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3C认证培训要求什么是3C认证?3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简称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3C认证的来源这是去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公布的我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工作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O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1日起强制执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末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O03年8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3C认证)的作用(一)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尤其突出的是本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3C认证)的作用(二)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界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它将为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及减少国际贸易过程中不必要的技术壁垒而发挥显著作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新老证书转换的适用范围(一)对于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已经获得下列老制度认证证书的产品,可按规定程序转换证书。1.原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CQC)代为颁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认证证书(CCIB)。2.原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颁发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新老证书转换的适用范围(二)3.涉及《目录》内的安全加电磁兼容产品,已获得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颁发的电磁兼容认证证书,申请人需申请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4.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认证证书或电工产品安全认证(CCEE)证书的申请人,需要申请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哪些产品需要申请3C认证?(一)《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包括19类132种产品。1)电线电缆(共5种);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3)低压电器(共9种);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5)电动工具(共16种);6)电焊机(共15种);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哪些产品需要申请3C认证?(二)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1O)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共2种);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14)安全玻璃(共3种);15)农机产品(共1种);16)乳胶制品(共1种);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18)消防产品(共3种);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包括以下18种(一)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包括以下18种(二)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3C认证的检测项目(一)测试项目分为安全检测项目和电磁兼容测试项目两部分1)安全检测项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强制性安全认证的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包括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3C认证的检测项目(二)GB4706.6-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自动电饭锅的特殊要求GB4706.13-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冰箱、食物冷冻箱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GB4706.27-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风扇和调速器的特殊要求GB4706.32-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3C认证的检测项目(三)2)电磁兼容检测项目1)0.15MHz30MHz连续干扰电压(GB4343-1995)2)30MHz300MHz连续干扰功率(GB4343-1995)3)0.15MHz30MHz断续干扰电压(GB4343-1995)4)谐波电流(GB17625.1-2003)3C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抽样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3C认证的申请和受理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品种、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其他需要的文件。3C认证的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送样原则:型式试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根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送样做补充差异试验。型式试验的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型式试验的检测项目分为安全检测项目和电磁兼容检测项目,具体内容如前所述。3C认证的初始工厂审查审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6)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3C认证的结果评价和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获证后的监督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对工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特殊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3C认证标志的发放自行申请或委托申请包括四部分程序1、审核审核内容:申请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副本及《购买标志申请书》,委托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审核人员通过以上材料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产品型号,产地,所购买的标志类型,规格及数量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申请人的《购买标志申请书》上签字盖章。2、购买标志购买程序:申请人应持经审核无误的《购买标志申请书》到标志购买处购买标志。录入人员通过经审核无误的《申请书》对申请人以及购买标志的具体内容进行录入,并打印出发放标志明细单。3、财务核算核算程序:申请人应持发放标志明细单到财务进行核算交款。财务人员核算收款后在明细单上签章,对明细单进行入帐并开具发票4、领取标志程序:申请人经核算交款后到提货处领取标志。标志规格:φ8mm、φ15mm、φ30mm、φ45mm、φ60mm。3C认证标志图解3C强制认证标志的使用申请人在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在获证产品上使用标志。特别情况下,申请人提出临时使用标志的申请,须出具相关认证机关的证明,申请人可在获得认证证书之前临时获准使用标志。申请人通过认证后仅可将标志使用于获证的产品上,如申请人需要在获证产品的铭牌上印刷/模压标志时,按《CCC强制认证标志印刷/模压控制程序》执行。申请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对标志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控制,保持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备监督。CQC产品认证CQC产品认证的类型CQC的产品认证活动涉及: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IECEE-CB测试证书的颁发和认可;CQC自愿性产品认证。CQC产品认证的范围国家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见《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范围见《CQC颁发/认可IECEE-CB测试证书目录》。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的范围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目录》。CQC产品认证CQC产品认证分为五个阶段:a.产品认证申请;b.产品型式试验;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颁发CB测试证书无此阶段);d.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e.获证后的监督(颁发CB测试证书无此阶段)。CQC关于利用制造厂资源开展现场检测的通知为缩短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检测周期和认证周期,保证现场检测工作质量和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认监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CQC将针对一些具有较好测试条件、检验设备完善的大型企业,逐步开展利用制造厂的检测资源,在制造厂进行现场测试。现场检测分为两种方式:现场目击检测方式(WMT)和利用工厂设备进行现场测试方式(TMP)。在生产厂或制造商的实验室拥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测试设施和测试设备的前提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开展现场检测。(一)样品体积大,运输费用高,运送困难;(二)产品季节性强,对测试时间要求紧迫;(三)仅为一个批量生产,以后不再生产的产品;(四)同一次申请CB的产品单元包含的规格型号较多并且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进行差异测试的情况;(五)对已获得CB认证的产品单元,在原单元内需要进行扩展的情况;(六)其他特殊情况。其它国家的相关认证制度分析总结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践,并追踪其它相关认证制度,无疑对我国强制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也有着极其主要的意义。韩国的电气安全认证(KMark);日本的S认证;香港电气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