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林镇逍路沿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2、基本情况3、灾害风险4、启动条件5、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6、应急准备7、灾害预警8、信息报送9、应急响应10、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11、附录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助职责,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实行村党组织、村委会统一领导,分工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职。(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村范围内发生的暴雨、洪水、台风(包括亚热带风暴)、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反应。2.基本情况2.1本村区域面积1.6平方公里(其中居住区域面积0.9平方公里)。辖21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610户,总人口8421人(其中常住人口4095人,外来人口4326人)。共有房屋3185间,框架、砖瓦、木质结构并存框架和木质结构相对较少,绝大多数为砖瓦结构,无危房。现有耕地面积2693亩,主要种植豆类、油菜、瓜果、蔬菜等经济型农作物。本村内有五保户3人,低保户37户37人,残疾家庭70户70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821人(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410人),幼儿在园人数135人,小学、中学就读人数分别为261人和275人,大学以上就学人数35人。2.2本村境内动力中心江、许家浦江和水湘江为蓄洪排涝主干河流,境内的37条大小河道连接主干河流,大小池塘、断河共7处。水域面积303908平方米,水面率19%。2.3本村境内道路交通以网状分布,动力路、逍路沿路和油店弄路等主干道纵横交织,与村级主要道路及1.5米以上通户小路相衔接,且全部浇铸水泥路面,运输渠道畅通,电力设施完善,自来水管网普及入户,通信网络设施健全,全村家庭普遍使用瓶装液化气,消防栓设置安装25只,均匀分布于村内各重点要害部位。2.4本村境内驻扎着263家个私企业,无危险品生产厂家,61家商品零售店,1家私立幼儿园,入园人数85人。3.灾害风险3.1本村河沟池塘虽然较多,但均浅短窄小,境内水容蓄能力弱,多雨季节大量雨水排泄入河通海。干旱仍为自然灾害主灾型,以夏秋为多。水害主要表现为洪涝,连阴雨和潮害,多发于7月至9月。风灾以台风及龙卷风为主,多发于6月至9月。还有气候异常(异常高温或低温)、雪灾等。3.2暴雨、洪水、台风(包括亚热带风暴)、干旱、风暴(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址灾害、异常气候、雪灾等自然灾害均可能影响房屋、耕地、道路、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3.3本村境内生产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厂家)、公共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发生事故时,受其影响均可能殃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4.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4.1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1)受灾人口超过本村总人口的2%。(2)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本村当季播种的15%。(3)转移安置人口占本村总人口1%以上。(4)造成人员伤亡的。(5)房屋倒塌的。(6)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4.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5.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5.1建立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救助应急领导小组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减灾计划,指导开展减灾工作。(1)村级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主要成员由本村农业水利、工业企业、社会劳动保障、党群政工、村庄建设、民兵、团支部、妇代会、社区保安等责任人担任。(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①研究和分析全村灾害动态情况。②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③向灾害发生地点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④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⑤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⑥及时解决救助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3)小组成员工作职责①农业水利:协助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的防控。②工业企业:协助做好个私生产企业的灾害核查工作,进行救助方面的宣传。③社会保障:协助做好商贸、经销零售点的核查,并进行救助知识宣传。④党群政工: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要害工作事宜。⑤村庄建设: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做好救助款、物资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并做好协调工作。⑥民兵: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⑦团支部:号召团员青年投身于救灾工作,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及改水改厕工作。⑧妇代会:协助做好妇女的安抚、调解工作。⑨社区保安:负责疏导救助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5.2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及职责(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社会保障办,为日常办事处,负责日常性救灾救济救助工作。(2)工作职责①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及时通报情况。②负责收集、整理并向上报告灾害情况、居民生命财产遭受威胁的程度及灾民情绪反应等。③接受转达来自救助一线的工作意见建议。④传达上级精神,督促落实领导的指示精神,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5.3各工作小组及职责(1)综合小组:协调和解决应急救助所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做好应急救助的准备工作,联络医院、水利、电力、电信等部门的救助和抢修工作。(2)信息小组:收集灾害救助地点的情况和建议意见,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统一对外发布灾害事故所造成的信息。(3)抢救小组:指导灾民和救助人员正确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帮助遇险人员尽快脱离险境,现场组织灾民避险自救。(4)巡逻小组:加强对灾害事故地段的巡逻,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维护秩序稳定。