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汉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每位员工,根据公司基本经营战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需遵循系统性原则、主动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第二章培训的组织策划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实施和控制。第四条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稽核以及异常情况的追踪,同时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第三章参加培训员工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可申请参加学历教育或者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第六条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第七条在培训活动对工作不产生重大影响范围内,被指定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坚持到培训结束,并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第八条培训活动结束后,员工须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第九条非脱产培训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可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作公假处理。第十条学历培训结束后,员工须至少在公司服务3年。如员工因故确实要离开,须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33%的原则,对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进行赔偿。第十一条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3年的合同期。第四章培训形式第十二条培训分为公司内部培训、轮岗培训、外派培训和个人出资培训4种形式。其中,内部培训为员工职前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第十三条职前教育。凡公司新入职员工均须参加职前教育,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产品概要及管理规范等方面内容。职前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第十四条岗位技能培训。由各部门提出年度岗位技能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将其汇总呈报上级负责人审核,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统筹安排实施。第十五条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第十六条外派培训。运作地点在公司以外,包括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MBA课程进修培训、博硕士企业经理人培训等各种学历培训。第十七条个人出资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工在接受业余培训期间,各级管理人员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不给其安排加班和出差等工作。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应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第五章培训需求分析与计划制订第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10月份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员工根据自身的培训需求提出申请,上报给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结合当年培训评估,确定相应的培训需求,并进行下一年度培训需求分析。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依培训需求分析结合公司下一年度的方针和目标,制订下一年度培训方针、策略及具体实施计划,然后呈报总经理审核。第二十条年度培训计划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部门,《内部培训课程表》于年初下发。第二十一条计划外培训,例如,部门内部小规模培训由相关部门填写临时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二条外派培训由个人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三条个人出资培训由个人填写《个人出资培训计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章培训的实施和反馈第二十四条依据人力资源部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如需调整,调整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五条培训前确定培训的教师、场地、器材,安排相关人员的食宿、交通,并申请培训所需的各项费用。第二十六条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部监督员工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并在课程结束时检查员工签到情况,以此为依据对员工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采用计算机或其他手段记录授课过程,保存培训的过程资料,例如,电子文档、录音及录像等。第七章培训的评估第二十八条培训评估要从效果、效率和需求三个方面来进行。效果是指培训工作对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培训的效率是判断培训工作给公司带来的全部效益是否与公司为培训工作支付的费用相匹配,培训需求评估则决定受训人员是否需要重新接受培训。第二十九条通过考卷、实际表演或实际工作验证等方式对受训人员进行评估。第八章培训的费用第三十条公司的培训投入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每年须投入固定比例的培训经费,此经费可以根据公司效益适当增加,但是不得随意克扣、挪用。第三十一条受训员工的工资待遇按在岗人员的工资标准发放级别工资、奖金和附加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按100%发放;奖金中的绩效工资按培训时间长短进行发放,培训成绩不合格者扣发培训期间应发的全部奖金。学历教育人员经公司批准且保留公司人力资源档案关系者,学习期间应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第九章职前教育管理第三十二条对员工工作所需的共通的认识、观念方面进行训练,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公司文化、理念、基本政策、组织结构等。第三十三条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部给每个已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第三十五条新员工通识训练不少于10个课时。第三十六条通识训练结束后,要对员工进行测验,测验不合格者于一个月内施以补充强化教育。第三十七条部门内工作引导在新员工接受通识训练后立即开始进行,责任人为部门主管和部门行政人员。第三十八条部门主管代表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及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不少于2个课时。第三十九条部门内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介绍,不少于2个课时。第四十条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视工作岗位对员工的要求程度而定,不少于6个课时。第四十一条工作程序与方法讲授,视部门工作的复杂程度而定,不少于6个课时。第四十二条介绍关键工作指标,不少于2个课时。第四十三条新员工到岗后,依所担任的工作性质及职责,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课程,每一职能交叉训练课程不少于30分钟。第四十四条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能、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以及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第四十五条部门交叉训练于新员工报到一个月内完成,交叉训练完成后,新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交叉培训报告。第四十六条通识训练后由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进行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参加重修。第四十七条部门内工作引导后,由部门主管对新员工进行测验,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地参加重修,一个月内如果未完成培训,则不予转正。第四十八条部门间交叉引导后,新员工需提交交叉培训报告,发现不足应该重新进行引导。第四十九条评估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为每位受训员工开具培训证明。第五十条新员工完成培训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第十章岗位技能培训管理第五十一条决策人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即总经理/总监、副总经理;高层技术人员,即高级工程师、资深高级工程师;高级业务人员,即高级业务员、资深业务员。第五十二条决策人员的培训内容如下。1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例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2培训重点在于了解技术发展的趋势和适于公司发展的技术方向。第五十三条决策人员的培训方式为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脱产培训班或出国考察。第五十四条执行人员是指基层各级部门主管。第五十五条执行人员的培训内容如下。1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例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2业务知识与技能。例如,开发、销售、技术等业务领域的知识与技能。3工作改进。例如,工作方法的改进及工作标准的确定。4对下级的训练。例如,对下级的培养、管理能力和知识技能的提高。第五十六条执行人员的培训方式为在职开发、短期专题培训班、内部研讨、轮流任职计划或脱产培训。第十一章实施人员的培训第五十七条实施人员包括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职能人员。第五十八条业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本工作岗位所必须了解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知识;为掌握已决定进行的攻关课题、研发项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第五十九条技术人员的培训方式为专题培训、脱产进修、出国进修和考察。第六十条业务人的员的培训内容包括本工作岗位所必须了解的先进的理论知识、实践知识、营销管理技能、调研技能和销售技能等。第六十一条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包括专题培训、脱产进修或模拟销售训练。第六十二条职能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本职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例如,会计技能、审计技能及文秘技能等。第六十三条职能人员的培训方式为专题培训、参加各种资格认证考试或参加MBA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