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度本制度。2、范围3、职责4、程序A.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B.验收人员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如货物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C.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平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D.不得超量储存。E.应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A.仓库内严禁动明火,特例情况需要在库区用明火必须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措施。B.检查堆垛是否稳固,堆垛必须码放整齐、稳固严防货物坍塌造成包装皮损或其它安全事故。C.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分化等。D.检查库内环境,库房是否漏水等。E.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失灵。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剧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置和保管行为,防止剧毒品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制度本制度。第二章剧毒化学品管理职责第二条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购置后向当地公安和安环部门备案。第三条收存和发放剧毒化学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第四条剧毒化学品应分类摆放,盛装毒品的容器要贴上明显标记和品名。第五条盛装剧毒化学品的空瓶容器,应及时回收,统一处理。第六条剧毒品应隔离存放,严格执行“无双”制度,即:双人验货、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第三章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七条接触毒品,应根据情况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和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各种酸类,容器要安放平稳,防止冲撞和震坏,以免酸液溅出损伤人身和衣服。第八条搬运剧毒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以防容器损坏,造成污染。万一容器损坏和漏出,应及时妥善处理。第九条剧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里,由专人统一管理,保管人员应具有毒品管理的安全知识。第十条剧毒化学品库内严禁烟火,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剧毒化学品存放要通风良好,并配备完好的器材。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严禁与食品、生活用品存放在一起,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十二条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