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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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7第一章:总 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省政府救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1.3工作原则⑴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⑵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⑶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⑷充分依靠和发挥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民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4适用范围凡在我县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和暴雨(雪)、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病虫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第二章: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全县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暴雨(雪)、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病虫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页码,1/2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2009-10-16⑴因灾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⑵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50人以上;⑶倒塌房屋30间以上。2.2局部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⑴在一个乡(镇)范围内因灾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或在一个受灾点范围内因灾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⑵在一个乡(镇)范围内倒塌房屋50间以上或在一个受灾点内倒塌房屋30间以上;⑶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或在一个受灾点内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2.3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县境内水库大流量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50人以上。2.4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间以上。2.5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遭受威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6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乡、村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2.7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2.8县自然灾害救助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以及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组织指挥体系3.1.1县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长:县政府县长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开发办、县经济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畜牧局、县电信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地震页码,2/2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2009-10-16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外事办、县台办、县供销社、县科协、县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3.1.2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图1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3.1.3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设置综合协调、灾情评估、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交通运输、转移安置、通信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导等工作组,作为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图2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事机构3.2职责任务3.2.1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职责:⑴承担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工作;⑵协调有关部门听取灾区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⑷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⑸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措施;⑹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助对策;⑺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基层开展救灾工作;⑻及时传达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3.2.2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县人武部:根据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组织协调公安、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重灾地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委宣传部:把握救灾抗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页码,3/2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2009-10-16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争取和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和水毁恢复以工代赈资金,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县开发办:负责灾区的综合扶贫开发,协助灾区政府开展生产救灾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县经济局:协调交通、电力、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县科技局: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县商务局:组织和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国家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办理境外捐赠物资入关的有关审批手续。县教育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受灾学校及时转移师生,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申请、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县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负责河道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负责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县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按分管权限对河道、水库、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和抗旱调度;负责洪涝、旱灾综合统计;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县农业局:及时掌握农业受灾面积及损失情况,负责帮助、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做好灾区种苗供应、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治工作。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页码,4/2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2009-10-16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县畜牧局:负责灾区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性畜禽疫病进行预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疫病防治和应急处理措施。县电信局:负责抢险救灾通讯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县广电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县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县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县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报、地震现场监视、监测工作,组织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工作。县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县水利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作好库区受灾移民的安置、救助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将救灾款物及时足额拨付、使用到位。县外事办、县台办:负责国外及港澳台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县外侨办负责外国港澳记者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县台办负责台湾记者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县供销社:协助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县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战士实施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县科协:协调各类学会的抗灾救灾研究工作。页码,5/2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2009-10-16县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水利、电力、石油、化建、燃料、机械、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3.2.3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任务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开发办、县经济局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灾区群众生活,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检查和督促灾区政府对灾民生活应急安排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灾区政府的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综合汇总灾情、救灾措施及捐赠工作等情况;向县政府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灾区政府开展各项救灾工作。灾情评估组: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电信局、县电力公司、县统计局负责,县民政局牵头。主要任务是: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及社情、民情进行核实评估,并及时报告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和上级民政部门。预测预报组:由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地震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气象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对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等灾害趋势进行预测预报,适时发布灾害预警。人员抢救组:由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负责,县人武部牵头。主要任务是:根据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围困、被掩埋人员。医疗救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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