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德信诚培训中心TEL:0752-227969018923606035杨小姐惠州培训网:qs100@qs100.net德信诚ICTI商业运作规范课堂要求欢迎阁下参加本次惠州德信诚培训中心课程,本课程将为您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提高您的能力和水平。请注意以下的几点:1、手机请将您的手机开为振动或关闭。2、吸烟在课堂内请不要吸烟。3、其它课期间请不要大声喧哗,举手提问;不要随意走动。条文国际玩具工业理事会商业运作规范国际玩具工业理事会(ICTI)是由世界上不同国家/地区的玩具行业协会组成的行业联合组织。它代表各成员协会的会员单位,致力于促使玩具厂商以合法、安全和健康的方式进行生产运作。ICTI倡导玩具厂商要坚持三大原则:一是“三不用”——即不用童工、不用强迫劳动工、不用囚工*;二是用工“不歧视”—-员工不因性别、种族、宗教、社团倾向不同而受歧视;三是“奉守环保法规”。同时,要求各成员协会下属的玩具厂商的承包商也应该遵循这三大原则。ICTI的职责是通过对各成员协会的会员进行宣传、教育和监察,使各会员公司遵守《商业运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行业联合组织,ICTI也致力于促使玩具厂商所在的国家和当地政府贯彻有关工资、工时和工厂安全卫生的法规。条文会员公司在承接生产合同之前,应该遵守下列具体运作条款:一、员工a)每周工作时数、工资、加班费等的支付均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如果没有相关法规,则以人道、安全和有利生产为标准;b)在任何玩具生产工序上,都不得使用未满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人员,虽然以14岁为法定最低就业年龄适用于所有情况,但会员公司应遵守《国际劳工组织C138号:最低年龄公约》(1973)和《国际劳工组织C182号:关于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1999)的规定;c)不得进行强迫劳动和雇用囚工;工人下班后可自由离开;工厂保安员只是执行正常的保安工作。d)所有员工均享有法定的病假和产假权益;e)所有员工均有权自由行使当地法律赋予的员工代表权。条文二、工作场地a)玩具厂商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提供符合或者优于当地所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卫生及安全保障;b)工厂有适当的照明、通风。通道和出口,随时保持畅通;c)遇紧急情况时能提供足够的医疗救援,所派的急救人员均受过急救程序培训;d)具有足够而且明确标识的紧急出口。所有员工均受过紧急疏散训练;e)有安全防护装置供员工使用,且员工接受过使用此类设备的训练;会员公司在承接生产合同之前,应该遵守下列具体运作条款:f)机器上的防护装置符合或优于当地法律的有关规定;条文g)洗手间设施足够,符合当地卫生法规且维护保养完善;h)设有员工用餐和其他工间休息的相应设施,并制定了适当的规定;i)如果工厂为员工提供住宿,应确保宿舍房间及卫生设施符合基本需要,通风良好,并符合消防安全和其他的法规要求;j)工作中不实施精神或肉体上的处罚。三、遵行情况a)本《规范》旨在建立一个商业运作标准,教育和鼓励会员公司致力于负责任的工业生产,而不是以惩罚为目的。;b)ICTI的会员单位应对本工厂和承包商进行评估,以判定是否有违反《规范》的情况。要查阅所有文件和记录,并对工厂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同时要求承包商采用同样的方法评估其分承包商;条文c)每家制造厂商或其承包商须每年就自身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编写报告,此年度报告须经主管人员签署;d)玩具制造合同应该注明:凡在遵守本《规范》或在按时履行纠正措施计划方面有重大疏漏的便属违约,可据此取消该合同;e)因为玩具种类、生产方法、工厂规模、员工数量方面会存在较大差异,故在本《规范》上增加三个附件,以便为适用情况的判定提供指南。应依据合理性原则判断附件的适用性;f)本《规范》的中文版应公开张贴或可供所有员工查阅。(以本国语言)*许多国家认为劳动改造是罪犯改过自新的一个重要过程,但部分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囚工所生产的产品,本《规范》规定不得向这部分国家输出此类产品。注:本《规范》须同《附录一:审核遵守情况的方法》,《附录二:审核清单》和《附录三:纠正措施计划》配合使用。