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驮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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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章驮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⒈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对破坏性地震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破坏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全力组织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临沧市临翔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市、区有关破坏性地震的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我乡发生破坏性地震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4.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4.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⒉破坏性地震等级划分破坏性地震等级分为4级:2.1特大破坏性地震(Ⅰ级)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2.1.1灾区死亡人数10人(含失踪)以上;2.1.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1.3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2.2重大破坏性地震(Ⅱ级)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2.2.1灾区死亡人数5人(含失踪)以上,10人以下;2.1.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1.3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2.3较大破坏性地震(Ⅲ级)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2.3.1灾区死亡人数2人(含失踪)以上,5人以下;2.3.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3.3倒塌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3-以上,1000间以下。2.4一般破坏性地震(Ⅳ级)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小于上述三项所述情况,因灾死亡人数2人(含失踪)以下的为一般为一般自然灾害。⒊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乡人民政府成立破坏性地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抗震救灾工作。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副组长:分管副乡长、乡武装部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民政助理员成员:乡各站所、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支书、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民政办,灾情调查组、灾民安置组、灾民生活救助组、卫生防疫等工作组开展工作。3.2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各工作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副职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3.2.1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乡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收集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草拟救灾工作中的文件;负责宣传、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承担接待工作。3.2.2灾情调查组:按照《破坏性地震情况统计制度》和区-4-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及时准确掌握灾害情况,调查本乡灾情。3.2.3灾民安置组:掌握紧急转移灾民数量,确定安置形式、安置地点;组织乡紧急转移灾民,落实车辆,明确路线;妥善安置灾民。3.2.4灾民生活救助组:按照最低生活救助标准、灾民数量、时间、及时确定救助物资数量;组织设立物资发放站,调配救灾物资,协助监督村级发放救灾物资。3.2.5卫生防疫组:对灾民进行医疗救护,负责灾区防疫工作。3.3救灾应急分队组成及职责各村委会成立1个救灾应急分队,队员由各村委会民兵或青壮劳力组成,各村要编造花名册报乡政府办公室备案。小分队职责:救灾期间帮助转移五保户、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4应急准备4.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乡财政所要将救灾预备资金列入乡财政预算,并争取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用好每一分救灾资金,重点先解决灾民生活问题。4.2完善救灾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建立健全民兵、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⒌预警和预报机制-5-各村设一名破坏性地震监测员,由村委会管理,并安排做好本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监测,并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地震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村委会、小组或监测员在破坏性地震形成或正在形成时,第一时间内用通讯工具或派专人将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助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作好救助工作安排,并在1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报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5.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抢险救灾的同时,由办公室做好情况调查,具体内容是:⑴综合情况: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背景、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失踪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间数损坏房屋间数、损失伙食、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⑵农作物损失情况: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减产粮食、因灾死亡大牲畜、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等。⑶工作数据:缺粮人口、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需口粮救济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人口粮人口数;需恢复住房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数、已恢复住房数;已救济伤病人数、已安排治病救济款数、已救济伤病人口数;需衣被救济人数、已安排衣被救济款数、已救济衣被人口数;已安排转移安置款数、已救济转移安置人口数;中央财政投-6-入救灾资金数、省市区各级投入救灾物资数;中央政府下拨的接收捐赠数、省市区各级接收捐赠数;参加救灾工作人次数、参加救灾军队人次、地方救灾装备投入情况;灾民参加生产自救人次和收入等。