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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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苍南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了降低突发事件社会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根据《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实际,制定《苍南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平安苍南”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安全。(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二、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三、事件等级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一)特别重大(Ⅰ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500人以上或500辆以上的出租汽车群体性上访、罢驶、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停运;出现全省范围或跨市、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对政治、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二)重大(Ⅱ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发生200人以上、500人(含500人)以下或100辆以上、500辆(含500辆)以下的出租汽车群体性上访、罢驶,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集体罢工(运)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对行业稳定以及一定范围内政治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三)较大(Ⅲ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发生5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或50辆以上、100辆(含100辆)以下的出租汽车群体性上访、罢驶,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危害和威胁的事件。(四)一般(Ⅳ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发生30人(含30人)以下或30辆(含30辆)出租汽车以下群体性上访、罢驶,在较小范围内对行业的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三、应急预案体系苍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在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苍南县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苍南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组织。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朱照余副组长:陈培秋、庄庆湖、杨从国成员:章圣杰、曾呈回、李求锋、戚观顺、黄启选、吴子尧、杨志美、陈小平、华允惠、黄寿照、章小春、夏国强、陈斌、罗小平、陈定佐、江照瑨、张勇、温怀春、谢李进。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所出租股,出租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出租汽车运输企业制定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苍南县交通局交办的应急处置其他事项。(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事故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四、预防预警机制(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了解和掌握,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搜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二)、预警信息(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3)发生在出租汽车企业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过激违法行为的;(4)其他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三)、预警行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在迅速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及时上报。五、应急响应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携成员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面对面地做出租汽车司机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出租汽车司机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据实向司机讲明情况,对司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异地聚集的,应当劝阻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的接返工作。六、后期处置(1)及时开展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2)事件平息后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3)应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预案。六、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二)、人员保障落实处置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应急人员。应急人员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三)、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处置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七、奖励与责任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出租汽车司机利益,或对司机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2)对本地区存在的可能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司机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司机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当,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5)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苍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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