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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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级分类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工作机构2.4县级机构2.5专家组2.6现场指挥部3.预警预防机制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2预测、接警、报警、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24.1先期处置4.2分级响应4.3基本响应4.4指挥与协调4.5信息发布4.6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保险5.3社会救助5.4总结备案5.5事故调查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救援装备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资金保障6.5物资保障6.6基本生活保障6.7医疗卫生保障6.8交通运输保障6.9治安维护6.10人员防护36.11公共设施6.12技术储备与保障6.13宣传、培训和演习6.14监督检查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制定与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8.附件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8.2应急预案框架图8.3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目录8.4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4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赣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市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2)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5(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市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6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以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7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1.6应急预案体系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8(1)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2)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市安全生产(煤炭)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明确:在本市境内发生铁路行车事故,由南铁赣州车务段按照《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处置;发生民航航空器飞行事故,由黄金机场会同民航江西监管办、民航南昌空管中心按照《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民航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处置。需要市人民政府协助处置的,纳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范围进行处置。(3)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9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2.1.2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1)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2)必要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3)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10(4)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5)业务上接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必要时,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出增援建议或按照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市增援。(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1.3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煤炭)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信息办、市矿管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地方海事局、黄金机场、南铁赣州车务段、市供电公司、电信赣州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2.2办事机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1)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11(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市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7)联系市应急管理办公室。(8)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3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1)市国资委参与市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属企业的应急工作。(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由市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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