条文指南文件注:本文件须同《规范》、《附录一:审核遵守情况的方法》、《附录二:审核清单》、《附录三:纠正措施计划》配合使用,审核人员应参照所在国家的法律,视具体情况运用当地政府的有关法规、方法、解释和补充说明。1.0总则1.a本条收集了被审核工厂的基本资料,包括联络信息资料以及可以从《北美工业分类系统手册》(NAICS)取得的“北美工业分类系统”编码。该系统是政府和工业产业采用的分类体系,涵盖了整个经济活动领域,对各产业进行分类。《北美工业分类系统手册》的1997年版为最新版本。销售地址为:TheNationalTechnicalInformationServices,5285PortRoyalRoad,Springfield,VA22161USA.订货编码为:PB87-100012。如没有适用于被审核工厂主要产品的分类编码,审核人员可参考《附录二:审核清单》条款1e。条文1.b本条款要求被审核工厂提供组织结构图。1.c本条款要求被审核工厂提供一年内最高和最低的员工人数。1.d本条款要求被审核工厂提供日常所用语言资料,以便安排合适的审核人员。1.e本条款用以确定被审核工厂的生产工序类型。1.f本条款要求被审核工厂提供楼层平面示意图。2.0工作时数2.1被审核工厂应查询所在国家/地区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并建立有关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书面政策和/或程序文件。记录该政策或程序文件的发布日期。比较工厂政策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判断其合法性,记录两者以供参考。应核对法规的生效期与工厂政策的发布日期,以判定工厂现行政策的适用性。条文2.2法定工作时间及工厂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张贴和/或供全体员工查阅。2.3非管理层员工的工作时间应通过出勤卡或其他员工与管理层相互核实的纪录文件加以记录。2.4加班应出于自愿。例如,可在办理聘用手续時,由员工确认、同意工厂关于加班的预期要求。应该有书面的加班程序。2.5确定每日、每周的最长工作时数。每日、每周工作时间应不超出法律及工厂的规定。如果当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则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66小时。2.6确定每月最长的工作时数。每月加班工作时间不应超出法律及工厂的文件规定。如没有法定标准规定每月最长的工作时间,此条款不适用。2.7员工每七日应有一天休息。若地方法律允许,本条不禁止员工在休息日自愿加班。条文2.8员工生病,应准许其请假。员工因病缺勤时,合理的做法是出示医生的证明作为病假的依据。2.9员工在每个班次內都应有一次用餐时间,时间在30分钟较为充足。若少于30分钟,工厂应有进一步的说明。員工应当有喝水以及去卫生间的私人休息时间。3.0工资与补贴3.1被审核工厂应查阅国家/地区关于最低工资与补贴的法律法规。工厂的最低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记录所在国家/地区的最低工资。工厂应有关于工资与补贴的书面政策和/或程序文件。记录文件发布日期。将工厂政策所允许的工资和补贴与当地的法定标准加以比较,以判断工厂规定是否合法,並记录两者以供参考。应比较工厂规定和法规的发布日期,确认工厂现行政策的适用性。条文3.2用中文编写关于工资与补贴的工厂政策和/或程序,并应予张贴和/或供全体员工查阅。3.3工厂支付的正常班与加班的工资和补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将法规和工厂政策文件的发布日期与工资和补贴的发放纪录比较,以确定所记录的发放工作符合现行要求。如果用计件方式支付工资,则员工的工资至少应达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记录现时的最低工资,核定加班是否是正常工作周的一部分或核定哪几天加班。记录有关细节。3.4应执行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项目,代扣代缴款项应准确并如数向有关单位缴纳。代扣代缴的项目包括:税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养老金等。3.5员工受聘前应被告知工资中代扣代缴款项和其他应扣款项。可通过查阅员工合同,核查员工收阅和/或了解工厂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况来判定厂方是否做到此点。工厂的政策应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最低标准。条文3.6从工资中扣减伙食与住宿费应合理合法。如没有法律规定,扣减的伙食与住宿费超过最低工资的50%(不包括加班工资及奖金)时,应加以调查。