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多劳多得、责重多得、绩优多得”的原则,强化校长岗位职责管理,逐步建立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设立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工作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学生。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成立由校长、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及各中层领导组成的奖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校长奖励基金的宗旨是激发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忠诚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教育质量。第三章奖励对象及额度第四条校长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为:对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工作中,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出色,成绩突出,贡献重大的个人及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2第五条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各学校分配金额:蒙古族学校6万,肃北中学5万,县城小学5万,幼儿园3万,马鬃山小学1万。第四章奖励类别及奖励原则第六条奖励类别:一、优秀教师个人奖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三、教学优胜奖四、优秀集体奖五、优秀学生奖六、其它奖第七条奖励原则。坚持“鼓励先进,奖励绩优”的原则,突出校长的核心作用,强化校长岗位职责管理,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逐步建立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管理体制。第五章奖励内容及标准一、优秀教师个人奖1.评优评先奖励办法(1)劳动模范国家级:2000省级:1000(2)先进教育工作者3省级:1000市级:500县级:200(3)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国家级:2000省级:1000市级:500县级:200教育局表彰:100学校表彰:50(4)学科带头人省级:800市级:400县级:200(5)骨干教师省级:600市级:300县级:100【注】获得多项奖励只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奖。2.课堂教学(或教师基本功比赛、说课比赛等)奖励办法(1)校级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50(2)县级一等奖:200二等奖:150三等奖:100(3)市级一等奖:500二等奖:300三等奖:200(4)省级一等奖:800二等奖:500三等奖:300(5)国家级一等奖:1000二等奖:800三等奖:500【注】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奖。4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1.教师论文评比奖励办法(1)校级一等奖:50二等奖:30三等奖:20(2)县级一等奖:100二等奖:50三等奖:30(3)市级一等奖:150二等奖:100三等奖:50(4)省级一等奖:300二等奖:200三等奖:150【注】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奖;论文一经获奖,其参评费按实报销;课件和教学设计评比降一等级计奖。2.教师在国家级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给予400元奖励,省级奖励300元,市级奖励200元,县级奖励100元,校级奖励50元。3.课题结题及评比的奖励办法(1)结题国家级(不含子课题)1500省级1000市级500县级200(2)评比5比照论文评比相应等级颁奖【注】课题结题与课题报告(或论文)评比只奖励最高一项,不重复计奖。三、教学优胜奖1、高考奖励办法单科平均成绩若高于上年度平均成绩,奖励任课教师200元,奖励班主任200元(可累计),未尽事宜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细则进行奖励。2、中考奖励办法(1)基础奖:九年级教师每任一门毕业班文化课课程奖励100元(不受合格率指标限定,信息、音、体、美除外)。(2)合格率奖:九年级毕业班完成当年局定合格率指标70%(含70%)以上,奖励1000元,完成校定合格率68%——70%(含68%),合格率奖金及相关奖金均按50%发放,完成校定合格率65%——68%(含65%不含68%),合格率奖金及相关奖金均按30%发放。(以下相关奖项均按上述比例执行)。(说明:1.及格率、合格率均按试卷卷面分的50%计算;2.思品历史、理化、生地成绩分别计算,单科及格率达到规定的合格率指标,享受合格率奖及相关将,否则不享受奖励)。超额完成合格率奖。九年级毕业班在完成当年局定六科合格率指标的基础上,超额完成5个百分点内(含5),每6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300元;超额完成5个百分点以上(不含5),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500元。(3)学科单科成绩占本学科试卷满分的85%以上者为优秀成绩,优秀成绩学生按每生20元累计发放任课教师。3.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办法在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管辖的教育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含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中,各级别奖项奖金为:(1)市级一等奖:300二等奖:200三等奖:100(2)省级一等奖:500二等奖:300三等奖:200学生获国家级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注】1.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级别奖,不重复奖;2.相关数据以县教研室提供为准。4.辅导学生参加团体比赛获奖奖励办法(1)校级一等奖:100二等奖:50三等奖:20(2)县级一等奖:150二等奖:100三等奖:50(3)市级7一等奖:300二等奖:200三等奖:150(4)省级一等奖:400二等奖:300三等奖:200【注】1、如果比赛既设团体奖,又计个人奖的,教师的奖励办法参照其中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不重复计奖。