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吉利煤矿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增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荆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掇刀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煤矿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1、工作原则1.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自身安全、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作为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首要前提,制定煤矿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方案。1.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煤矿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以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为主,公司与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事故抢救的指挥和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1.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扩大事故。1.4依靠科技,预防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的救援装备,科学制定施救方案,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的作用,积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检查工作。2、基本情况2.1吉利煤矿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吉利煤矿有限公司位于荆门市掇刀区双仙村三组,始建于2006年8月,生产能力3万吨,现正在改6万吨生产能力技术改造,从业人员150人,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均较为简单,环境地质良好,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低瓦斯矿井。矿井灾害类型简单,开采技术条件较为简单。2.2救护队伍建设情况我公司配备辅助救护人员8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业务上接受市矿山救护队指导,具体负责我矿井抢险救灾工作。现有装备:瓦斯检测仪10台;各式千斤顶、各类通风、排水、灭火设备等救护设施。能独立开展煤矿冒顶、窒息中毒、火灾、透水等各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已经筹集资金40多万,现尚有资金20多万。今后还要继续筹集资金,以备急需之用。2.3应急救援范围公司与荆门市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各煤矿抢险救灾任务主要由专业队伍――荆门市矿山救护队承担,公司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密切配合。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指导、协调和帮助。3、事故或险情的分类及其危险性评估3.1煤矿事故类型我矿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冒顶片帮,透水,中毒窒息,火灾,放炮,触电,提升、运输,粉尘灾害等。3.2危险性评估根据我矿历年来发生的事故统计分析,顶板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是我矿最主要的事故类型,所有煤矿均可能发生;煤矿水害危害性大,具有突发性,容易造成群伤群亡的重特大事故;还有中毒窒息,放炮,触电,提升、运输,火灾,粉尘灾害事故也有可能发生。4、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本公司管理部门,兼职救护队组成。设立荆门市吉利煤矿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组长由本公司法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管理人员、兼职救护队员组成。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荆门市矿山救护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有关部门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若干人,成员若干人。总指挥:严兆军副总指挥:黄永成杨晓武刘正权施善言指挥部成员:祁先海龚永付祁太民伍召权高丙金应平占金武鲁方贵苏卫东金顺太胡富强指挥部未成立之前,各煤矿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抢险救灾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现场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卫生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安全保障组和事故调查组等7个工作组,具体承担生产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5.1综合组。黄永成祁太民伍召权占金武鲁方贵,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通知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发布事故信息。5.2现场抢险救援组。祁先海刘正权龚永付金应平金顺太。根据事故性质、灾区情况、事故矿井的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组织矿山救护队员、技术人员、矿井有关人员开展抢险救灾、现场控制和保护工作。5.3后勤保障组。施善言高丙苏卫东,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通信、电力保障。5.4卫生医疗救护组。杨晓武胡富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5.5善后处理组。李锐杨国军严兆金。负责遇险遇难职工家属的接待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5.6安全保障组。杨瑞严兆义赵金龙。协调当地警力对事故地点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维护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5.7事故调查组。李锐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材料,开展事故调查。6、预防预警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公司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重点抓好顶板、水害、“一通三防”等环节的事故预防。6.1事故预防6.1.1顶板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上班前和放炮后进入工作面,班组长要由外向内进行认真的敲帮问顶,对较破碎的顶板、边帮要及时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支护;对于受损支架,要及时修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管理人员要对敲帮问顶、支护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对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作出规定,专职安全员要对支护是否到位和支护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一些特殊地段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在过断层等构造破碎带,采面收尾,采煤柱等特殊地点,要有相应的支护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冒顶事故。6.1.2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成立防治水领导机构,配备防治水工作相关人员和探放水设备。井下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进行防治水安全技术论证;经常清理采区和主平硐的排水沟,保证水沟畅通无阻;作业地点严格执行“有疑先停、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对矿井范围内开采的煤矿及老窑、采空区进行普查,及时把积水区域填绘在相关图件上,并标明其位置、范围及积水数量;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设备的排水能力满足要求。地面防洪:开展汛期值班工作。在瀑雨季节,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山体、周边水体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山体较松动、溪水上涨,有可能造成山体滑坡、溪水涌入井下等情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6.1.3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按要求安装,杜绝产生循环风;保证导风筒按标准悬挂和联接,减少漏风和通风阻力,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气体检测监控:每个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瓦检员对气体进行检测,确认没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后,方可开工作业;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每班对各工作面气体检测最少两次,并做好检测的原始数据记录,存档备查;矿井负责人对瓦检员检测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通风设施管理:临时停工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盲巷、废巷及时设置永久性密闭,永久密闭和栅栏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要经常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查,被破坏或受损的要及时修复;井下通风设施、设备需要拆除或迁移的,要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6.1.4火灾的主要预防措施建立和完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沙和消防水池,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工作;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设施、建筑物、库房等严禁存放烟火和易燃物品,要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井下;坚持安全供电,确实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6.1.5其它事故预防措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认真排查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强化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粉尘防治等各类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6.2事故报告6.2.1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煤矿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县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6.2.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矿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6.2.3事故跟踪为及时跟踪报告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应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抢救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6.2.4预警行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7、应急响应7.1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Ⅳ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Ⅲ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Ⅱ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Ⅰ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7.2应急响应启动7.2.1煤矿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需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施救和外部力量支援的事故。7.2.2公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启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事故。7.3先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主要负责人立即按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