乡人民政府将调查情况汇总,并向区委、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支持。⒍应急响应⑴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当地村委会或个人当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时组织当地群众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⑵乡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助预案,紧急召开会议,统一指挥灾区的应急救助工作,并向区级人民政府报告,争取应急救助资金和人力、物资的支援。⑶迅速组织村委会干部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用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⑷积极配合好上级部门救灾工作的开展。⒎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领导组长上报抗灾救灾情况,并终止响应。⒏灾民安置根据灾情和上级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安排相应的安置工作。-7-⑴进行动员。接收安置乡在接到区指挥部命令后,乡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迅速将安置命令下发至各村,各村召开安置工作会议,分配工作,明确任务,同时乡各司其职,迅速进入各村组织接收工作。⑵做好准备。主要是张贴标语,宣传安置政策,营造气氛,搭建帐篷,准备安置。⑶入户安置。根据对口安置明白卡,由乡干部和接收安置村召开联络会议,进行对口安置。接收安置户帮助搬迁户解决临时生活问题,在机关厂矿安置的,由安置单位解决临时生活问题。搭建帐蓬集中安置的,以组为单位,由相关乡、村委会、村民小组紧急搭建,并安排临时生活。⒐生活救助及其它保障9.1生活救助9.1.1紧急转移期间生活救助物资配发标准:每人每天提供主食0.5千克,搬迁村每组设置1个衣被供应站,1个食品供应站;搭建帐蓬集中安置的,应留有一定的预备帐蓬,用于衣被、食品、医疗救助、学校等供应点的设置。整个物资需求要以1个月为一个基数,根据安置灾民点数,核准灾民主食需求数量,一次性安排到位。9.1.2灾害稳定后灾民生活救助⑴灾后能返回家园灾民的生活救助。灾害稳定后返回家园的灾民,按照实物救灾的原则区别对待,重点解决好因造成的特困-8-户、五保户的生活安排。对当前已短缺口粮的按照每人每天0.5千克口粮的标准,按实际缺粮时间(月)、缺粮数量予以计发或领取。制档建卡,发给粮食供应证(卡)和农村低保证(卡)。⑵灾后不能返回家园灾民的生活救助。要着眼长远,根据实际情况,重点进行安置规划,作长远安置,救助标准和物质配发标准按转移安置期间的标准,并制档建卡,发给粮食供应证(卡)。在指定粮店、信用社,凭身份证、持口粮救济证(卡)、副食补助证(卡)领取。9.2物资配发程序由乡政府指挥部统一指挥,负责调拨救灾救助物资,有关部门配合,涉灾村具体落实。设立食品供应站、救灾物资供应站,组成人员以搬迁人员为主,接收安置乡做好配合工作。在受灾群众安置好的3个小时内,按规定标准和基数,发放到户(人),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其工作程序为:9.2.1区抗灾救灾指挥部按照灾情对应搬迁的户数、人数,以安置村为基础,根据灾民数量,救助标准,编制物资供应方案明细表,具体到村民小组、户、人。9.2.2指挥部物资供应组从救灾物资储备库调取救助物资。商业部门或企业供应的,按照事先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协议,落实专人督促商家组织车辆,直接运送到每个安置村接收站。⑴在每个村集中设立各类物资供应点,负责接收发放救助物资。-9-⑵发放救助物资由搬迁村的村、组干部组织实施,灾民以户为单位签字领取。⑶结算办法。所有物资实行三联单调拨,甲联为存根,乙联为结算单,丙联为接收单位存查。在物资送达后的次日,供货单位持各村供应点签收的调拨单,在区民政局结算。9.3医疗救治由卫生部门调查确定灾害中伤病人员数量,提供所需专业人员及药品,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以乡卫生院为医疗救助中心,各村设立医疗救治站、卫生人员由乡村卫生所(室)人员组成。灾民就诊程序为:⑴所有受灾群众在就近的医疗点、所(室)院就诊。⑵各医疗点、所(室)院必须按照先医治后结算的原则,无条件做好救治工作。⑶处方在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并经本村委会主任签字后,由医疗单位逐级上报。9.4灾区防疫⑴灾害发生后出现疫情,由乡卫生院负责,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防疫队,负责灾区防疫工作。⑵灾民居住区每天至少消毒一次。⑶对安置村村容村貌进行整治,彻底消灭污染源,搞好环境卫生。⑷对受灾淹没区动物尸体进行处理防疫,由农业部门牵头,-10-彻底打捞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9.5入学救助⑴在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督学、妇联组织实施。⑵搭建帐篷或设置专用校舍。⑶教育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安排教师,解决场地及教学工具等。9.6治安消防保障公安部门加强灾区治安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安排警力维持交通秩序。做好落实消防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⒑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总目标:灾害发生以后要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有吃、有穿、有住;确保恢复生产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10.1重返家园根据情况尽快组织灾民重返家园,以村为单位,制定返迁预案报乡抗灾救灾指挥部审批,由村组织实施。10.2灾后重建灾民建房由区民政局协调,有关乡和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尽快组织灾民恢复住房,所需资金通过灾民自筹一部分、区上补助一部分、申请上级补助一部分解决。对住房一时难以恢复的,要采取租赁闲置空房、邻里相帮衣调剂住房、搭建临时房、帐等多种形式,至少保障每户1间住房。-11-10.3生产自救10.3.1恢复农业生产。由农业站牵头,各有关部门、村负责落实。⑴各涉农部门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灾区群众,恢复农田、抢收抢种。⑵供销社负责组织调运急需的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⑶乡、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协调、发放等工作。10.4社会捐助所有捐赠情况和款物使用发放情况,由民政办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及时定期向社会公示。⒒奖惩1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⑴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⑵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⑶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⑷提出重大建议使救灾救助工作水平显著提高的;⑸在抗灾救灾工作的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12-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⑵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不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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