2、同一项比赛如在不同级别中获奖,只奖级别最高的一次。5.辅导学生书画、音乐、各类征文等作品获奖的奖励办法(1)市级一等奖:100元/件(篇)二等奖:50元/件(篇)三等奖:30元/件(篇)(2)省级一等奖:200元/件(篇)二等奖:100元/件(篇)三等奖:50元/件(篇)(3)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件(篇)二等奖:300元/件(篇)三等奖:200元/件(篇)6.学生参加运动会比赛获奖奖励办法(1)县级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2)市级8第一名:100第二名:80第三名:50第四名:30(3)省级第一名:500第二名:300第三名:200第四名及其他获奖名次:100(4)国家级第一名:2000第二名:1500第三名:800第四名及其他获奖名次:500【注】1、学生参加各类运动会获奖,奖励辅导教师(限指任课教师,名单以教导处提供为准);2、非本校在籍或借读学生参赛获奖不在校长奖励基金奖励之列。四、优秀集体奖获得优秀班集体奖与班级300元,奖班主任300元。五、优秀学生奖1.校级、县级、市级三好学生或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荣誉的,分别奖励100元、200元、300元。2.学科竞赛奖中小学生、幼儿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科技、艺术、体育等竞赛,获得个人或团体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一等奖,9每项分别奖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可以累计(体育比赛分别取县级第一名、市级前三名、省级前五名、国家级前八名)。(注:团体奖额最多以5人计数)3.后进生转化一等奖:200二等奖:100三等奖:504.非毕业班学生奖励办法(1)高中、初中单科第一名奖励50元,总分第一名奖励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50元,第三名奖励30元。(2)小学总分第一名奖励5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3)幼儿奖,获得“好孩子”奖励50元,获得“好家长”奖励100元。六、其它奖1.考勤奖,教职工全勤奖励200元。2.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共1300元进行分配奖励3.后勤工作考核奖励:共3000元进行分配奖励4.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提高奖励标准:共2000元进行分配奖励。第六评奖依据及限制条件第八条所有奖励必须具有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依据,必须具有相关支撑性文件、数据和资料,作为依据的文件或奖10状必须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会和共青团的各级组织的发文或授奖。第九条以下项目不列入校长奖励基金评奖1.学会、研究会、协会等非编机构及除工会、共青团外的社会团体的评奖;2、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外兼职取得的奖励;3.优胜奖;4.组织奖。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2、乱收费、违反规定以及教师违反师德规定的;3、因工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使学校工作和声誉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4、本人当年不在岗、或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第七章评审办法及程序第十一条各学校、幼儿园成立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相关中层领导为委员,负责评定校长奖励基金的各类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组织初评各类奖励。11第十二条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评审实行申报制,申报校长奖励基金的个人需交验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并附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一份向学校评审小组申报第十三条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评审实行集体评审制各类奖励由评审小组初审,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拟定奖励等级与额度,再报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办公室,经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填写《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申报表》交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第十四条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实行公示制。校长奖励基金各类奖励项目经评定后,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校应受理并审核对奖励项目的举报和差错修正,超过公示期不再受理。漏报项目当年不补报,可在第二年补报。第十五条校长奖励基金项目审定实行民主集中制。校长奖励各类奖项经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后,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通知,校务会审定通过后不予以复议。第十六条校长奖励基金将奖励的学生、教师的材料审核汇总后,经县教育局核定批准后,由学校举行颁奖仪式。第八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校长奖励基金由县教育局拨付,经校长奖励基金考核小组按以上办法审核后发放。12第十八条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确保规范发放、专款专用,县教育局财务室负责校长奖励基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校长奖励基金项目凡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除追回奖金外,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如有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