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人们所知晓掌握的融资手段较为单一,往往仅限于按揭贷款、转按揭贷款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百姓对于买房、买车、出国旅行等大额消费需求及消费欲望也随之而来,一时难以筹集大额款项也是在所难免,面对这种棘手的问题该如何处理?运用何种融资手段才能渡过难关?这时,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出现无疑解决了百姓的燃眉之急。自从银行推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之后深受市场青睐,京城百姓对此项业务的认识也在逐渐提高。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已经合法拥有的、可上市流通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资金信贷方式。该款项可用于各种消费,如买房、装修、家庭各种消费,也可用于各种资金周转,抵押后的房产仍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在抵押过程中,借款人有权继续使用该抵押的住房。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并优先得到偿还。借款人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担保时,所抵押的房屋应满足以下条件:1、用作抵押的房产必须是商品房、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成本价房(出具购房合同,如为央产房,须到国管办理央产房上市证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回迁楼房(须出具房地局的证明或到所属房管局调查,确保抵押登记的落实以及能够上市流通),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标准价房不能办理抵押贷款、平房不能办理,繁华地段的商业用房必须是具有独立产权、可单独处置、地段好、升值潜力高临街。抵押房屋必须位于城八区或昌平、大兴、通州、顺义、房山、密云等远近郊区。2、用作抵押物的房产必须是借款人本人拥有的合法、完整所有权,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可抵押房产,目前只限住房和商业用房,写字楼与车位不可作为抵押物。3、如果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借款人与第三人共同拥有所有权(包括借款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拥有所有权、借款人与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所有权的情况)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申请个人抵押消费贷款时,必须由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或共同所有权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银行当面签署所有贷款和抵押相关文件资料。若按份共有,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所有权证明,明确其所占份额;若为共同共有,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共有人一致声明同意的公证文件。4、必须以银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审慎的评估方法,结合北京房地产市场行情、发展趋势、具体房产的交易费用、交易时间和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出具房产价值评估结果。5、没有被抵押给其它债权人的房产。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可以用于借款人的一切消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购车、装饰装修、大额消费品、出国留学、再教育或培训等。但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经营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不得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影视产权交易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