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操作规程是什么?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怎么操作?小编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使用和管理,确保系统操作合规,推动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依据开行助学贷款工作手册和生源地系统操作规定制定,用于明确操作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数据质量。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开办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的开行各分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和相关高校。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开行负责助学贷款系统功能完善和运行维护,制定、解释系统操作规程,编写系统操作手册和培训材料。第五条开行各分行是系统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配置本地区用户权限、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维护系统日常运行、审批业务数据等。第六条省中心是系统使用的组织部门,负责管理、规范各县中心的系统操作,并对县中心录入的业务数据进行审核。第七条县中心是系统操作部门,负责完成学生信息、申请信息、合同信息、还款信息等相关数据的维护,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八条高校是系统操作部门,负责完成回执录入、毕业确认等相关操作,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章系统使用权限第九条生源地系统使用权限由开行各相关分行统一管理。分行用户如需使用系统,应按照行内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并开通使用权限;省中心、县中心和高校用户如需使用系统,应向当地分行提出申请,明确系统操作人员信息,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配发系统登录用户名、密码及U盾。第十条U盾是在行外使用生源地系统的重要安全工具,省中心和县中心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与他人使用,若损毁、丢失或出现故障,应及时告知分行。第十一条每名系统用户对应唯一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应确保系统登录信息的安全性,定期更换登录密码,且不得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告知他人。第十二条系统用户离职、岗位变动或不再从事助学贷款工作时,应及时告知分行,由分行注销该用户的系统使用权限。第四章贷款受理和发放第十三条每年4月1日(含)至次年3月31日(含),可以在生源地系统中受理当前学年的生源地贷款(如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可以受理2013-2014学年的生源地贷款),实际受理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第十四条受理贷款前,应做好系统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登录,U盾证书在有效期内,合同套打、信息录入和文件下载等功能使用正常。第十五条贷款受理应以学生网上申请、县中心现场审核为主,省中心应组织好本地区贷款学生的网上申请工作。第十六条县中心应认真核对贷款申请信息,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数据准确无误。第十七条若学生向县中心提出重置密码申请,县中心应先核实学生身份,然后再重置登录密码。第十八条完成数据录入及审核后,县中心应使用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合同,并与学生签订合同。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应先在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第十九条贷款受理完成后,县中心应关注合同回执录入情况,对未能按时录入回执的贷款合同,应及时联系、提醒学生。第二十条高校应确保系统中收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并在收到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回执。第二十一条县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贷款受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提交省中心审核。信息提交后不可再受理贷款申请,也不可在系统中修改相关数据。第二十二条省中心应组织各县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贷款受理及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并对县中心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修改。第二十三条各分行应及时对省中心审核通过并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审批,按照系统数据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并在系统中及时登记、确认发放信息。第二十四条各分行、省中心、县中心应在系统中关注贷款发放进展情况,做好学生的咨询、解释工作。如因学校账户问题导致发放失败,各分行应及时通知省中心,由省中心联系、组织修改相关信息。第二十五条系统于每年11月21日(含)至12月20日(含)进行年终结算,此期间不得进行贷款发放工作。第五章贷款回收第二十六条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县中心应将本月所有的提前还款申请信息录入系统,或告知学生自行上网填写申请信息,超过时间未能提交申请的,本月不再受理提前还款。第二十七条每月11日完成月度结息及11月21日完成年度结息后,各分行、省中心和县中心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应回收贷款情况,并使用系统“还款通知”和“催款通知”功能做好各项回收准备工作。第二十八条通过代理行回收的贷款,县中心应在系统结息后及时导出扣款明细表,于指定扣款日(通常为每月20日)之前交至代理行,做好扣款准备工作。代理行完成扣款后,县中心应及时取回扣款结果,按照格式要求整理好扣款文件后上传到系统中。第二十九条通过支付宝回收的贷款,县中心应在系统结息后关注学生账户余额及预还款情况,对余额不足可能造成逾期的学生,应及时提醒学生还款。第三十条县中心应于各分行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还款数据录入工作,并确保系统中还款数据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学生的信用记录。第三十一条各分行应确保系统中录入的还款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的一致性,发现错误应及时核对、修改,并在每月月底前完成系统扣款确认操作。第三十二条各分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及财政贴息后,应及时将结果录入系统,保证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准确性。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三条县中心应与贷款学生保持定期联系,并在系统“联系记录”功能中及时录入联系结果和催收记录。第三十四条学生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就学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等发生变化或数据错误需要更正时,县中心应在系统中使用相应数据变更功能及时将准确信息维护到系统中。第三十五条县中心使用“就学信息变更”功能修改学生信息后,如无特殊情况,应继续使用“还款计划变更”功能修改学生的贴息截止日和宽限期开始、结束日期。第三十六条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和账户变更会影响结息结果,只有在系统结息前(月度结息为每月11日,年度结息为11月21日)完成变更审批,才可在本次回收时按照变更后信息回收贷款,否则仍需按原有信息回收贷款。11月21日至12月31日不可做还款计划变更和账户变更。第三十七条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的信息变更,县中心应及时审查、确认,保证系统信息的准确性。第三十八条县中心应按月在系统中填写“逾期收缴月报”,如实反映贷款逾期情况,分析逾期原因。第三十九条高校应于每年上半年组织本年毕业的贷款学生做好毕业确认工作,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双流会计培训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