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为,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荆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及荆州市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北省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闸站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1.4.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可能满足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荆州军分区的部分领导和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长江委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邮政局、省无委办荆州市管理处、荆州供电公司、中石化荆州分公司、市供销社、中国电信荆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荆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荆州市分公司、市水利局、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市四湖工程管理局、市洈水工程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1.1市防指职责。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定市防汛抗旱的制度,组织制定长江、东荆河、沮漳河、长湖、洪湖和洈水水库等江河湖库防御洪水方案,荆江、洪湖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荆州市城市防洪预案和辖区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防洪排涝、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荆州区防汛抗旱工作。市经信委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电力调配等工作。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市住建委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制定工作,负责荆州市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协助荆州开发区防汛抗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及时筹集、分配、下拨,并监督使用。对中央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并组织核实灾情,统一发布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涉及水旱灾情况的,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同市民政局发布。指导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和分洪人畜转移的交通运输工作。协助洪湖市防汛抗旱工作。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负责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农药(兽药)和防汛抗旱机具等物资的储备、调剂工作。协助石首市防汛抗旱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协助沙市区防汛抗旱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安全撤离转移。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协助监利县防汛抗旱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提供气象信息,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测报工作,提供水文水资源信息。长江委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荆江水文测报工作,提供荆江水文信息。市邮政局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政通畅及分蓄洪区分洪后邮政恢复工作。协助江陵县防汛抗旱工作。省无委办荆州市管理处负责防汛抗旱期间无线电通信畅通。荆州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排涝抗灾电力调度。协助松滋市防汛抗旱工作。中石化荆州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燃料供应。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组织。协助公安县防汛抗旱工作。中国电信荆州分公司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电信通畅和分蓄洪区分洪后电信恢复。中国移动荆州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重点工程移动通信通畅。中国联通荆州市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重点工程联通通信通畅。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事发地政府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组织江河湖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加强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防指领导指示,作好检查、监督、协调、落实工作。市长江河道管理局负责长江防汛日常工作。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负责洪湖分蓄洪区防汛日常工作。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负责荆江分蓄洪区防汛日常工作。市四湖工程管理局负责四湖流域防汛排涝日常工作。市洈水工程管理局负责洈水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荆州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根据上级的指示,协调组织参加荆州市抗洪抢险部队的行动。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定全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编制荆州市长江、东荆河、沮漳河、四湖流域、三善垸流域、内洈河流域、洈水水库、荆江分蓄洪区、洪湖分蓄洪区等大江大河大湖、分蓄洪区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及荆州市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县市区防汛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汛抗旱相关预案;负责掌握全市防汛抗旱动态、水旱灾情,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指导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湖库和分蓄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负责中央、省、市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计划、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和检查分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2.3市流域防汛抗旱和分洪前线指挥机构。根据我市水利现状和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情况,市防指下设荆州市长江防汛指挥部、荆州市四湖防汛指挥部、东荆河防汛指挥部、荆州市洈水防汛抗旱指挥部、荆州市分洪前线指挥部。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组织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分洪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预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及转移安置措施,组织善后处置等。上述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工程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各工程管理机构。2.4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1.1气象水文信息。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立即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防指和当地驻军通报,同时向上级防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江河发生洪水、内垸渍涝时,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分别在1小时内报市防指,重要站点水位应在30分钟内报市防指、省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向市防指报告工程险情和防守情况,长江、东荆河干支流重要堤段,洪湖、长湖及内垸重要防渍堤、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指。当堤防和闸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2)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市防指、省防指。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