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湾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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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窑湾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适用范围1.3工作原则2灾情分级2.1较大灾情2.2一般灾情3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3.2工作机构与职责3.3成立现场指挥部3.4成员单位及职责4预测预警4.1信息监测与责任报告单位4.2报告内容5保障措施5.1队伍保障5.2信息与装备保障5.3物资保障5.4资金保障5.5社会力量动员5.6宣传培训和演习6应急反应行动6.1转移安置6.2转移安置责任人6.3情况收集和报告7后期处理—2—7.1善后处置7.2社会救助7.3保险8奖惩9附则9.1预案管理9.2预案解释部门9.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适用范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进行自然灾害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它异常自然现象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适用于本预案。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2)统一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救灾工作。(3)分级管理。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可控程度、所需运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及其指挥权限。(4)民政主管。民政部门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5)分工负责。针对预案中涉及的灾害预防、预警、响应、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各项工作。2灾情分级按照一次性自然灾害影响地域范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级。2.1较大灾情在镇级行政区域内,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农作物绝收面积0.1万公顷以上、0.2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300间以上、1000间以下;因灾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2.2一般灾情在镇级行政区域内,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倒塌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因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0.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镇政府成立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担任,成员单位为财政所、民政办、司法、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电信分局、水上交管所、粮库、供销社、土地所、工商分局、中学校、小学校、水警大队、航道站、河道所、海事处、电灌站、黄沙站、农经中心、农技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计生中心、文广中心、水利站等。3.2工作机构与职责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执行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综合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4—急预案演练,储备受灾群众生活必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3.3成员单位职责(1)镇党政办: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起草相关文件,发布灾情,承办机关会议。(2)民政办:负责统计受灾数据,编制受灾报告,及时准确向镇抗灾救灾指挥部和镇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并负责各种救灾款物的管理和发放。(3)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争取、筹集、管理、使用,确保救灾款物的需要。(4)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及必要的道路交通管制。(5)交警大队、海事处、航通站河道所、黄沙站负责中运河、骆马河、河面、湖面的治安,船只疏导、转移渔民等工作。(6)司法所、综治办:负责灾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排除和化解,做好思想波动大人员的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后社会秩序。(7)镇级医院:负责灾区的伤员医疗救助、消毒、防疫工作。(8)镇农经、农技中心、电灌站:一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农业生产的自救、排涝等工作;二是做好群众思想工作。(9)供电、电信:负责抢修并恢复电网工作。(10)镇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地质调查,编制和印发预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责任人,落实灾后重建选址工作。(11)各中心学校:负责安全转移安置疏导学生工作。—5—(12)工商分局:负责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发展各种经营等经济活动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税务减免工作。(13)水利站:负责掌握、发布两情,旱情和水情,组织协调全镇防讯抗旱、防风暴潮,抗洪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湖、闸站,水库等工程设施调度运用,编制防洪、抗旱预案,参与洪涝干旱等灾情的收集,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14)文广中心:负责做好灾区广播、电视播出,设施的恢复工作。(15)粮库:负责根据灾情形势启动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紧急情况的粮食供应制度,为受灾群众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16)应急分队:负责灾区抢险、救护物资的运输,灾民转移安置工作。4预测预警4.1信息监测与责任报告单位民政、水利、国土、农经、农技中心、河道所、航道站、海事处、黄沙站、各村(社区)、居委会等部门。4.2报告程序对掌握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相应信息监测与责任报告单位应立即通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新沂市民政局。4.3报告内容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困难等。不能迟报、慌报、满报及漏报。—6—5保障措施5.1队伍保障救灾人员组成,由镇人武部组织200人的镇应急小分队参加抢险救灾。每个村和社区分别组织20人的应急小分队,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平时有针对地开展救助训练,灾情发生后及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5.2信息与装备保障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和覆盖区域的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内准确掌握大自然灾害信息。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信设施、摄(录)像器材等装备,确保救灾工作需要。5.3物资保障建立物资储备点,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采取商品储备,生产储备与应急调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到灾区。5.4资金保障镇财政要按照救灾工作的原则,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增加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镇财政可动用预备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救灾抢险等支出,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受灾地区的恢复生产。5.5社会力量动员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组织灾区群众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灾后自救和互助工作。5.6宣传、培训和演习各村、各单位向社会广泛宣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公布自然灾害灾情值班电话;通过各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自然灾害应急办法以及抗灾救灾、现场救护的科学知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现场救护技能及应急反应能力。—7—6应急反应行动6.1转移安置1、转移安置: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命造成威胁时,必须紧急行动转移安置,其具体临时避灾转移安置地为:镇中广场、便于交通开阔地农村的受灾户按各村制定的预案中所选定的路线进行转移。6.2转移安置责任人2、转移安置责任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转移安置第一负责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转移安置第一负责人。6.3情况收集和报告3、情况收集和报告:当灾情发生后,镇属各部门、村、社区应积极主动收集整理、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情况,党政办将收集到的情况,在半小时之内分别报告给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向市级相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单位、社区、村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关手机、随时保持联系。7后期处理7.1善后处置各村及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灾情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损坏、人员伤亡、农作物绝收等损失。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7.2社会救助在灾害发生后,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援助,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8—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济。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安排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7.3保险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参加保险的,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8奖惩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9附则9.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镇政办、民政办会同镇有关部门制定,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9.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9.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窑湾镇人民政府二00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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