种进行比赛;根据半决赛得分高低,选拨出前8名运动员进入决赛。3、决赛:从各组别第二指定品势中排除半决赛制定的品势后,抽选两种品势比赛,取两套品势的平均分,根据决赛得分高低选出前3名。注:世界锦标赛则是从各组别所有竞赛规定品势中任意抽选一种,再自动连接下一套品势进行初赛,如初赛抽中高丽,则表示初赛要打高丽、金刚两套品势。然后再按上以形式,在排除已抽出品势后,抽取半决赛、决赛的品势,每一阶段打两套品势,取两套品势的平均分决定运动员名次再进入下一轮比赛。第八条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时间为1分30秒;决赛时,在两套品势之间休息1分钟。(世锦赛则是在每阶段比赛每套品势间休息一分钟。)第九条抽签一、抽签方式包括电脑抽签和人工抽签两种;二、抽签在中国跆拳道协会官员及有关人员组织下,在比赛开始前的参赛队、领队代表会议上进行;三、抽签结果在代表会上当场公布;四、没有参加抽签仪式的参赛队必须完全接受抽签结果。v1.0可编辑可修改77第十条犯规行为与处罚一、犯规行为由场内主裁判判罚。二、处罚分为警告(KYONG-GO)和扣分(GAM-JEOM)。三、教练员及运动员有下列行为时,主裁判员将依据其行为对大赛的消极影响程度对其进行警告或扣分处罚,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运动员或教练员有不良言行;(二)运动员或教练员打断比赛进程或使用过激言语、严重违反体育道德;(三)运动员违背竞赛规则或故意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分结果;(四)为了影响裁判员或执行员的判断而煽动群众;(五)其他影响比赛进行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四、主裁判下达“警告”(KYONG-GO)或“扣分”(GAM-JEOM)而暂停比赛时,比赛时间根据主裁判员发出“暂停”(SHI-GAN)口令的同时而暂停,直到主裁判发出“继续”(KYE-SOK)口令,比赛继续进行。第十条比赛程序一、运动员检录v1.0可编辑可修改88比赛检录员在比赛检录处按出场顺序进行运动员检录,每次10场比赛(比赛开始1分钟内未到场的运动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二、身体及服装检查检录完毕的运动员到规定的检查员处进行身体及服装检查。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可能给对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物品。运动员所着道服不符合中国跆拳道协会规定的不得参加比赛。三、运动员入场检查完毕的运动员与一名教练员到等待席准备比赛。四、比赛的开始和结束主执行员下达“开始”(SHI-JAK)口令开始比赛。结束时用“还原”(BA-LO)口令结束。即使主执行员没有发出还原口令,比赛仍将按照比赛规定结束的时间结束。五、比赛步骤(一)运动员根据执行员的“运动员入场”(SHEN-SU-YIP-ZHANG)口令,从场地第二和第三警戒线沿着第三警戒线,走到第三警戒线中央后右转身行进到离场地中心点的第三警戒线方向1米处位置,做好比赛准备。(二)运动员根据主执行员的“立正”(CHA-RYE0T)和“敬礼”(KYEONG-RYE)口令,向前、后方的裁判员行礼。v1.0可编辑可修改99(三)运动员根据主执行员的“品势准备”(POOMSAE-JOON-BY)口令,做好品势准备姿势后,根据“开始”(SHI-JAK)口令,进行赛会抽签决赛的比赛内容。(四)运动员完成指定品势后,在最后一个动作停留,根据主执行员的“还原”(BA-LO)口令,还原到准备姿势。(五)根据主执行员的“立正”(CHA-RYEOT)和“敬礼”(KYEONG-RYE)口令,向前、后方的裁判员行礼后,站在原地等待裁判员判分。(进行两套品势一轮的比赛,如全国赛之决赛阶段可在打完第一套品势后,在主执行员发出“运动员退场”(SHEN-SU-TUEZHANG)的口令后,运动员退场休息,无须等待打分。)(六)主执行员在收到裁判员判分结束信号后,发出“公布分数”(ZHEM-SU-PYO-CUL)口令,运动员的分数将会在比赛显示屏上显示。(七)在主执行员发出“运动员退场”(SHEN-SU-TUEZHANG)的口令后,运动员按照进场时的路线退出赛场。第十一条主执行员一、资格必须持有国技院颁发的段位证书及中国跆拳道协会颁发一级以上大众跆拳道裁判员资格证。二、任务(一)一场比赛有1名主执行员;v1.0可编辑可修改1010(二)主执行员负责引导运动员入场及退场;(三)主执行员负责执行比赛中的所有口令及宣布运动员该场比赛得分;(四)负责其他为了使比赛顺利进行而进行的辅助性工作。第十二条判分判分参照世界跆拳道联盟品势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以下三项判分标准:一、准确度准确度的判分点包括基本动作和各品势动作的准确度。二、熟练度熟练度的判分点包括动作的幅度、平衡性及动作的速度和力量。三、表现力表现力的判分点包括动作的刚柔、缓急、节奏和运动员表现出的气势。详细判分标准见第十三条的评分方法和第十四条裁判员判分标准。第十三条评分方法一、总分为10分二、分数组成(一)准确度1、基本分数为5分v1.0可编辑可修改11112、扣分点(1)在完成品势的过程中,出现细小失误时每次扣分;(2)在完成品势的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每次扣分。(二)熟练度1、基本分数为3分2、扣分点(1)动作幅度、平衡性、动作速度及力量在比赛中出现细小失误时每次扣分;(2)动作幅度、平衡性、动作速度及力量在比赛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每次扣分。(三)表现力1、基本分数为2分2、扣分点(1)比赛中动作的刚柔、缓急、节奏以及气势不能够明确地表现出来时每次失误扣分;(2)比赛中动作的刚柔、缓急、节奏以及气势不能够明确地表现出来并出现严重错误时每次扣分。三、其他扣分事项(一)完成动作时超出比赛时间,在总分中扣除分。(二)比赛中运动员越过警戒线时,在总分中扣除分。(三)上述扣分事项,各裁判员根据该场场上主裁判员的口令进行扣罚。v1.0可编辑可修改1212四、计分方法(一)品势比赛按照准确度、熟练度和表现力,结合其他扣分事项,合算其得分;(二)在7名裁判员的判分中,除去最高分数和最低分数后,取分数的平均值。五、容易产生扣分的主要注意事项扣除分的主要事项:1、碎步;2、重心平稳度(起伏、摆动);3、转体动作的稳定性(平衡、起伏);4、精细标准度;5、节奏的掌握;6、双手同时动作的技术动作,双手的摆放次序及位置;7、身体形态的正确性;8、气的体现。扣除分的主要事项(09年世锦赛起用):(一)准确度1、少动作或错动作时;2、该发声不发,不该发声时发声时;3、两脚均越出起点一脚半径内;4、非法跺脚,口鼻吐气、发声时;v1.0可编辑可修改13135、动作连接间停顿三秒时;6、该跺脚不跺脚时。(二)熟练度、表现力1、视线不向动作的行进方向时;2、呼吸不统一,重心下沉时;3、动作与动作之间的连接:动作过大、过小、扣肩、均衡和起伏等;4、刚柔、缓急、节奏等不符合该套品势的要求时;5、气的表现:气势、精神、态度、品味等。第十四条裁判员判分标准一、基本姿势(一)准备姿势规定动作:--手掌伸直,从丹田开始慢慢向上握拳到胸口,然后向下旋转到丹田;--动作完成后,拳和拳的距离是一立拳距离,拳和道带的距离是一拳距离;--腕关节伸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