3.7工厂向员工提供的诸如劳保用品、制服、工作证等,不得收取押金。如果因员工自己丢失此类物品需要补发时,可收取费用,但不得超过成本价。3.8工厂应向员工提供法定的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奖金、假期等。详细记录调查的結果。3.9工厂应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清单应列明工资总额、正常班时数、加班时数、法定代扣代缴款项及其它扣款。如为计件工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与计件工资标准细则一并列出。3.10应定期支付员工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不应超过30日。3.11工资支付方式应为现金、当地银行支票或直接拨款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上。条文4.0未达法定年龄的员工4.1作为参考,应确定所在国家/地区是否有义务教育年龄的规定,并记录有关规定。4.2被审核工厂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关于最低就业年龄的法律规定。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应符合《国际劳工组织C138号:最低工作年龄公约》的规定。核查是否有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年龄或低于最低就业年龄的人被工厂聘用。对法定最低年龄定为14岁的地区,则《国际劳工组织C138号公约》中关于发展中国家例外的条件在当地适用。工厂应有政策明文规定招工最低年龄。应比较工厂规定的容许工作年龄和法律容许的工作年龄,以判断工厂规定是否合法。记录两者以供参考。应比较法规的发布日期与工厂规定的发布日期,以判定现行政策的适用性。4.3若没有法定最低就业年龄,ICTI《规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C138号公约》的规定,将14岁定为最低就业年龄。条文4.4确定工厂是否就有关工作年龄的相关法律和/或政策与全体员工沟通,并使其大致了解了上述法律和政策。可采纳的方式包括:口头介绍(签定劳动合同之前或签定劳动合同时)及在公告栏上或在图书馆中公布。4.5选择至少三名相貌最年轻的员工。查验其身份证件,核实其年龄,并予以记录。4.6未成年工是指年龄高于最低就业年龄、低于成年年龄的员工,其中典型的是年龄低于18岁者。若法律对某年龄段内员工的工作有限制规定时则应当遵守,例如:不得使其操作重型机械,不得使其夜间工作、不准加班等。4.7工厂应将员工的年龄建立档案。检查员工档案及相关文件。应比较档案记录与员工的身份证件。记录档案中用于核实员工年龄的资料。条文5.05a.强迫劳动工5.1工厂应查阅所在国家/地区关于强迫劳动的法律法规。记录法规的发布日期。工厂应有成文政策支持ICTI《规范》不使用强迫劳动的立场。记录该规定的发布期。5.2员工应为自愿受聘。确认工厂没有使用强迫劳动工。核查员工的行动自由是否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以及员工在其工作班次结束后是否可自由离开工厂。确认员工是否按规定时间吃饭及/或休息,员工是否能在非工作时间和禁止出入时间进出宿舍。检查工厂设立保安是否仅出于正常安全理由。核查员工是否需要向工厂交付身份证件或不合理的押金,且员工是否可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工厂后离职。检查工厂有无持有员工的任何身份证件,员工交纳身份证件是否出于自愿,且当其要求归还时工厂会予以归还。随机抽取至少三名员工,核查其身份证件和档案以确认其是否自愿入厂。记录各项信息。条文5.3工厂不能使用抵债工。核查员工有无因家庭债务而被迫签定不合理合同,或因受财务牵连及为还债而被迫从事违背意愿的工作。5.4辞工通知期限应遵循法律规定,如无相关法规,则应以支付工资的时间间隔为准。若工资支付间隔时间为30日,则合理的辞工通知期限为离职日前至少30天。5.5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或恐吓员工。通常保安人员的职责应是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车辆的出入以及防止偷窃事件,而不是为限制员工行动或强迫员工工作。5b.囚工5.6工厂应有关于使用囚工、以及将生产工序分包给使用囚工的工厂或监狱的政策及/或程序文件。比较法规与工厂政策的发布日期,确定现行政策的适用性,记录其发布日期。比较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