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合同来源:合同编号:工程名称::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装修工程分包给乙方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借用脚手架材料,但搭设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除附件一单独列项之外)。施工道路已至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现场设置的垂直运输设备和临时堆放材料的场地;超长、超宽、超重的材料须通过楼梯徒步搬运,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工程的施工安装(详见附件一);按甲方提供确认的室内装饰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记录、综合单价清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采用本合同约定的装饰材料(本工程所用全部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采购),按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计划组织方案等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完成工程(不含装修水电)。2、承包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固定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由乙方包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采购)及材料耗损、材料检测检验、包人工、包各种费率及不可预见费、包机械设备、包运输(包垂直运输、装卸车及场内转运)、包安装、包税金、包综合管理、包工期、包质量、项目名称:合同来源: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包安全、包利润、包成品保护、包垃圾清运、包风险、包验收合格、包保修等形式进行承包。第三条工程期限1、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分项工程工期以甲方签发的限期完工任务书为准。2、乙方须服从甲方的项目施工管理部门的管理,并于上述日期之前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及交付甲方使用。3、若乙方工程进度与控制节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的60%结算退场。3、如遇下述情况:(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2)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影响;(3)不可抗力影响;(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情况,由乙方在24小时内向甲方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认可工期顺延。第四条工程造价1、以上述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约定为前提,双方暂定本工程:价税合计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价为元,增值税元(乙方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2、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实行除甲供料外的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3、若某一栋号(项目)由第三方部分施工,需要乙方对其它部分施工的,乙方必须在施工前与甲方及第三方共同书面确认已完成施工部分及后续施工部分的具体部位、项目及工程量后,才能进场施工;未办理上述三方书面确认手续的,乙方不得进场对后续部分进行施工,否则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甲方核定的工程量结算。第五条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见附件项目名称:合同来源: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二)以及合同的约定执行。2、乙方的施工、安装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的检验,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通过检验为止。3、本工程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由甲方、设计单位及监理公司评定为合格等级。4、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5、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及等级参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达到合格标准。第六条材料供应1、除有特殊约定外,本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主、辅材及配件等)、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施工由乙方负责。如属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材料管理程序领用。材料用量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计算,超领部分按甲方材料购进价的1.03倍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采购的全部材料须经甲方确认后才能使用。2、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没有按图纸施工而造成返工,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主、辅材及配件等)由甲方指定品牌、厂家、质量标准、型号、规格、各项技术指标参数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批文所指材料品牌、产地、规格,组织材料分批进场并报验。除双方另行约定外,本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主、辅材及配件等)、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施工所需用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到现场。4、乙方提供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有出厂证、合格证、产地证和材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称材料合格的或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等级的,该材料方能使用于本工程,其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若甲方对该检验结果有异议,可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及设备,乙方不得使用。6、乙方须按甲方提供或审定的材料样板、构件进行施工,该材料样板、构件将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7、无论材料是甲供还是乙供,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质量责任。乙方应拒绝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项目名称:合同来源: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否则,由此造成的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委派现场联络人负责组织现场签证,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及其它事项。2、在开工前办理施工报建;提供土建项目和水电预埋管线项目以及甲方验收的场地。3、开工前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电接驳点。5、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价款。6、组织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二、乙方责任1、委派驻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图纸确定或变更、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该代表应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会议,有权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遵照甲方的要求工作。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乙方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有详尽的施工方案,明确各工种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合理划分施工阶段,确定各工种的主攻项目和穿插项目;对非承包范围内项目的施工须做好协调、配合,科学安排施工顺序和工艺流程,使各工种的工作成果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装修材料样板及使用材质的书面说明予甲方确认;乙方收到甲方对装修材料样板的书面确认函后方可施工。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5、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条款处理。6、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项目名称:合同来源: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中扣除。7、派驻现场施工人员人数不少于4人。8、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持有“平安卡”,持卡上岗。9、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10、为所属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按照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11、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12、施工期间应保持材料、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在施工中每天应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垃圾应放置在甲方指定位置;撤离施工现场时,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1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合法采用各种施工工艺。如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享有知识产权(如专利等),所需申办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乙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4、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如有机电专业相关的开孔(如筒灯、灯盘、广播、喷淋、风口、开关插座、设备检修口、装修饰面的穿线管孔等),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15、乙方在存有预埋管线及设备等隐蔽工程的施工部位施工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该部位施工,因此造成返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且本工程工期不得顺延。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且本工程工期不得顺延。第八条工程变更1、甲方有权在施工期间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要求变更工程。合同范围外增加工程,乙方需按甲方规定提前办理包工包料现场签证申请,经甲方审批后才能施工,否则不予计算进度款及结算;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工程款超出合同暂定总造价20%以上部份,乙方需同时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经甲方审批后才能施工,否则不项目名称:合同来源: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予计算进度款及结算。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按双方约定的单价结算;单价未约定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公平原则确定。现场签证按甲方《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进行。工期可根据工程变更的实际需要顺延,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2、乙方不能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须按原设计要求进行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第九条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记录表,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的,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可自行隐蔽,甲方应予确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复查不合格,复查费用和返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初验。甲方第一次初验不合格,乙方应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同时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初验;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甲方第二次初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的60%结算,乙方在限期内办理退场手续。3.初验由甲方施工主管组织该项目的施工员进行,并且必须做验收记录(验收表),施工员和施工主管及乙方签名确认。4、乙方在本工程全部完成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组织初验,通过初验后由甲方施工主管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进行复检并作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表),验收合格后验收组签名确认。5、甲方应在发现问题之日起3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自接到整改意见之日起进行整改,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6、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项目名称:合同来源:合同编号:工程名称::第十条付款时间及方式双方同意采用月结方式。1、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的工程量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乙方于每月22日至25日上报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工程完成量,逾期需转入下月交单,同时并递交《已完成部位签证表》及《包工包料工程进度款申请/审批表》(第一次请款,乙方还须提供甲方项目代表发出的施工进场通知书),经由项目部和预算部审核后,送到甲方财务部,甲方于30天内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的70%。2、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经甲方工程部门、运营管理中心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书,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结算书等相关资料,自双方确定结算金额后90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5%。4、工程总造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完成全部保修项目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余款。5、乙方在收取款项前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发票联若无详细明细,需附上清单明细表。6、如本合同含税的,乙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