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德信诚培训中心TEL:0752-227969018923606035杨小姐惠州培训网:qs100@qs100.net德信诚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2课堂要求欢迎阁下参加本次惠州德信诚培训中心课程,本课程将为您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提高您的能力和水平。请注意以下的几点:1、手机请将您的手机开为振动或关闭。2、吸烟在课堂内请不要吸烟。3、其它课期间请不要大声喧哗,举手提问;不要随意走动。3对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在体系中的作用说几句话:因此,用人单位要有充分法律、法规意识,主动去了解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是如何约束自己的职业安全健康行为,并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对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从而实现方针中遵守法规的承诺。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并保持识别获取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4内容提要一、法与法的构成二、相关法律法规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四、法律法规举例●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一、法与法的构成(一)法的概念1、法的定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它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去规范人们的行为。2、法律关系是经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是国家意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具体体现。6一、法与法的构成3、法律法规它是法的基本单位。是由国家规范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完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它以法律条文来表述。4、法律形式即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国际条约”等。7一、法与法的构成5、法律效力它是指法律生效的范围,大致可分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及对人的效力三类。6、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后果。它有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四种。8一、法与法的构成(二)法的分类1、按法的层次分为四类(1)国际法、国际条约等(2)法律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基本法律—高于单行法律,由全国人大代表1/2以上通过。单行法律—只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1/2以上通过。9一、法与法的构成(3)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如34号令、168号令及302号令等。地方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较大城市、经济特区等的人大通过的。(4)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不含委管国家局:如宗教局、外国专家局等)。地方政府规章—同“地方法规”,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布。10一、法与法的构成2按法涉及的范围分为三类(1)综合性法律(2)单行法律(3)法规等11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类型举例1、综合性法律(5个)2、单行法律(13个)3、行政法规(7个)12二、有关法律法规1、综合性法律(5个)《宪法》—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劳动法》—1994年八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合同法》—1999年九届2次人代会通过《刑法》—1997年八届人大修订并实施《民法通则》—1986年六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13二、有关法律法规2、单行法律(13个)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营体制、范围局限性大。2)《乡镇企业法》—80年代改革初期3)《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可持续发展的需要。4)《建筑法》—1997年八届28次人大常委会通过5)《消防法》—1998年九届人大通过,预防减少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和公民财产安全,保障建设顺利进行。14二、有关法律法规6)《矿山安全法》—1992年七届28次人大常委会7)《煤炭法》—1996年八届21次人大常委会8)《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六届2次人大常委会9)《民用航空法》—95年八届人大常委会10)《铁路法》—91年5月1日施行11)《公路法》—97年八届26次人大常委会,高速路和快速路(不含城市道路)12)《环境保护法》—89年七届11次人大常委会13)《安全生产法》—2002年九届28次人大常委会15二、有关法律法规3、行政法规(7个)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重大事故分类(2人,一般事故;3—9人,重大事故;10人以上,特大事故)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3)《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1996年10月30日发布4)《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务院166号令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96号令6)《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16三、一些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7三、一些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由下表可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事(故)后处理型;另一种是事(故)前预防型,它们各有各的用处,但它们分析问题的依据却是一样的,即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去考虑对于问题的处理。1418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标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事故调查处理法规事故预防法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企业职业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厂长经理安全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规特殊工种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工时休假制度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职业卫生法规三同时预评价管理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乡镇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经济基本规范人材料设备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图19四、法律法规举例为帮助大家对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了解,在此简单介绍《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1主题内容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2第一章总则本章共15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等多方面内容。23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本章共计28条,主要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要求等方面内容。24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本章共计9条,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等。25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本章共计15条,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根本上说,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居于关键地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因。但是,强化外部的监督管理同样不可缺少。本章的“监督”是广义上的监督,既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也包括社会力量的监督。26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本章共计9条,主要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两个方面的内容。此外,本章还规定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定期向社会公布。27第六章法律责任本章共计19条,主要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和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本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28第七章附则本章共计2条,主要规定了本法中涉及的两个专业名词的解释和本法的施行时间。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九十七条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9日经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30《条例》主要内容•起草《条例》的说明•《条例》主要内容的说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工作•法律责任与责任追究131《条例》主要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7章74条。第一章总则6条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20条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8条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12条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8条第六章法律责任16条第七章附则4条32(一)制定条例的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从安全生产广义角度来说,安全生产的根本任务和目标,主要体现两个保障一个遏制,即,保障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最终实现依法安全生产、依法监督与管理,和“零事故”的目标。33(二)条例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它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是地域概念只要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以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受条例的约束。二是全过程控制概念,从危险化学品诞生到消亡贯穿于各阶段的安全监督与管理。34(三)危险化学品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常用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危险化学品分8类21项;•《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将危险货物分9类21项;•其中第1类—第6类、第8类在本条例管理范围内。35•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即国标中第7类放射性物品,以及《条例》明确的民用爆炸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受《条例》约束。36(四)各部门的职能分工1.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2)生产、储存企业的前置性审批(3)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4)包装生产厂的审查、定点(5)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7)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372.公安部门(1)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和管理(2)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3质检部门(1)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2)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的质量监督384.环境保护部门(1)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监督管理(2)重大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3)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