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汇编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我们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进行了整理、补充,以便于登记、年检中翻阅使用,该目录仅作为参考。序号项目设定依据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1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3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4集体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①城镇集体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②乡村集体企业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①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②由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7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①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②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8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①《道路运输条例》;②《国际海运条例》;③《注册会计师法》;④《进出口商品检验法》;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⑦《新闻出版署关于对境外传媒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⑧《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⑨《认证认可条例》;⑩《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境外传媒在我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①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②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③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④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⑤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含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并在同城设立代表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⑥境外版权组织和权利人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经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批;⑦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新闻出版机构在内地设立办事处,经新闻出版署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⑧外国保险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审批;⑨设立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由国家认监委批准;⑩外航驻华常设机构由民航总局审批;外国旅行社常驻代表机构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境外广播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②《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①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②石油、天然气(含煤气层)对外合作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10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①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国务院批准;②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以及不冠以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11农作物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①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由省级农业、林业部门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②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林业部门核发;③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及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林业部门核发;④农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由国务院农业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⑤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由省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⑥外国投资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由农业部审批12种畜禽生产经营《种畜禽管理条例》①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其他遗传材料的,由省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②其他种畜禽生产经营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13鲜茧收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鲜茧收购资格证书1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农业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15化肥农膜经营《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国家委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专营16木材经营(加工)《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木片经营加工单位,加强木片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①重点国有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②木片经营加工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17水产养殖业捕捞业《渔业法》①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②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及中国与其他国家共管渔区或出海从事捕捞业,由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发放捕捞许可证;③其他捕捞业由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发放捕捞许可证18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①矿产勘查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勘查许可证;②设立矿山企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开采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放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其他矿产开采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放划定矿区的批复文件;③黄金开采由国家黄金管理部门核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采矿许可证19煤炭开采生产经营《煤炭法》①煤炭开采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由省级煤炭主管部门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②煤炭经营由省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核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其中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除外20食盐生产批发《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①开发盐资源、开办盐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②开采矿盐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采矿许可证;③食盐生产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核发定点生产批准文件,其中碘盐加工还必须取得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④批发由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⑤零售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指定或者批准委托经营21成品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知》①炼油由国务院批准;②批发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③零售、仓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成品油零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22电力供应《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①由省级电力管理部门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23航空运输《民用航空法》①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核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②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核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③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审批)24铁路运输《铁路运输企业行政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批准25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条例》①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许可证;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许可证26出租汽车经营《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城市出租车汽车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公共客运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7水路运输及服务《水路运输管理条例》①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②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28国际海运《国际海运条例》①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登记;③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登记29港口理货业务《港口法》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港口经营许可文件30民用枪支制造配售《枪支管理法》①制造民用枪支由公安部核发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②配售民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31营业性射击场和制造、销售弩及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击项目《枪支管理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由省级公安部门批准32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①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营由国防科工委核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②烟花爆竹的生产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发由省级以上零售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3公章刻字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公安部门核发特行许可证3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①生产、储存由市(设区)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②经营由市(设区)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③运输由公安部门实行资质认定35监控化学品生产及生产设备技术进出口《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①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②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实行特别许可制度;③进出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查批准;④进出口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36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生产、经营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7化学试剂生产《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条例》、《国家经委、化学工业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和整顿化学试剂厂点的通知》38食品用化工产品生产《食品用化工产品生产管理办法》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点生产,并核发生产许可证39化妆品生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40药品《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①药品生产、批发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②麻醉药品生产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麻醉药品经营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③精神药品的原料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经营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