(5)保障小组: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协调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做好救助工作食宿御寒等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6.应急准备6.1应急避难安置点准备。本村确定在村办公楼、老年活动室、社区医疗服务点等三处为应急避难及集中安置点。若发生灾害事故,应急避难或集中安置的受灾居民就近进行转移安置,帮助灾民安排吃、穿、住等基本生活。6.2物资准备(1)按照分类管理储备救助物资的方法加以管理,储备仓库进行科学选址。草包袋、编织袋、救助工具、棉衣裤、棉被等物资储备于老年活动室。每年年初购置帐篷、衣服等救助物资,保证足够的储备物资。(2)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助物资紧急购销协议。(3)灾害事故发生时,可调用邻村救灾储备物资。(4)建立村内食品经营户名录,必要时紧急调用食品、保障食物供应。(5)恢复重建所需要物资由村、灾民共同准备,并通过各种途径给予解决。6.3救灾装备准备(1)根据需要,村救助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开机。(2)根据需要,经村党总支同意,可征用本村各企业运输车辆或临时征用个人车辆。6.4人员准备(1)成立抢险救助应急组织,队伍人员由信息员、民兵、社区保安等组成,组织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应急抢险救助。(2)完善救助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的能力。(3)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助队的联动机制。6.5宣传、培训和演练(1)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宣传工具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2)每月至少组织1次本村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本村各类协会、团体、志愿者组织的培训。(3)每年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7.灾害预警7.1接到上级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时,结合预警区域的自然条件、人数等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区域、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7.2发现特别紧急险情时,对事发地及周边村民群众发出预警,做好应急准备。7.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采取应急措施。7.4接上级预警或发生特别紧急险情时,及时通过通讯设备及时快速传递,确保每个群众都能及时收到预警信息。8.信息报送8.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灾害救助措施和灾害区域的需求。8.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可越级向上级相关部门直接报告灾情信息。8.3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对本村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2)灾情续报。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灾情稳定之前,必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向上级报告一次,重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灾情核报。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9.应急响应9.1基本要求:灾害发生后,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及“分工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信息预警和报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1)本村区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启动本预案。(2)启动程序。本村救助领导小组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紧急响应。(3)响应措施①协调各救援小组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派员支援。②协调卫生医疗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③协调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抢修道路、设施和线路。④根据灾害区域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救灾物资运输的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⑤向上级报告灾情情况。(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助工作稳定后,由村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紧急响应。9.2紧急转移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对灾民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由村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就地就近指定地带转移安置。(1)转移方式①预先转移。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将老弱病残人员和贵重物品撤离,安置到预定安全地带。②正式转移。根据命令,除抗洪抢险和留守护卫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置地点。③紧急转移。当接到预先规定的出险报警信号时,所有人员按原定路线快速撤离。(2)转移后的安置方法①投亲靠友。②在附近村集中安排。③本村内部安置。④搭建临时住所和帐篷安置。(3)转移安置灾民的原则:灾害发生后,要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的生活,要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御寒衣被,有干净水喝,有住所,确保受灾群众有病得到及时治疗,确保灾区孩子的正常上学。9.3生活救助(1)认真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和发放,为解决灾民的吃饭问题,本村及时发放救助食品。(2)对住房尚未倒塌但存在倒塌伤人危险的要利用学校和公房以及群众互助互济外,根据情况提供救灾帐篷和搭建临时住房安置,并制定计划尽快开展恢复重建。(3)迅速组织人员对各幼儿园和受灾民房进行检查,对已成危房的民房,将群众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4)密切注意灾害情况,凡是有可能发生塌陷的地方,及时组织群众转移。(5)要特别注意照顾好受灾五保户、军烈属和特困户的生活。10.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10.1灾后救助(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赠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社会捐助工作。(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受和分配及公开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3)根据灾区的急需物资的品种、数量,发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10.2恢复重建(1)灾情稳定后,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2)召开生产