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6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证环境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英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英政办发[2006]8号、9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页码,1/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范文2009-10-16上、5万人以下,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温泉城区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4)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件;(5)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五)工作原则页码,2/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范文2009-10-16、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县级以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为主。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依靠科学,及时果断。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5、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使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处在良好运行状态和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二、组织指挥与职责(一)领导机构组成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县环保局长县安监局长成 员:宣传部副部长 人武部副部长武警中队副队长 公安局副局长消防中队副队长 财政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 气象局副局长监察局副局长 环保局副局长页码,3/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范文2009-10-16安监局副局长 建设局副局长交通局副局长 农业局副局长林业局副局长 水利局副局长地矿局副局长 水文站站长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联系电话:0713—7012286)(二)指挥机构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并监督其落实。(2)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3)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5)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建议。(2)传达领导小组应急指令。(3)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4)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5)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3、成员单位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1)县政府办:负责组织调度各部门的人财物力。页码,4/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范文2009-10-16(2)宣传部: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3)环保局: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统一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的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4)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5)公安局: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火情、灾情、险情的现场处置;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6)武警中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控制工作,必要时参与事发地的警戒和污染消除工作。(7)消防中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火情、灾情、险情的现场处置。(8)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9)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当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产生严重危害时,应启动相应预案。(10)地矿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整、核实、监测和对发展趋势预测,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11)建设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城市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12)农业局: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13)林业局:当突发环境事件对林业及生物多样性产生严重危害时,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14)水利局: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汛期雨情资料,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与环保部门共同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页码,5/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范文2009-10-16染。(15)水文站:负责水文监测,提供必要的水文资料。(16)交通局: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组织调配应急所需运输工具。(17)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对受污染的饮用水的监测并提出处置意见;当高致病病毒产生严重危害时,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18)气象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测信息。(19)监察局:负责督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制、工作纪律的执行和落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三、预防和预警(一)预防预警信息1、环保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县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二)信息报送与处理1、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较大以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省指挥部和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或政府)报告。2、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页码,6/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范文2009-10-16质、人员受害情况。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三)预防预警行动1、开展污染源调查。县环保局应及时掌握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