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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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菏泽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机统一的原则,建立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指导和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掌握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有序动员各方力量参与事故处理,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经济损失,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菏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环节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四)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菏泽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照《菏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2-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长:史国生市局局长副指挥长:邓仰轩市局副局长李世新市局副局长段月德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成员:闫德敬市局办公室主任许展市局餐饮科科长郑兆显市药品检验所所长李民牡丹区分局局长李涓开发区分局局长张惠喜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综合科科长事故发生县县局局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邓仰轩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闫德敬、许展、李民、李涓、张惠喜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下设组织协调组、现场调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1.组织协调组:许展任组长,成员主要由餐饮科人员组成,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工作汇报,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信息动态;参与相关工作会议准备以及事故处理信息的报告;向有关-3-部门通报情况;协调联系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救治工作。2.现场调查处理组:张惠喜任组长,成员主要由稽查支队有关科室和事故发生地县区局稽查人员组成,负责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3.后勤保障组:闫德敬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办公室、财务科人员组成,负责应急车辆、应急物资、通讯信息和经费保障;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需要,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可调度市药品检验所、牡丹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参与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二)县级应急指挥机构餐饮服务环节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三)日常管理机构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菏泽市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修订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建食品安全事-4-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队伍培训和事故处置现场演练,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专家核定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级别,提出启动预案相应级别响应建议,同时具体组织实施。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局负责建立菏泽市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在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从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抽调相关人员,组建技术咨询小组,对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处置进行技术指导。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一)接报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当地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疑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的举报,应立即核实情况。初步核实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5-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报告时限及要求1.事故发生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2.接收事故伤害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报后,经核实确认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4.经现场调查,明确不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核实情况后形成文字材料,在24小时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报后,应组织专家对事件定性、定级,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于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报告内容及要求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1.初次报告: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主要报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危害程度、初步判断原因、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控制情况等。-6-2.进程报告:根据事故进展和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主要报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展情况,采取的进一步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等。3.调查报告:事故处置结束后10日内报告,主要报告事故发生、发展、控制处理全过程及事故原因及影响、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建议等。四、应急响应与现场处置(一)应急响应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市级以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二)现场处置1.医疗救治。医疗救护人员负责事故伤害人员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在用药前采集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等标本,以备送检;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初步判断事故类别,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3.事故处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查工作由2名-7-以上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依法进行。事故发生原因涉及其他食品监管环节的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五、应急响应的终止(一)终止条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已经控制消除,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事故伤害人员,原有患者得到有效治疗后,病情稳定在24小时以上。(二)终止程序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并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六、后期处理(一)善后处理由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人员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做出安排,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二)责任追究会同有关部门对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三)上报总结-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认真分析总结事故发生原因,积累经验,改进工作措施,完成应急处理总结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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