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S与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联系密切,被认为是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国内市场较多关注的是,CDS在次贷危机中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认为,CDS作为金融工具本身是中性的,关键是用得恰不恰当,监管是否到位。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研究主管周文渊表示,从对国内房地产市场影响的角度来看CDS,其标的主要是协会发行的债券和企业主体,并不是针对整个地产市场。而美国的CDS泡沫主要是当时美国房地产相关债务的多次证券化和结构化,同时交易对手之间互相持有CDS,造成虚假对冲和高杠杆操作,一旦交易对手出现风险则市场会出现连锁反应。同时,中国地产债务较少证券化,结构也较简单清晰,暂时不存在过度开发CDS的空间。业内人士表示,CDS等风险缓释工具在国内落地,其主要目的不是服务于次级资产证券化,主要在于打破当前债券市场久拖不决的刚性兑付。中国版CDS被限定为合约类,这是一个防范措施。CDS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关键是如何使用的问题。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分析师郁聪认为,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投资人角度看,CDS和CLN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方面有助于市场参与方对冲或管理部分信用风险,降低信用风险暴露和风险资本占用;另一方面为市场参与方提供了更为丰富的信用风险投资工具。比如,寿险的长期资金可通过投资以信贷资产为标的债务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间接投资信贷市场。此外,作为金融机构、合格信用增进机构如能备案为核心交易商和创设机构,将可以获得价差利润和创设收入,有利于拓展中间业务收入。目前,中国大部分银行类金融机构依然采用权重法计量风险资产。2014年,工商银行(601398)、农业银行(601288)、中国银行(601988)、建设银行(601939)、交通银行(601328)和招商银行(600036)获批采用初级内评法进行风险资产管理。业内人士认为,上述银行通过信用衍生工具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具备初步的合规性基础。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指出,当前商业银行“惜贷”的根源是信用缺失,解决这个问题也应该从信用入手。通过设计实用可行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业银行能把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出来,并以合理的价格转移出去,“惜贷”问题有望得到极大缓解。交易商协会介绍,《业务规则》将原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参与者的资质门槛要求调整为核心交易商和一般交易商两类,核心交易商包括金融机构、合格信用增进机构等。一般交易商包括非法人产品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等。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参与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一般交易商只能与核心交易商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平安证券分析师魏伟介绍,从对债市影响的角度来看,若能有效推动信用风险在市场中的优化配置,需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具备充分的流动性。虽然CDS和CLN更标准化,也更接近国际标准,但参考实体信用评级、定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短期内不会得到有效改善。这也就意味着短期内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不具备大范围交易流通的条件,所以,CRM、CDS和CLN短期内对债市影响或有限。玻璃钢格栅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