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电信诈骗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新规今起实施⊙记者高翔○编辑陈羽这些天,或许你会收到来自银行的短信:“您在我行开立了多个银行账户,请您尽快到我行任一网点核实开户合理性,以免影响账户正常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61号文”),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个人客户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核实其合理性,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如无法核实合理性的,银行应引导存款人撤销、归并或降低账户。11月25日,央行又下发了《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302号文”),重申了相关要求。有银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央行出台261号文和302号文主要是针对电信诈骗,针对公安机关提供的电信诈骗案例梳理出的支付结算问题而制定。”“钱箱”“钱夹”与“零钱包”Ⅰ类户即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存取现金、转账、消费和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贷款和还款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Ⅱ类户在原有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的功能基础上,新增可以限额存取现金、限额与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资金(含绑定支付账户使用)、接受开户银行贷款和还款等功能。Ⅲ类户在原有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功能基础上,新增限额与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资金(含绑定支付账户使用)功能。其中,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开户申请人身份的Ⅲ类户,才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通俗地讲,Ⅰ类户是‘钱箱’,安全性高,适合大额支付;Ⅱ类户是‘钱夹’,日常的消费、购物和缴费可以通过这个账户办理;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比如ApplePay等。261号文和302号文实施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对个人影响几何261号文实施后,个人此前已经开立的存量账户是否会受影响?有银行业人士表示:“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存量银行账户不受影响,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但个人如果有降低支付风险的想法和需求,也可以主动到银行将一些与网络支付绑定使用的账户进行降级。”261号文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单日累积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方式,原有的仅采用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不能再进行大额转账。上述股份行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当前,银行卡信息泄露问题突出,个人在手机上点击来历不明的图片、短信链接后中毒,手机短信验证码可以被不法分子拦截。不法分子登录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拦截手机短信验证码,修改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密码等,进而窃取账户资金,已经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12月1日起,个人非本人同行的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ATM转账24小时后到账只针对个人通过ATM向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包括向非本人账户以及向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的转账,本人同行账户之间的转账不受到影响,仍然可以实时到账。同时,个人通过ATM机办理存取现等业务也不受影响,通过ATM存款实时到账,取现可以当即取出。261号文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客户新开立支付账户时,需要约定支付账户的日累积转账限额和笔数。一家支付机构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约定多少由支付机构与客户自行决定,央行没有任何规定,因此这种约定本质上是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自愿行为。这也只针对新开立账户,存量账户不受影响。其背景是目前电信诈骗分子作案账户有从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移的趋势,绝非管理层限制支付账户之举。”版权所有禁止转载谢谢!复印机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