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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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禹城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市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2.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2.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2.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国务院、山东省以及德州市有关应急管理预案,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51-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5指导方针1.5.1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1.5.2市政府应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和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等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3)因灾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1)因灾死亡人口5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3)因灾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2.3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52-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贸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办市电力总公司禹城引黄管理处市广电局市供销社禹城火车站市外经贸局市外办市人武部2.4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领导及综合协调机构成立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33个(如图1所示)-53-图1:自然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示意图3.2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市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其职责是:(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2)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4)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5)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6)负责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3.3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市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经委:协调邮电、电力等骨干企业的减灾救灾工作。市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市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54-市民政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市财政局:安排市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市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市人事局:对救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害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市交通局:恢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市水务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恢复。市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市卫生局:指导、帮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55-市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市粮食局:保障灾区口粮供应。市民防局: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和人防专业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市气象局:预测天气形势,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对旱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市地震办: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市电力、电信部门: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市贸办、供销部门:保障灾区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主要副食品供应。市外经贸局等涉外部门:协调处理抗灾救灾涉外事务。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3.4驻禹部队职责市武装部、公安局组织协调驻禹武警、消防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4应急准备-56-4.1资金准备4.1.1市、乡(镇)人民政府应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4.1.2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4.2物资准备4.2.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4.2.2市(县)、乡(镇)和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4.2.3水务部门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4.2.4贸办、供销和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供应机制。4.2.5卫生和药品监管部门应负责储备、采购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4.3通信和信息准备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全市的救灾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4救灾装备准备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须的车辆、卫星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4.5人力资源准备4.5.1加快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57-4.5.2成立由驻禹武警和消防部队等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并与当地驻军建立救灾协调机制。4.5.3组建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评估机制。专家组成员包括民政、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4.6预案及演练4.6.1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职责分工和受灾状况,制定救灾应急预案。4.6.2救灾应急预案制定后应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民政局备案。4.6.3各乡镇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4.7社会动员准备4.7.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4.7.2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市区和各乡镇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4.7.3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8宣传和培训4.8.1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4.8.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58-对各乡镇、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灾害预警预报5.1.1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发出通报。5.1.2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做好应急或采取应急措施。5.1.3人防部门发放灾情警报信号。人防部门接到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报信息后,根据应急领导机构的命令及时发放灾情预报信号。5.2灾情等级划分5.2.1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4个等级。5.2.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因灾死亡人口3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2万间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八成以上,下同)占播种面积3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59-5.2.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因灾死亡人口10-3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5万人;因灾倒塌房屋0.5-2万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30%。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5.2.4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因灾死亡人口3-1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0.1-0.5万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20%;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0.5-1亿元。5.2.5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5.3灾害分级管理自然灾害按轻重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特大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处置;大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中灾一般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轻灾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辖。5.4灾情报告制度5.4.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60-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2)灾情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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